第二十章 案情分析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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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想剛從醫院回來,就遇到了兩個帶著白鋼盔的督察。
“你就是李想吧?我們等你有段時間了。”
“久等了,找我什麼事?”
李想被帶到一個房間,規規矩矩的坐好,對面兩個督察非常嚴肅的看著他。
“請你再複述一遍今天早上發生的事情。”
早上發生的事情,李想面對不同的人,已經複述了很多遍,但面對督察,不得不再次耐心的敘述了一遍。
“遇到突發情況,為什麼沒有先報警?”
“當時想著距離咱們派出所只有兩站的距離,讓司機開過來就行,所以沒有報警。”
這是李想第一次被督察問話,但他一點也不緊張,在知道小男孩被搶救過來後,他放鬆了不少。
當初不報警,除了他說出來的原因以外,還有一個原因,那就是他覺得自己有把握自己能把賊抓出來。
但世事難料,他也沒想到,抓個賊而已,居然抓到了一個A級通緝犯。
這件事也是給了他一個教訓,以後不管做什麼事,都不能粗心大意,因為任何一個失誤,都有可能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
在配合完督察的調查後,李想並未被他們刁難。
這畢竟是一起突發情況,而且結局雖不完美,但也不差。
靖海市關於這起案件的警情通報發出去後,反響很好,一名輔警單槍匹馬抓到了三省通緝犯,噱頭很足,靖海市的老百姓這兩天吃瓜不停,目不暇接,甚至有種吃不過來的感覺。
但也有很大一部分焦點,放到了那個無辜的小男孩身上,一部分愛心人士,自發來到醫院看望他,並留下一些善款,希望小男孩能早日康復。
送走警察的林菲菲,上閘道器注嶽徵案件的輿論風口,也看到了這起報道,本來自己的事情就已經夠煩了,本來沒心情關注其他事情,但是新聞報道中的一個名字,讓她耐心的看完了全部報道。
“李想?他居然抓到了三省通緝的A級通緝犯,好厲害,也不知道他能不能幫我也洗清嫌疑。”
林菲菲自言自語道,之前她以為自己這輩子距離警察最近的距離就是粉絲接機時,警察幫她維持機場秩序。
但沒想到,短短一週時間,她和警察的緣分不斷加深,甚至被列為了嫌疑物件。
“小艾,我們也去一下人民醫院吧!”
“啊?你哪受傷了?幹嘛要去醫院?”小艾不明所以,以為她哪受傷了。
“我想去看看這個小男孩。”
林菲菲將手機遞給了小艾,然後起身準備去換一件衣服,心裡卻默默羨慕:他比我幸運,起碼他有他相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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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案情分析室。
嶽徵的案子,目前是市局刑偵支隊組建的專案組負責,他們在當天對案發現場勘察後,結合已有的線索,再次找到了當時在場的所有人,對他們依次進行了二次筆錄問詢。
問詢結束後,召開了首次案情分析會。
專案組組長由於成章擔任,他看完材料後說道:“大家對這起案子都有什麼看法?暢所欲言。”
“法醫屍檢,嶽徵死於苯巴比妥與乙醇作用的呼吸衰竭,且透過他的醫院病歷聯網查詢,並未查到他開過苯巴比妥的處方藥,也沒有其他相似病例,也就排除了是他自己醉酒誤食的可能,所以我認為,這是一起謀殺案。”
首先發表意見的人叫馮永麟,他是刑偵一大隊的大隊長,被臨時抽調過來,組建了專案組任副組長。
“嗯,有道理,那你們有懷疑物件了嗎?”
“死者前天晚上與知名歌手林菲菲有過沖突,且我們在她房間,也發現了苯巴比妥的包裝盒,但是裡面的藥物已經不見了,因此我猜測,消失的藥物很可能與死者吃下去的藥物是同一款,這個需要去藥店買同一款藥物再送去檢驗比對一下,看是否一致。”
“這麼說,你懷疑兇手是林菲菲?”
“她的嫌疑最大,但其他人也有嫌疑,當時在現場的人實在太多了,他們也都有機會接觸到苯巴比妥,並不排除有人將她的藥偷走,然後嫁禍給她。”
專案組骨幹成員共有4個人,兵貴在精而不在多,他們都是從各單位抽調上來的刑偵精英,對於破案都有自己的一套辦法。
負責筆錄的兩人分別是毛濟和趙尹,他們透過對所有人的口供進行梳理,也表達了自己的看法:
“透過對所有人口供的梳理,嶽徵這個人比較好色,而且不止一次表達了想要追求林菲菲的想法,所有人都認為,林菲菲的嫌疑最大,但她本人則表示,自己沒有必要殺死嶽徵,尤其是在這個時間節點上,但我覺得,這未必不是她反其道而行的想法,也許她不堪嶽徵的騷擾,於是在踢倒嶽徵後,剛好看到苯巴比妥的藥盒,出於懲罰的目的或是報復等目的,給他餵了藥,但沒想到最後卻釀成了人命案。”
趙尹的分析有一定的道理,眾人聽完點了點頭。
線上索極不明確的時候,往往大家的頭腦風暴,能夠給大家指明調查的方向。
“你的意思是,林菲菲因為報復,失手毒死了嶽徵?”
“嗯,她有這個作案時間。”
“看來你們都懷疑林菲菲是殺人兇手?”
於成章將目光看向了其他人:“那這樣吧,等法醫把藥物比對結果出來後,我們就正式傳喚林菲菲,讓她過來協助警方調查。”
時間還是太緊,短短的一天時間,警方能收集到的線索有限,但目前為止,所有線索都指向了林菲菲,不管是作案動機還是作案時間,她都完美匹配,甚至就連苯巴比妥藥盒,都是在她房間找到的。
警方很難不懷疑她,就是本案的兇手。
只是,目前警方掌握的都還是間接證據,並不足以定林菲菲的罪。
所以專案組有一部分的猜測,是假設林菲菲就是本案兇手的情況下,對她進行有罪推定,直到找到她的直接犯罪證據為止。
除非有其他證據,能排除掉她的作案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