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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案講究證據,人證為其一,其次口供、書證、物證、勘驗筆錄缺一不可。
這裡麵人證可能會受到環境、人為等各種干擾,故而物證又大於人證。
廖雪早有準備,從袖口拿出幾張紙,說道:“我有蘇沅芷約蘇湘湘出門的紙條,還有蘇沅芷冒充蘇湘湘和二皇子往來的信函,另外,蘇沅芷假扮蘇湘湘去同元巷見過錢雲貴夫婦,那裡的街坊一定能認出來。”
袁方沉吟,“這些雖可當證據……”但沒有直接證明蘇沅芷意圖殺人。
蘇沅芷冷笑,她又不蠢,從小的......
《盛京小仵作》第363章 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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