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章 企鵝厲害,但是我研究企鵝更厲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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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長席位上,曹立強面無表情的看著手裡面的訴訟材料,微微皺了皺眉。
接著看向了被告一方:
“原告已經陳述完畢,下面請被告方進行訴訟申請陳述。”
陳超整理了一下訴訟的材料,同時又整理了一下自己的情緒,隨即開口:
“對於訴訟方的請求,我方提出異議。”
“第一,針對訴訟方提出的,我方抄襲,對此我方進行否認,並提出質疑,請問對方如何判定我方為抄襲?”
“第二,訴訟方提出的我方因為拒絕了訴訟方的合作,而利用龐大的體量和平臺進行壟斷,促成不正當競爭手段,更是不實。”
“我方完全沒有過這種行為,下架這是平臺內部處理的規定。
所以針對訴訟方提出來的,侵害了訴訟方權益的事情,完全是訴訟方“自認為”。
而這種自認為,沒有任何的事實依據,對於對方要求重新上架,我方認為應當予以駁回。”
陳超唸完第二點的時候,抬頭看了一眼訴訟方席位,緊接著又低頭看向訴訟材料,繼續開口:
“第三:基於第一點,我方沒有進行抄襲,訴訟方的利益損害完全是由於對方自身造成的因素,我方同樣沒有引導輿論,不具有承擔的責任,申請駁回訴訟方請求。”
“第四:我方申請我方訴訟相關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審判長,我方陳述完畢。”
陳超陳述完畢以後,抬頭看向了審判長席位。
陳超的反駁論點很簡單。
第一我方沒有抄襲,第二我方沒有抄襲,第三:還是沒有抄襲!
反正總結下來就一個意思,我方沒有抄襲。
並且我方不存在任何的違規行為,下架是因為你違規了,並不是因為我搞壟斷。
反正,這個帽子不能扣到我企鵝的頭上,我企鵝是光明磊落的,從來不搞抄襲,壟斷這一套的。
嘖嘖。
這話說出去,誰信?
企鵝你摸摸良心問問自己,你自己信嗎?
對此,企鵝不要臉的觀點就是,伱不服,你告我?
我律師費都要讓你承擔,主打的就是一個趕盡殺絕,提高你的訴訟成本。
不得不說.…
企鵝法務搞這一手是有一套的。
原告席位上,蘇白看到陳超的目光落過來,兩人互相對視了一眼以後。
李雪珍小聲開口:“蘇律師,你好好打官司吧….”
“這個人,交給我來盯.…”
“蘇律師,我目前已經練成了,庭審上盯誰誰完蛋的運勢了….”
蘇白:“?!?”
作為一個律師,接受過高等教育的人,你告訴我你信運勢?
好傢伙!
6.….
“咳咳。”
蘇白乾咳了一聲:“先別盯了.”
“奧。”
李雪珍語氣低落,隨後不知道想到了什麼又欣喜道:“那我一會兒再盯”
“?”
好吧很6!
這清純而又愚蠢的女大學生,現在完全歪了!
蘇白深吸了一口氣,沒有再多說什麼,只是在心裡默唸:這.應該不是我帶歪的吧?
嗯!
絕對不是!
他這麼正直的律師,怎麼會教出來一個歪了的清純女大學生呢?
蘇白在心裡自我安慰。
.
….…
審判長席位上,審判長曹立強低頭看向訴訟材料。
對於雙方的訴訟申請在心裡做了一個小結以後。
而後再抬頭看向訴訟方席位上的蘇白,緩緩開口:
“被訴訟方陳述完畢,下面請訴訟方依照提供的證據或者是當庭提出新的證據、事實依據或法律條文的辯解。”
咚咚咚!
法槌敲響。
審判長曹立強的目光落在了蘇白的身上。
蘇白意識到第一個關鍵點到了!
這場官司最關鍵的第一點,在於一個方面,那就是企鵝構不構成抄襲!
但是問題在於.….
這個抄襲的點,很難去界定?
尤其是法律對於著作權和這類侵權案的判決如今還都很保守。
並且企鵝的法務又很會打太極的情況下.…
打太極的大致意思就是企鵝對於侵權案很會把水攪渾。
從而讓審判長的判決保守,取得訴訟的勝利。
蘇白研究過企鵝的套路,那侵權案官司的太極打的不是一般猛。
不過打太極啊!他也會!
蘇白深吸了一口氣,接著開口道:
“審判長”
“針對被訴訟方表明自己一方沒有抄襲,我想申請問對方委託人幾個相關的問題?”
問問題?
這不按照套路出牌啊!
陳超和孔浩微微皺眉,一般對方律師問問題,不是下套就是搞心態。
面對蘇白提出來的申請,陳超和孔浩都做好了鄭重應對的準備。
審判臺審判長席位上,曹立強敲響了法槌,開口道:“申請透過!”
聽到曹立強透過了自己的詢問申請,蘇白把目光落在了被告方席位的陳超身上,開口詢問。
“我想請問陳律師,如何定義著作版權抄襲?”
陳超微微皺了皺眉,思考了一番,確定沒有什麼坑以後,開口道:
“根據我國司法的規定,認定著作權抄襲的標準有四點:”
“一:看作品的釋出時間前後。”
“二:作品是否有獨創性。”
“三:看剽竊,抄襲的客觀條件是否具備。”
“四:看作品特徵比對,人物情節玩法是否相同。”
“而針對遊戲抄襲的界定是,程式碼,文字,美術等元素。
包括了抄襲遊戲包含的名稱或遊戲內部的名稱,最後,是指遊戲玩法的抄襲等是否具有獨創性。”
蘇白聽到陳超的回答以後,微微點了點頭,緊接著又繼續問出來了第二個問題:
“我想請問,陳律師,那麼不正當競爭的構成有哪些?”
陳超微微皺眉,雖然不知道蘇白葫蘆裡賣的是什麼藥,但還是開口道:
“我國對於不當競爭構成的條件有七點:”
“一,欺詐性交易。二,不當商業行為。三,虛假廣告。四,侵犯商業秘密。五,掠奪定價。六,欺騙性有獎銷售和鉅獎銷售。七,詆譭對方商業信譽。”
回答結束以後,陳超微微抬頭,舉手看向審判長。
“審判長,關於原告的提問我已經回答。”
“不過我的回答,貌似和本案沒有太大的關係,所以我申請原告方律師停止對我的提問。”
前面的幾個問題,都是一些簡單的法律問題,回答了沒有什麼太大的影響。
可是,要是再被對方這麼一步步問下去,說不定隨時都會被對方問進坑裡面。
所以。
陳超果斷了抓住了機會,申請中斷蘇白的提問。
咚咚咚!
審判長席位上,曹立強敲響了法槌:“報告方申請透過,原告方停止提問,繼續陳述吧。”
“好的審判長。”
蘇白長呼了口氣,微微點了點頭。
不得不說,企鵝的法務經驗很足啊!
挖坑是不可能挖坑的了,那麼只能用硬實力掰折小企鵝的翅膀了。
而在這個時候,陳超注意到了李雪珍一直在目不轉睛的看著他。
不過他倒也沒有想太多,而是把目光放在蘇白的身上,想要聽聽蘇白的陳述。
原告席位上。
蘇白緩緩開口:“剛才陳律師說的法律條文都對。”
“根據對於遊戲抄襲的定義和界定:程式碼,文字,美術,包括內部的人物名稱,這些都是關鍵的因素,但是!”
“對於一個遊戲來說,最關鍵的在於一點。”
“一個遊戲最核心的點!遊戲的核心在於它的玩法,玩法抄襲才是遊戲抄襲的關鍵。”
“首先。”
“瘋狂消消消這一玩法,是我方委託人南遊工作室獨創出來的玩法模式。
被告方能不能解釋一下,為什麼我方的小遊戲瘋狂消消消,是三個動物連線在一起消失了,你方的開心消一消同樣是三個小動物,連線在一起消失。
為什麼不是四個小動物連線在一起消失了,或者是五個小動物連線在一起消失了。
而是和我方南遊工作室一樣,是三個小動物連線在一起消失了?”
“這擺明了就是企鵝控股有限公司對南遊工作室獨創出來的瘋狂消消消的核心玩法進行抄襲。”
“同樣。”
“在取名方面,我方是消消消,你方為什麼取名消一消。
在人們大眾的認知裡,消消消是消除,消一消同樣是消除,我方認為對方這是在竊取我方名中的核心構成要素!”
“還有一點,那就是對於整體的框架,企鵝控股有限公司所出品的遊戲開心消一消和我方出品的瘋狂消一消整體的框架大致相同,這難道不是抄襲嗎?”
“根據已經提交的證據表明,瘋狂消消消和開心消一消在玩法上,有著極高的相識度。
雖然企鵝的這款開心消一消在程式碼,文字,美術,某些細節方面有所改動。
但玩法上的本質抄襲,這是對於遊戲核心點進行抄襲!同屬於遊戲抄襲。”
“所以我方申請判定,企鵝控股有限公司出品的小遊戲開心消一消抄襲我方南遊工作室出品的小遊戲瘋狂消消消!”
“審判長,我方陳述完畢。”
咚咚咚!
審判長席位上,曹立強認真聽完了蘇白的陳述以後,敲響了法槌:“原告方陳述完畢。”
“現在請被告方進行陳述。”
聽完蘇白的陳述以後,陳超笑了笑。
蘇白這玩意講的和以前來起訴企鵝的控告,不能說一模一樣,只能說有著百分之八十的相識度。
用一句話來概括,就是見得多了,閉著眼睛都能夠知道應該怎麼回答。
陳超整理了一下早就準備好的材料以後,緩緩開口:“針對原告方的問題我方有以下解答。”
“第一點,關於原告方提出來的玩法核心。
首先原告方指的玩法核心,是指三個小動物連線在一起進行消除和企鵝出品的開心消一消同樣是三個小動物連線在一起進行消除。”
“在這一點上我方提出異議。”
“提出異議,有以下幾點:”
“第一:為什麼是三個小動物,為什麼不是四個五個六個七個八個,那是因為我方認為這個三個小動物更能體現出這個遊戲的趣味性。”
“並且,三個小動物中,對於為什麼是三而不是四五六七八這個概念中的三,這個三是通用的,不存在獨創性。”
“根據法律規定,獨創性是指具有新穎性,但是三,它只是個數字,不具有獨創性,南遊工作室總不能說三個動物中的三是他們的吧?”
“小動物連線在一起進行消除,這個我方同樣具有獨創性,因為兩個遊戲對比來說。”
“第一:瘋狂消消消所包含的小動物是小熊,小老虎等一些動物。”
“可是開心消一消所包含的小動物是:小獅子,企鵝等動物,與瘋狂消消消的動物元素完全不同。”
“第二點:針對原告方說的名字問題,我方認為,原告方的側重點有一定的問題,瘋狂消消消和開心消一消才是一個主體完整的名字。”
“消消消和消一消的意思雖然相近,但是抹除了前面的兩個字就不算是一個主體了!”
“所以,針對原告方所說的取名方面,我方認為不存在竊取原告方遊戲名稱的行為。”
“第三點,整體框架,根據兩款遊戲的風格來說,整體的框架具有通用性,不具有獨創因素,所以我方認為,應當予對原告方的申請進行駁回。”
陳超緩緩的陳述完畢。
同時也長呼了一口氣,目前來看的話,對方和以往那些訴訟的律師水平差不多,這場訴訟大機率是能贏的。
而在陳超陳述完畢以後,蘇白也是嘴角微揚。
透過陳超的陳述。
可以看得出來,企鵝對於這種侵權案官司研究的很透徹了。
但是
他對企鵝研究的也很透徹啊!
對於企鵝應對侵權案的方案,蘇白那是研究的死死的!
企鵝?來來來,咱好好碰一碰!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