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臺上,審判長席位上。

咚咚!

于振洋敲響了法槌:“現在開庭。”

“下面進行身份核實階段,請上訴方陳述出庭人員身份。”

“好的審判長。”

蘇白微微點頭,緩緩開口:

“上訴方出庭人員除了我方當事人萬恆浩以外,還有兩位白君律師事務所的委託律師,蘇白和李雪珍。”

在蘇白陳述完出庭人員身份以後,于振洋低頭看了一眼訴訟材料,又扭頭轉向了被訴訟方席位。

“請被上訴方陳述出庭人員身份。”

被訴訟方席位上,張曉微微點頭:“好的審判長。”

“我方作為被上訴方,出庭人員當事人有吳起,董強,謝雨,委託辯護律師,南元律師事務所,張曉,”

“審判長,我方出庭人員身份陳述完畢。”

咚!

審判席位上,于振洋緩緩開口:

“本案由南都信合區初級法院代為審理,由審判員于振洋擔任審判長,和審判員劉松萍,林旭東組成合議庭。”

人員資訊核實完畢。

于振洋開始宣佈案由:“本案案由,訴訟方控告被訴訟方吳起作為天嵐建築有限公司的前主要主責人,拖欠其兩年工資以及相應的材料費用,並且控訴其拒不支付報酬。”

“並,追加謝雨,董強兩個天嵐建築有限公司前股權股東,沒有盡到股東實繳義務,要求其代償訴訟方當事人萬恆浩被天嵐建築有限公司所拖欠的債務,案由是否屬實?”

“審判長,案由屬實。”

蘇白抬頭看向審判臺開口道。

于振洋低頭看向訴訟材料內容,敲響了法槌:

“確認案由屬實,下面請訴訟方陳述訴訟請求和事實以及依據。”

“好的審判長。”

蘇白微微點頭,簡單的整理了一下眼前的訴訟材料,緊接著又從李雪珍的面前抽出來一張提前寫好的訴訟請求。

“審判長,我方訴訟請求如下:”

“一:吳起作為天嵐建築有限公司的負責人,也就是我方當事人的老闆。

故意拖欠我方工資兩年之久,已經嚴重的觸犯了我方的利益,構成拒不支付罪。

我方申請。

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拒不支付報酬罪,對於吳起進行處罰,同時支付我方被拖欠的工資,以及相關的利息,一共合計為三十六萬八千七百九十四元七角五分。”

“二:在我方工作的這兩年中,吳起作為公司的負責人和我方當事人的老闆,對於我方當事人萬恆浩,經常性的進行一些精神上面的壓力。

例如說:對於我方工作上的內容進行呵斥和表達不滿,對於我方當事人的精神造成了一定的影響,我方要求吳起當眾道歉和補償一定的損失。”

“三:我方當事人由於吳起未發放工資,間接導致我方的精神狀況和身體狀況遭受了損傷,我方要求吳起對於我方進行一定的經濟補償。”

“四:謝雨和董強兩人作為天嵐建築有限公司的股東期間,公司註冊資金800,實繳50萬,根據公司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股東應當按時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沒有完成的即是瑕疵股東。”

“出資瑕疵的股東需要承擔,公司繳納擔保責任,差額填補責任,損害賠償責任,同時損害賠償責任中規定,在公司不能清償債務時,可要求瑕疵股東在一定範圍內承擔補充清償的責任。”

“所以我方申請,謝雨,董強,兩名瑕疵股東,對於我方提出來的償還工資以及利息承擔一定的責任。”

“五:我方申請我方的訴訟費用以及律師費用,由被訴訟方承擔。”

“審判長,我方陳述訴訟申請完畢。”

蘇白陳訴完畢以後,吳起聽完以後差點想罵娘,扭過頭看向了張曉:“張律師,對方提出來的訴訟請求太過分了吧!”

“這不擺明了想把我送進去嘛!”

“什麼狗屁拒不支付罪,我看都是藉口!”

“張律師,這場官司咱們一定要贏!”

“我盡力...”

張曉微微點了點頭,抬頭看向審判長席位,審判長的目光已經落在了被訴訟方席位:

“下面請被訴訟方陳述訴訟申請。”

張曉簡單的整理了一下訴訟材料,隨即開口:“對於訴訟方的申請,我方提出異議。”

“第一:目前天嵐建築有限公司,已經不在我方當事人吳起的名下,我方當事人吳起已經不是主要負責人和股東,關於萬恆浩的債務問題,不應當由我方當事人吳起承擔。”

“因為萬恆浩的勞動合同是和天嵐建築有限公司簽訂的,吳起當初在股權轉移的時候,已經通知過萬恆浩,進行了明確的告知。”

“所以萬恆浩的欠薪問題理應由天嵐建築有限公司來承擔。”

“即,根據拒不支付報酬罪,我方不是其主體人,不構成我方不支付報酬。”

說的簡單一點就是,要錢應該和天嵐建築公司要去,別和我們要。

至於天嵐公司有沒有錢,那就不是我們的事情了。

既然是找別人要錢,那麼我方肯定不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

聽到張曉的辯護,吳起瞬間豎起來了大拇指:

“不愧是大律所的律師啊!就是牛!”

他能夠聽出來,這話的意思完全就是和他甩脫了干係。

張曉還在繼續:“第二:基於萬恆浩的欠薪問題和勞動合同問題,是和天嵐建築有限公司簽訂的。

應當尋找天嵐建築有限公司目前的法定負責人和股權人索要,即,訴訟方以上所上訴的訴訟請求,不成立!”

“我方申請駁回訴訟方的所有訴訟申請。”

不得不說,張曉作為南元律所的律師的確有點硬實力。

聽完張曉的辯護意見,蘇白微微點了點頭,這場官司的著重點不在其他方面。

主要是在對於萬恆浩的拖欠薪資是否由吳起負責的判定上面!

判定只要能夠判定在吳起身上,就可以了。

現在對方主要辯護的重點在於,天嵐建築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股權已經進行了轉移。

而他目前要做的就是,讓法院判定撤銷這個股權轉讓協議,或者說這個股權轉讓協議是個無效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