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場上。

楊耀東心裡非常的歡喜。

同時也對於檢方有一定的抱怨,有證據不早點拿出來錘死對方?

哦對!

先前如果蘇白不進行反駁,那麼也不用出具這個證據。

理清思路。

楊耀東敲響法槌:“被告方訴訟律師你方對於檢方出具的證據,還有沒有疑問?”

被告方席位上。

蘇白:.

你都出具證據了還問我?

證據能夠直接證明。

並且證人是動播有限公司的管理人員。

這種證詞證言一般相對記錄的比較多。

並掌握著一定實質性的證據和輔助性證據。

他如果有疑問的話,那疑問只能是推倒證詞證言。

推倒證詞證言?

可能嗎?

幾乎沒有任何的可能性。

再有就是,這方面的判定本來依照的就是審判長的側重點。

審判長偏向於檢方。

結果不言而喻。

自己就算是說出花來,說的話,也不一定具有法律的效益。

並不能為自己的委託人爭取什麼法律權益。

不如保持沉默。

蘇白緩緩搖了搖頭:“沒有。”

聽到蘇白的聲音,楊耀東心中稍喜。

沒有什麼疑問了就好。

這麼一來,剩下的就簡單多了!

咚咚!

法槌敲響,楊耀東開口陳述:“現在進行判定。”

“根據檢方與被告方的答辯,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法院現判定動播主要以傳播汙穢影片吸引使用者!”

“各方有沒有異議?”

沈翔:“無異議。”

蘇白:“無異議。”

對於這麼一個判定。

不僅僅是蘇白沒有意見。

甚至庭審場外某些支援動播的忠實粉絲都沒有什麼意見。

為什麼?

因為大家心裡面也都清楚,動播主要用的是什麼吸引使用者。

對此,蘇白沒有過多的陳述什麼。

.

…….

與此同時。

在判定的時候,樂源播放和旋騰播放,這兩家高管負責人,望著庭審直播,不由的鬆了口氣。

這麼一個判定。

法院方面已經將動播的構成行為給定死了。

怎麼說呢。

意思就是,動播再也翻不了身了!

動播沒了。

那剩下的不就是等待著他們翻身了嘛。

其中,旋騰的高管負責人還在特意的向企業負責人彙報情況。

“劉總..庭審這邊,目前已經進行了一大半,動播被判定是用顏色影片吸引使用者了!”

“對對對,劉總,我個人的感覺是,動播這一次肯定翻不了身了,不會出現什麼太大問題的。”

“是的是的。”

“王博判不判這個我還真的不清楚。“

電話那端沉默了數秒,隨後傳出來一道嚴肅的聲音:“王博這個人,技術不錯,團隊的能力比較強,坐個幾年對咱們的發展好。”

“等到判決出來了,你再給我打電話,告訴我這個王博被判了幾年。”

被判幾年?

負責人微微皺了皺眉,笑著開口:“好好好,劉總我明白,我知道。”

“嗯,伱留意著吧,如果有什麼動向的話,記得和我彙報。”

“好的..明白明白。”

.

….

電話中斷,負責人眉頭皺起,王博能不能做牢,他又幹涉不了。

這司法判決又不是他說了算的.…

判幾年?

負責人搖了搖頭,沒有繼續想下去。

算了。

這是老闆的事情。

到時候,判決了他通知一聲就好了。

.

….…

庭審場上。

關於對王博的判決和審判已經接近尾聲。

證據鏈分為五點。

現在的情況是,已經判定了四點,只剩下了最後一點!

那就是王博有沒有監管到位和放任的行為。

如果判定王博監管不到位或者是有放任的行為,即,證據鏈完整。

可判定王博有罪。

蘇白不知道合議庭或者是說上都中級法院對於傳播數量是怎麼認證的。

如果是根據【汙穢電子資訊解釋】中對於汙穢影片檔案的認證,那麼王博的刑期將會高達十年以上。

直接用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條,量刑會在三年以下。

採用未遂原則,會減輕到三年左右,判緩刑。

.

….

多種情況。

不過,根據目前庭審合議庭的情況。

如果能判王博有罪,那麼肯定是往高了判。

即使,在這場庭審中,檢方一開始的表現和審判長一開始的表現不行。

可是.….

按照法律法規這麼判,蘇白還真的說不了什麼。

只不過。

證據鏈完整?

怎麼可能會證據鏈完整!

如果不是審判長主觀傾向於檢方,判定動播主要以傳播汙穢影片來吸引使用者。

透過剛才的判定,就已經可以宣佈控方證據不足,不足以指控王博觸犯傳播淫穢物品罪。

.

….

在判定結束。

審判長楊耀東又開始對整場評審的答辯做出了一個總結。

總結的結果就是,請檢方和被告方,繼續陳述王博有沒有放任和監管不力的情況。

這是五個證據點所形成證據鏈中的“故意”。

如果沒有這個“故意”,法院方也不可能會判決,王博有罪。

蘇白深吸了口氣.…

先前他就和沈翔大致的辯訴了,相關性的內容。

看來將繼續這個話題進行答辯了。

不過針對於這一點。

蘇白認為,在這一點上,沒有任何的問題,也形成不了相關的證據鏈。

目前就是看…

檢方能不能拿出什麼關鍵性證據,或者是能夠定死的事實依據。

另一邊….

沈翔整理著訴訟材料,將先前沒有辯訴完的話題,簡單的進行了整理。

再次繼續開口:

“關於王博,是否對於所負責的動播監管不力。”

“檢方先前已經針對這一個證據點提出過相應的問題。”

“只不過檢方上一次沒有提及一個證據。”

“….根據動播公司內的稽核人員,以及監管程式負責人的口述。”

“稽核人員表明:動播公司內稽核人員少,監管程式監管不到位。”

“稽核人員少,監管程式不到位,導致了動播出現了大量汙穢影片和錄影以及照片的傳播。”

“透過這一點我方認為…動播公司存在著放任的行為。”

沈翔的陳述,和先前一樣,沒有什麼太大的區別。

放任在法庭的程式認定中為故意表現形式。

對於沈翔的陳述,蘇白開口反駁:“我認為控方提出來的這一點不能夠得到認同。”

“第一:放任在刑事中指的是故意,而故意在法律上的定義為明知而為之。”

“也就是說,王博知道動播被用來傳播汙穢物品,但是沒有去阻止。”

“檢方提交的證明是詢問過動播公司中的稽核人員和程式監管的主管。”

“我想請問檢方,你提交的這個證明意義是在哪裡?”

“如果動播公司真的放任不監管的話,那麼為什麼會有稽核人員和程式監管的主管?”

“關於稽核人員和程式監管主管的工作內容,你進行詢問了嗎?”

“你只是看到了有稽核人員和程式監管依然流動出大量的汙穢影片。”

“只是透過結果,來去推斷有沒有放任,並不是出具了實際性的證據。”

“這份證據也不能直接表明,王博作為動播有限公司負責人有放任行為。”

“我方並不認同合議庭採納這一證據,理由很簡單。”

“這一證據只能說明監管的力度不大,並不代表是放任的行為。”

“還有可能是其他情況造成的因素.…”

.

“如果王博沒有放任的話,那麼他為什麼不多招募一些稽核人員加大程式監管?”

“我想請當事人王博回答我。”

面對檢方沈翔的詢問,王博的情緒一直都非常的穩定。

坐在被告人席位上,平靜開口:“不招募稽核人員是人工成本太大,伺服器中的快取影片過多,稽核人員根本稽核不過來。”

“程式監管是因為技術不能實施….”

“為什麼技術不能實施?”

“據我所知,沒有哪一家公司能夠做到這一種技術,目前動播程式的監管,已經是國內播放器和影片公司監管的最好用的程式了。”

.

面對王博的回答,沈翔沉默了幾秒,沒有說話。

因為沒有什麼可說的了。

“放任和故意”這一點如果按照王博的說法和口供來講。

的確達不到相關的依據。

但是在法庭上,他只需要說服審判長就可以了。

審判長根據檢方提交的證據,判定王博達到放任和故意,那麼….問題就不大。

念及至此。

沈翔開口:“審判長,我方已經詢問完成。”

“王博的主觀性雖然說,需要控制人力成本和技術實施不到位。”

“可是完全可以加大人力成本的投入,其不能證實自己的非故意性,而檢方又具有相關的間接證據。”

“即,請求審判長,對於王博的主觀性進行判定。”

….…

蘇白:???

檢方知不知道自己在說什麼?

不是.…你讓王博自己證實自己是非故意,並且認為自己的口供作為輔助證據是吧?.

沉默。

蘇白揉了揉眉心,沈翔做出了這個申請,是打算把審判長給送進去?

刑事訴訟中的無罪推定原則,你完全不管不顧了是吧?

說服審判長.…

來來來,我看看審判長到底想怎麼判。

庭審到這一步了,審判長最重要的是什麼事情?

就是對於王博是否放任和故意進行判定。

判定王博有放任和故意的嫌疑,證據鏈完整,王博入獄,目測至少三年有期徒刑。

判定無放任和故意的嫌疑,證據鏈不足,無罪釋放。

.

基於沈翔提供的間接性口供,不能說是直接性。

不對,甚至都不能說得上是間接性口供,只能說是相關性口供。

就來判定王博的是否故意,還說王博不能證明,那麼就是故意放任。

???

這和耍流氓有什麼區別?

完全沒區別呀!

如果要讓犯罪嫌疑人自證無罪的話,那要無罪推定原則幹嘛?

無罪推定原則是什麼?

意思就是,檢方拿不出來有力的證據和證據鏈來控告嫌疑人。

那麼,嫌疑人就是無罪的,不能讓嫌疑人自證無罪。

這就是無罪推定原則。

.

….

蘇白望著審判臺席位上的楊耀東。

他倒想看看楊耀東會不會判定王博故意。

蘇白在這邊正想著的時候,一旁的李雪珍小聲開口:

“蘇律師.…我查過了…”

“上都中院距離監察部門只有一個小時零八分鐘的路程…”

蘇白:???.

….

PS:晚點還有一更,大概11點左右吧,結束這個案子的庭審。

求月票~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