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李雙軍陳述完訴訟申請以後。

審判臺,審判長席位上。

杜林木將三方的訴訟申請簡單的梳理了一遍,看向了訴訟方席位。

“訴訟方。”

“對於你方提出來的訴訟申請,檢方和被訴訟方均已做出陳述。”

“現在總結第一點,賀東昇是否構成騙保罪,請你方針對上訴申請撤銷一審判決,做無罪辯護,現在開始進行陳述。”

“好的審判長。”

騙保案。

這種案件最關鍵的點就在於當事人的主觀意圖。

及如何判定當事人的主觀意圖。

其核心與詐騙罪類似。

都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不過具體的形式不一樣。

蘇白微微點頭,將事先準備好的材料和證據放在桌面上開始陳述。

“構成保險詐騙罪,大致情況分為:”

“一,投保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騙取保險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發生的保險事故編造虛假的原因或者誇大損失的程度,騙取保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編造未發生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騙取保險金的。”

“以上,是保險詐騙的五種形式和具體情況。”

“在本案當中,投保人和被保險人都是我方當事人賀東昇,受益人則是我方當事人的母親。”

“一審判決中,依照的是第五條。”

“也就是說,賀東昇故意造成自己傷殘來騙取保險金。”

“在一審的判決中,依照的證據和事實依據以及立案標準是:“

“賀東昇在保險購買的生效期,當月五號保險生效,可是在當月十號賀東昇就出事了.造成了一隻手掌和手指永久性傷殘。”

“而且賀東昇又購買了鉅額的保險金額。”

“以此來進行認定賀東昇具有騙保的嫌疑,這沒有任何的問題。”

“不過關於相關的輔證證明.…審判長,我方認為,一審判決中的某些相關證明,不符合事實依據。”

“審判長,我申請將整件事情的過程進行陳述,瞭解案件的前後因果關係,以至於更好的解析輔證證明。”

咚咚咚!

“申請透過。”

在得到審判長的申請透過以後,蘇白繼續陳述。

“案件的起因是賀東昇購買了人身意外險並投保的數額較大。”

“在購買人身意外險以後,當月的五號生效,十號賀東昇出現了傷殘的情況,於是向保險公司進行索賠。”

“在賀東昇出事以後。”

“保險公司的人員對於保險事故進行了認定,一開始的認定是正常的保險行為。

是經過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對於賀東昇的問詢。

在得知了我方當事人患有高血壓以後,以此來拒絕我方的索賠,理由是未告知高血壓,身患高血壓不再賠償的範圍之內。”

“但依據保險公司所出具的合同來看,如果是因為高血壓發病的自身因素,導致了出現意外情況,不會進行理賠。”

“可是.….”

“這場保險是屬於非因為高血壓發病,導致的出現了意外的情況,而是由於機械原因,出現了意外的情況,造成了我方的意外傷殘。”

“因此認定我方不屬於理賠是非常不合理的。

賀東昇當時也沒有打算接受保險公司的這個解決方案,於是想透過訴訟的方式來保護自己的利益。

打算將全安保險告上法庭。

可是全安保險在我方打算透過訴訟來保護自己的利益不遭受損失的時候,才來認定我方當事人有騙保嫌疑,而不是一開始認定我方就有騙保嫌疑。

對於這一點,我方請被訴訟方回答我方問題:為什麼不是一開始認定我方具有騙保嫌疑?”

李雙軍雖然不知道蘇白問的這個問題是什麼意思,但是對於這種問題很好回答。

不假思索的開口:

“因為在當時,我方公司的相關工作人員沒有將具體的事項告知法務部門,相關的工作人員沒有法律經驗。”

“在我方法務人員經過調查情況下,發現了對方具有騙保嫌疑展開調查。”

面對李雙軍的回答,蘇白笑著點了點頭,繼續陳述:

“好的。”

“謝謝被訴訟方的回答。”

“我方繼續陳述:”

“在一審判決當中,根據全安保險方面,所提交的材料和訴訟辯訴。

懷疑賀東昇騙保的依據是:東昇從購買保險到自身出現意外傷殘造成永久性傷害的時間間隔太短。”

“懷疑賀東昇在主觀上具有騙保的嫌疑。”

“證據有以下幾點:第一,保險受益人是賀東昇的母親,賀東昇的母親患有重病,需要用錢,具有騙保為母親治病的主觀意願的嫌疑。

保險公司的法務,對於賀東昇的母親進行過詢問,得知了賀東昇具有騙保的想法,並且透過對於賀東昇母親的話,再次對賀東昇進行詢問,認定其具有騙保的主觀意願,以此提交證據進行立案。”

“對於這一點關鍵性證據,我方保留疑問,疑問的點在於,我方認為全安保險的法務對於我方的詢問帶有強烈的引導性和目的性。”

“第二點:”

“全安保險的法務,經過了詢問賀東昇的同事,得知了賀東昇有提及過,萬一真的出事了,那麼保險金額算是解決了他的大麻煩了,透過賀東昇的同事,進行了進一步的證實了賀東昇騙保的主觀意願。”

“第三點:”

“透過專業的機構檢測,在非人為故意的情況下,出現意外情況的機率為百分之五,透過這個專業機構的檢測,全安保險公司認為,我方在具有保護意識的情況下,不應該出現這種意外的情況,再進一步認定我方騙保的主觀意願。”

“根據保險詐騙罪的概念和構成要件。”

“保險詐騙罪指的是違反保險法規,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行為。”

“主觀方面表現的是犯罪人以故意為主觀條件。”

“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違反了保險法規,採取虛構保險標的,保險事故或製造保險事故。”

“基於以上的控告,判定賀東昇具有騙保嫌疑,我想請問檢方,一審的控告是這樣的嗎?”

蘇白在陳述完以後,看向了庭審審判長席位。

這場庭審判定賀東昇是否有罪,就在於一個點。

那就是他的主觀意願,有沒有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去故意實施騙保行為。

基於以上蘇白陳述的幾點。

乍一看,好傢伙,這麼多事情聯合在一起,這不就是妥妥的騙保嗎?

第一,自己間接性的承認了有騙保的想法。

第二,同事也證實了何東昇有過類似的想法,並且還說過這種話。

第三,裝置沒有問題。95%的機率才會出現意外,為什麼這5%,偏偏讓賀東昇遇見了,尤其還是在投入了鉅額保險的情況下?

所以,在當初李雪珍看過一審的卷宗以後,才特意詢問了蘇白一句,這件案子是不是真的騙保。

蘇白還特意透過微表情來進一步的確認,賀東昇說的是不是實話。

但實際上.…拋開先入為主的主觀意願以後。

以一個清晰的理性思維去思考這個案件。

這個案子最關鍵的一點就在於全安保險法務部門,這些老法棍們對於賀東昇以及賀東昇母親的言語誘導性。

這個誘導性的大概情況就是,當初在王明軒那個案子當中,公訴人呂紅梅當庭誘導王明軒陳述。

兩者相類似。

拋開具有一定的誘導性,第一點,直接被否認了。

第二點,賀東昇同事的表述只是表達了一個觀點,並沒有直接表述和證實賀東昇的主觀。

一審中,第二點的目的是進一步確認何東昇的主觀意願,有沒有騙保行為。

實際上拋開第一點的判定,只有第三點才能夠確認,賀東昇的確有故意的主觀意願。

但是5%的機率倒也不是不可能出現。

如果不是全安保險具有誘導性的詢問。

以第一點為出發點,再結合第二點和第三點,這兩個相對性的主觀意願的話,那麼一審的法院根本不會判定賀東昇騙保。

說白了,這個一審案件能夠這麼判定責任全在全安保險的法務身上。

實際上。

李雙軍說的沒錯,他們的確干涉不了司法流程以及沒有干涉司法流程。

這些說的的確是實話。

可是李雙軍並沒有將最關鍵的一點說出來,那就是立案和檢方進行的證據調查。

是根據全安保險方面提供的證據去進行查實。

李雙軍分明是在模糊概念,他的確是沒有干涉司法,但是他相當於提供了誘導性的假證據。

是這個證據本身就有問題,導致了出現一審判決,判處賀東昇有罪的情況。

誘導證實主觀意願,並且進行立案,移交檢方,作為第三方出庭,進一步指控。

你告訴我,伱這不是惡意控告?

你這TM不是惡意控告是什麼?

不過想要證明對方是惡意控告,需要一步步慢慢來。

蘇白收回目光,看向了檢方席位。

胡兵看向庭審的材料,點了點頭:

“一審的基本控告是基於以上問題。”

在詢問完檢方以後,蘇白還想要開口,卻被李雙軍舉手打斷。

“審判長,我方認為,訴訟方的陳述帶有太強烈的主觀意願表現,陳述的內容也帶有一定的偏向性,不具有法律上公平公正客觀的事實。”

“訴訟方認為,我方提供的證據具有誘導性,這件事情是沒有經過法院進行判定的。

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規定,在沒有經過法院判定和判決的情況下,任何人不應該對於證據或者犯罪嫌疑人進行定義。

我方認為,應當駁回訴訟方這一段的陳述。”

蘇白開口反駁:“我方並沒有這麼認為,我方只是對於這一點提出疑惑,並在庭審上進行陳述。”

“並且我不明白的是,為什麼被訴訟方對於我方提出來的這個疑惑點,這麼的緊張?”

“被訴訟方如果真的沒有誘導行為的話,那麼為什麼要申請駁回我的陳述?”

“並且,我方提出的訴訟申請中,控告被訴訟方具有惡意控告的行為。

現在被訴訟方提出駁回我方的陳述是否是為了後面我方和被訴訟方對於全安保險惡意控告賀東昇這一點兒進行提前的準備呢?”

“根據法律依據,我方具有懷疑的權利,還請被訴訟方回答我方的問題。”

李雙軍:???

他沒有想到,蘇白竟然一眼就看出來了他的想法。

他之所以提出來駁回這一段陳述,也的確是為了為接下來的辯訴提供一個好的環境。

不過面對蘇白的問題,李雙軍也早就準備好了怎麼回答。

“我方只是不希望有任何抹黑我方名譽的事情,並不是訴訟方所提及到的其他事情,而是基於我方本身的法律權益去申請駁回。”

嘖嘖.…

要不怎麼說是老法棍呢?

這回答可以說是滴水不漏了,不過蘇白沒有在意李雙軍的話。

微微抬頭看向審判長席位,對於李雙軍的這個申請,審判長肯定是不會判定駁回的。

因為判定駁回的話,那麼就很明顯是偏袒著被訴訟方了。

再有就是剛才自己已經進行過懷疑了。

如果判定駁回,顯然,其中有著很大的貓膩。

一般來說,就算是真的有貓膩的話,也不可能駁回。

事實也和蘇白想的一樣,杜林木敲響法槌。

咚咚咚!

“駁回被訴訟方的申請。”

“並且,在此對全體成員進行提醒,這場庭審中,不得以任何的緣由故意去打斷陳述,否則的話,將會進行雙重警告。”

杜林木朝著被訴訟方上的李雙軍看了一眼。

李雙軍點了點頭,開口回覆:“好的審判長。”

見狀,蘇白不由得笑了笑。

看來審判長看出來了,李雙軍是故意在打斷陳述,並且提前進行了提醒。

暗示的很明顯了,那就是:

已經提醒過了哈。

李雙軍,你再故意影響庭審秩序,把你驅逐出庭審現場,也沒有任何的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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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