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般的侵犯案件中。

大部分所採用的是口供案。

所以在這個案子裡面,陳樂不認為張同偉沒有刑事責任。

再有。

陳樂也不認為肖麗麗會坑自己。

所以,面對蘇白的提醒,陳樂沒有放在心上,依舊開口:

“這次案件我雖然是援助律師,但是可以代表委託人。”

蘇白笑了笑,沒有說話。

審判長席位上,李永春看了一眼陳樂,想要開口說話。

但隨後搖了搖頭,什麼都沒有說。

敲響法槌。

李永春針對雙方的辯訴開始進行總結。

一般的侵犯案件,大部分都是口供案,依舊受害人的口供再加上,一些輔證進行判決。

可是這個案子相對來說,的確有些特殊。

畢竟,按照蘇白的質疑。

哪有準丈母孃拿著錄音筆去詢問自己準女婿的?

這情況顯然不太正常。

話說回來,這情況雖然不太正常,可是法院判決是講究答辯和證據以及事實的。

被告方如果拿不出來有力的證據,和反駁觀點,那麼這個案子.張同偉依舊有罪。

理清思路。

李永春開口向被告方席位詢問:

“被告方,控告方已經解釋了相關的問題,現在請你方進行陳述。”

“好的。”

蘇白點了點頭,開始進行陳述。

“審判長,我想請我方當事人描述一下案件的細節,以及當初發生時候的具體情況,是否違背了肖麗麗的主觀意願。”

“被告方當事人張同偉,開口描述吧。”

“好的,審判長。”

張同偉深吸了口氣,看向蘇白:“從什麼地方開始描述?”

“從你當天晚上和肖麗麗在一起的時候開始進行描述。”

“好的..”

“當天的情況是這樣的我那個時候和肖麗麗吵完架和好不久。”

“當時肖麗麗就提出來,想要去我家,因為在之前我和肖麗麗的關係已經到了這種訂婚的狀態了。”

“提出來到我家以後,我就知道要發生什麼,平常我們都是心照不宣的。”

“哦對了!”

“當時我們是透過單聊的,在這個過程中,我們還發了幾個具有暗示的表情包。”

.

….

“晚上吃完飯,肖麗麗就催著我去洗澡,還說一些什麼很曖昧的話。”

“這些很曖昧的話是什麼,請具體指出來。”蘇白進行了一個補充的提醒。

“大致意思就是催我去洗澡,她去換衣服然後等著我表情顯得特別的曖昧,有著非常明顯的暗示。”

“這種暗示具體的是指什麼暗示,比如說肢體語言或者是表情,對方對你的暗示,伱會不會產生了誤解?”

“不會產生誤解的,因為當時對方做了一個非常具有傾向性的動作,這是我們在先前發生關係前,都會做的動作。”

“好的,請繼續。”

張同偉繼續開口陳述:“然後我就去洗澡了,大概十分鐘後吧,我們兩個就躺在床上,一開始好好的,但不知道為什麼,她突然說不要。”

“因為以前我們也有過這種類似的經歷,算是一種情調吧,我就繼續。”

“她又說,我不聽,然後半推半就發生了關係。”

“在發生的這個過程當中,你有沒有行使任何的暴力行為?”

“沒有。”

“我指的是,不僅僅是行為上的暴力行為,還有言語上的威脅和精神上的冷暴力,諸如此類的情況,有嗎?”

“這個同樣也沒有。”

“你的意思是說,在你們發生的過程中,肖麗麗除了有言語上的拒絕行為,但是實際上,並沒有做出來什麼其他的反抗行為是吧?”

“對的,因為我們先前也有過,她知道我的性格,但凡有了行為上的拒絕,我就會失去興趣。”

“在當時的情況下,肖麗麗語言上的拒絕是怎麼樣的拒絕,你不你能不能具體的闡述一下,是非常嚴肅的一種態度,還是一種其他表現的態度?”

“當時不算是一種非常嚴肅的態度….她只是搖頭說不行,在我的認為中沒有太多拒絕的意思。”

“那麼她在說的時候,有沒有進行過激烈的反抗?”

“沒有。”

“好的,謝謝你的配合。”

蘇白笑著點了點頭。

緊接著看向審判長席位:“審判長,我想請檢方公開當時董珠詢問張同偉的錄音證據。”

“申請透過。”

“檢方公示證據。”

“好的。”

周然將證據取出,利用放聲器將聲音擴大,錄音筆中傳出來張同偉和董珠的聲音。

錄音中,董珠先開口詢問。

“同偉啊我聽麗麗說,你昨天和她發生了一點不愉快,你們怎麼了?”

沉默幾秒。

張同偉的聲音中顯得很驚訝。

“麗麗和你說,我和她發生不愉快了?”

“沒有啊,我昨天和麗麗在一起的時候好好的呀,是不是她不開心了?阿姨,你告訴我麗麗因為什麼生氣了,我一定好好改”

“也沒有什麼其他的”

“就是我聽麗麗說,你總是強迫她發生她不願意的事.尤其是在你們兩個人的私生活上。”

張同偉沉默。

董珠沉默。

錄音筆斷聲,十幾秒後,才緩緩有聲音傳出來。

“我也不是說你,這種事情原本我不應該干涉的,可是這畢竟會影響你們的生活,你和阿姨好好說說,你平時有沒有強迫。”

張同偉:“我沒有。”

“那昨天你和麗麗麗麗和我說她說不願意了,你還要,有沒有這回事?”

“她是說過.”

董珠:“.”

錄音的內容大致如此,剩餘的部分則是董珠的責怪和張同偉的道歉。

播放完畢。

蘇白繼續開口:“我想請問控告方以及控告方當事人,對於以上內容你們有沒有其他異議?”

“或者說,張同偉有沒有什麼虛構的部分?”

肖麗麗沉默。

蘇白望著肖麗麗追問:“張同偉在當時是否利用威脅或者暴力行為對你進行強迫?”

肖麗麗繼續沉默。

面對肖麗麗的沉默,蘇白繼續看向控告人席位上當事人董珠。

“我想請問當事人董珠,錄音筆中,你為什麼要問張同偉是否進行強迫行為?”

董珠沉默。

“在整個的錄音過程中,你是否向我方當事人張同偉主動闡述了有錄音筆的存在?”

董珠繼續沉默。

蘇白抬頭看向庭審臺席位:“審判長”

“審判長,根據刑事訴訟法中的證據規定。”

“錄音筆可以被法庭採納作為證據,但是涉及到當事人隱私的,法院應當不予採納。”

“這支錄音筆中,已經涉及到了我方隱私,我方認為這是違法證據,請法院進行採納。”

“並根據刑法中的規定。”

“在本案當中,張同偉沒有利用暴力和威脅等行為,發生關係,即我方申請撤銷檢方對於張同偉的控告行為。”

.

….

“可是張同偉是不是違背肖麗麗的意願了?”

陳樂在這時候,突然發問。

蘇白:.

這問題問的。

“侵害案件是口供案,但是不等同於全看口供,要看行為。”

“我方認為沒有違背肖麗麗的意願的行為。”

陳樂:“???”

沒有違背?

“我不認同被告方的觀點,在肖麗麗開口說了不要的時候,張同偉就應當立即停止犯罪的侵害,繼續進行那麼就是犯罪行為。”

“肖麗麗開口說了不要,那麼,她的主觀意願就是不允許,當時張同偉也知道這麼一個情況,可是他仍然繼續,這就說明他是強迫的。”

蘇白:“???”

什麼觀點?

“我不理解控告方的觀點。”

“在張同偉和肖麗麗兩個人的關係和兩個人的行為上,沒有爆發出來巨大的衝突,怎麼能夠構成強迫?”

“按照被控方的行為,大致意思就是,說了一句我不願意,然後就是違背婦女意願?不看行為方式,只憑借主觀的一句我不願意?”

“男女朋友或者是未婚夫妻之間,說一句我不願意,並且錄下作為證據,就可以把人送進去?”

“對於控告方的觀點,我不認同。”

“並且我方認為,口供並不代表著真實的主觀想法。”

陳樂反駁:“口供不代表著真實的主觀想法那什麼能夠代表?”

“說了不要就是不要,張同偉已經聽到了肖麗麗的話,張同偉為什麼還要繼續強迫?”

“再說了,如果肖麗麗願意的話,那麼她為什麼要控告張同偉?”

“兩個人已經是未婚的關係了,肖麗麗不存在不願意,完全不會將張同偉控告上法庭。”

“這也從側面,來解釋了,肖麗麗的主觀意願。”

“肖麗麗難道還會用自己的清白來控告張同偉嗎?”

蘇白:???

在陳樂發出這句問話的時候,蘇白楞了一下。

這.…

這委託律師也太容易利用主觀進行答辯了吧?

庭審上面看的是主觀條件和客觀條件以及主觀事實和客觀事實。

不是你認為的清白,就能夠當庭審證據的。

庭審場上。

不僅僅是蘇白,包括檢方席位和庭審臺合議庭成員席位,面對陳樂的這句話,都微微皺眉。

大家都是用法律依據來說話。

這個問題.…

沒有任何的法律依據。

蘇白根本不需要進行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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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