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長鬍軍與蘇白對視了一眼。

收回目光。

這個案子的判定,檢方與被告方各執一詞。

看是誰都說服不了誰,庭審的答辯陷入到了焦灼當中。

可實際上。

檢方和被告方的陳述,最終的採納權在他手裡。

主要的判決因素在他。

說白了。

尋釁滋事這個罪名既然提起公訴,一般都是會判刑的。

為什麼?

因為在一般的情況,尋釁滋事這個罪名,適用的範圍廣,怎麼進行判決,依照的是審判長的理解。

也就是所謂的——法律解釋權。

被告方陳述的有一定的依據,可是他如果認為檢方陳述的有依據,也完全可以進行採納,並且不受任何的影響。

這個案子。

上面很重視,王安和他聯絡過了。

檢方這邊控告一下合理的依據,他這邊走走流程就可以了。

面對雙方的爭執,胡軍作為審判長沉默了幾秒,而後對著蘇白開口:

“被告方委託律師陳述,張某,李某和薛某等人進行維權的方式,是利用合理的行為進行。”

“那我能不能問一下,這個合理的流程就是舉牌子去人家公司門口進行維權嗎?”

“他們不可以去舉報,或者向相關部門進行合理的投訴解決嗎?”

“維權,我支援。”

“可以這種不合理的維權,我不支援。”

蘇白:.

維權支援?

為什麼用這種不合理的維權方式,你心裡不清楚嗎?

這種情況下,該進行的方式都已經進行過了,肯定是沒有辦法了,所以才不得已用這種維權方式的。

審判長是真不知道還是假不知道?

蘇白還沒有開口說話。

被告方當事人席位上,老薛直接破口而出:

“難道是我們不想合理的投訴解決嗎?”

“可是這TM的解決的了嘛!”

“啊?”

“我們從一開始就投訴了,可是一直拖,直到事情發生了,也沒有個訊息。”

“我們不想解決是吧?!”

“解決的了嘛?!”

“沒辦法,我們只能去到他們公司去維權,這有什麼問題?”

“如果早早的就能把我們的事情給解決了,我們還能到他們公司去維權,去索要我們合法的權益嗎?根本用不著,我們只能用這種方式去進行我們的維權,明白嗎?!”

老薛說著說著就要激動。

胡軍當即敲響了法槌:“肅靜,肅靜!”

“被告當事人安靜,注意保持庭審會場紀律!”

咚咚咚!

法槌落下的聲音震耳。

面對審判長,老薛的心情平復下來後,開口:“好的。”

緊接著蘇白繼續開口補充:“審判長,剛才你也聽到了,我方當事人不是不維權,而是沒有辦法了,選擇了這種維權方式。”

“從法律的角度上。”

“先不管我方為什麼使用這種維權方式,我想請問一下,我方當事人的這種維權方式難道有什麼問題嗎?”

“造成公共秩序的損壞了嗎?”

“是以惡意的形勢進行的維權方式嗎?”

“既然沒有造成其他形勢的惡劣影響,檢方為什麼要對於我方三名當事人提起公訴的行為?”

“我方認為,檢方對於本案應當予以撤案。”

“而不是用通用罪名對於我方當事人進行相關性的控告!”

馬虎在聽到蘇白的陳述,默不作聲。

被告方委託律師自己都說了,這是通用罪名。

估計心裡明白,法院方面可以依照尋釁滋事進行判定。

你集結了人員,在人家公司門口鬧事,我就是可以看做是尋釁滋事,沒有任何的問題!

再說。

伱控告你的,在庭審中,一切都需要看審判長的。

我作為檢方,只需要簡單的進行補充就可以了。

.

….

審判臺席位上。

胡軍在面對蘇白的數聲質問,沒有進行回答而是直接開口:“請被告方委託代理人保持安靜,現在還未到委託代理人進行發言。”

“針對本案中,張某,李某和薛某,是否是尋釁滋事,還正在答辯當中。”

“請被告方委託代理人注意。”

“面對詢問才能發聲,在沒有詢問到被告方委託律師的時候,被告方律師要保持安靜,我在這裡進行提醒。”

“如果再有下次,那麼還請法警將被告委託律師帶離庭審現場。”

審判長的提醒和惡意性的針對,讓蘇白深吸了口氣,關於順安地產有限公司,他進行過了解。

是安縣第二開發商公司。

可是在這個案子的代理當中,法院方面就這麼明坦坦的袒護檢方?!

甚至委託律師進行辯護,提出疑問的權利都沒有了?

直接讓法警將人帶離現場?!

離譜!

張某李某和薛某的行為是什麼?

完全可以看作,舉著牌子站在別人家門口要錢。

沒有對別人進行毆打,威脅,辱罵等一系列損害他人法律權益的事情。

就這樣,不僅僅被立案,而且還被檢方提起公訴,說的過去嗎?

肯定說不過去!

這種情況下,他進行反駁,竟然還被這麼警告。

嘶.…

蘇白安靜的看著審判臺席位上的胡軍,一旁的李雪珍氣鼓鼓默唸:“送進去!”

庭審繼續。

審判長整理著訴訟材料,將剛才的事情跳過,望著被告人席位繼續開口追問相關細節。

“被告方當事人張某,李某,薛某,你們三人組織其他人進行討要賠償款,在順安有限公司門口進行討要的行為。”

“你們的目的是不是隻是為了討要相應的賠償款?”

“是的。”

老薛開口回答。

討要相應的賠償款就是老薛組織的,在這方面,老薛也願意承擔責任,所以在審判的進行詢問的時候,第一個開口回答。

在老薛開口回答後,胡軍在看了蘇白一眼後,敲響法錘。

“本次庭審相關的事實條件,以及相關的證據線索,大致的進行了完善。”

“現在進入休庭。”

“.….”

休庭。

等到合議庭成員離開庭審場,蘇白不知道該說些什麼。

本次庭審。

壓力很大啊!

一旁李雪珍小聲開口:“蘇律師,休庭了,這一次的審判長,傾向性太明顯了,我都看不下去了.…”

“不過,我已經找到檢查審查部門在哪兒了!”

“嗯!”

“嗯?!”

望著蘇白疑惑的眼神,李雪珍眼睛眯起了一道月牙:“是這樣的蘇律師,我用地圖已經找到了。”

蘇白:.….

對於李雪珍的做法,蘇白只能說乾的漂亮!

.

….

合議庭商討室內。

這一次進行休庭,胡軍並不是想要商討,對於被告方是否進行判決。

判決是肯定可以判決的,因為法律解釋權就在他這裡。

需要進行討論的是,在這場庭審當中,怎麼樣去進一步的解釋判定。

關於這一點,胡軍和兩位審判員進行了商討,最後定下來了,最關鍵的一點。

依照尋釁滋事第四條,聚眾擾亂社會秩序,進行判決。

不過在刑期上面,針對檢方的控告可能會有所縮短。

商討的內容是,對老薛判一年6個月,對其他兩人判六個月。

如果拒不認罪,那麼可以要求檢方繼續補充庭審內容。

比如說是不是老薛和其他兩人對其他人進行誘導,而前去索賠。

這個玩意兒,如果定下來了,那麼可不只是判一年六個月,至少再加兩年!

當然,關於如何說服其他人這件事情,完全可以去找王安。

剩下的都不是什麼問題。

在針對這個進行討論過後,很快再次開庭。

.

….

庭審場上。

審判長鬍軍,開始進行了相關性的詢問。

主要是針對被告方三人的具體情況進行詢問,並且指控三人在那裡集體索賠,就是尋釁滋事。

“被告方當事人三人,你們聚集那麼多人的目的是什麼?”

“目的是為了索要我們應得的賠償,還有要求給我們一個說法。”

“給你們一個說法?”

“聚集那麼多人進行索賠,難道不是威脅人家公司想要向你們進行賠償嗎?”

“在本案當中,你們認為賠償不符合相關的要求,那麼相關部門給沒有給你們答覆,或者說有沒有提到這個賠償金額的問題?”

“你們進行了聚集,這潛在的意思是不是逼迫順安地產有限公司對你們進行賠償?”

“你們有沒有這麼想過?”

對於審判長這麼具有針對性的詢問,老張,老李和老薛三人面面相覷,都不知道該怎麼回答,他們不知道,應該回答是還是不是。

於是將目光投向了蘇白。

蘇白舉手示意,卻被審判長直接無視。

無奈之下,老薛主動開口:“我們當時聚集那麼多人的目的,主要是因為人多,力量大,人多了,那個順安地產有限公司才能夠注意我們的請求。”

“要不然的話.…他總是無視我們,而且我自己去過幾次,都被保安轟出來了。”

“我們的想法很簡單,我們不是逼迫順安有限公司,我們只是在正常的討要我們應得的賠償款項,還有我們的法律權益。”

“他憑什麼不賠我們的應得款項?”

“人家和我們距離沒多遠的,賠償金額能比我們高出一半,我們這妥妥的有問題啊,我們不同意,他又趁著我們不在的時候,搞一些下流的手段。”

“搞得現在我們都沒有地方住得出去租房子,必須要按照他的那個賠償金額來,接受就按照這個來,不接受的話,一分錢沒有,憑什麼?這不就是逼我們嗎?”

“不是我們在逼迫他們對我們進行賠償,而是他們在逼著我們接受他們的賠償!”

“我們憑什麼要接受?”

“我們也有權利爭取我們的法律權益!”

“就像今天,審判長,你坐在審判臺席位上,不考慮我們的法律權益,而考慮對方的法律權利,你是一名好審判長嗎?”

“.….”

老薛坐在被告方席位上,對著審判臺席位上的胡軍一頓指責。

胡軍面無表情,淡淡的看了一眼老薛,然後敲響法錘。

“好了,被告方當事人,你們不用再繼續說了。”

“我是不是一名好法官,不是有你們說的算的,我對你們的判決是完全依照著法律條例來進行判斷和進行判決的。”

“現在開始對於你們三人的行為進行判定。”

“針對檢方提出來的控告,現在認定張某,李某,薛某等人組織人員,進行尋釁滋事。”

組織人員進行尋釁滋事?

這如果進行判定了,要比一般的尋釁滋事判的更重!

蘇白當即舉手示意進行反駁:“審判長。”

“合議庭判定,張某,李某,薛某組織人員進行尋釁滋事,組織人員這方面有相關性的證據了嗎?”

“剛才在進行質證的環節,我並沒有看到檢方提交了相關的證據。”

“起狀書中也並沒有陳述組織人員的情況。”

“審判長,我想請問組織人員的情況從哪裡得來的?!”

可能是由於老薛直接當庭指責胡軍,讓胡軍格外的生氣,所以決定對於老薛等人重判。

但實際上,老薛指責的沒錯!

審判長的傾向性很明顯,偏向於順安地產有限公司。

他剛才的指責有問題嗎?沒問題!

在蘇白的詢問下,胡軍開口回應:“組織人員的情況,在剛才檢方提交的相關證據中,質證環節中,被告方委託律師是不是沒有注意一個細節?”

“檢方提出本次抗議的多人員團隊,進行尋釁滋事是由薛某,李某和張某三人組成的。”

“透過這一點,完全可以看作薛某,李某和張某等人組織人員,進行尋釁滋事。”

“對此判定,被告方不得再提出任何異議。”

蘇白反駁:“可是審判長,關於多人員團隊進行尋釁滋事這方面的證據還沒有形成相關的證據鏈,這件事情的確是由薛某,李某張某三人召集來的。”

“但是並沒有形成違法犯罪,為什麼要提出來是由薛某,李某,張某三人組成的尋釁滋事?”

“組成團隊進行違法犯罪行為,是要有主觀的犯罪目的。”

“他們的動機只是想要一個說法,想要討回自己應得的賠償。”

“並沒有任何的犯罪動機!”

“所以我不認同審判長的判決方式,和所依照的法律依據。”

“我抗議!”

“.….”

審判臺席位上,面對著蘇白的抗議,胡軍眉頭緊皺。

緊接著狠狠的敲響法槌。

“抗議無效!”

“抗議無效是審判長你的權利,但是我抗議是我的權利,我不同意合議庭這樣的判定方式,我想請問一下合議庭的另外兩名成員,這其中的判定得到了你們兩個人的同意嗎?!”

合議庭的另外兩名成員默不作聲,這時候,胡軍已經有些惱羞成怒。

“被告方委託律師,現在還沒有到你進行陳述的時間,法庭上已經進行了相關性的判定。”

“你可以在庭審後主張你的權利,但是現在是在庭審上,先前就已經對你進行了一次警告。”

“不得在沒有得到允許的情況下進行陳述和抗議。”

“現在你違背了法庭的秩序。”

“法警,將被告方委託律師請出法庭!”

咚咚咚!

法錘敲響,震耳欲聾。

蘇白凝視著審判長席位:“今天就算是把我請出法庭,我仍然要進行抗議!”

“這是屬於我的辯護權!”

“並且我在行使辯護權的時候並沒有和審判長你的判決權進行衝突。”

“我沒有干擾庭審的秩序,憑什麼將我驅離出庭審現場?!”

“我不接受將我驅逐出法庭的這一行為!”

“審判長,我不接受!”

蘇白第一次在庭審場上,用幾近咆哮的聲音來進行陳述和發表自己的意見!

聲音在庭審場上回蕩。

一旁,李雪珍緊緊的盯著審判臺席位。

這一次的審判長在她經歷過這麼多次庭審以來。

是見過的最壞的一個,必須要送進去,至少十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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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