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場上。

審判長秦勇在聽完蘇白的陳述以後,微微皺了皺眉。

見義勇為.…

這一點,檢方的確沒有在庭審上面提出來。

被告方提出來,這一點是基於既定的事實。

只是在庭審場上,暫時還沒有進行判定。

緊接著,秦勇看向檢方。

對於這一方面的判定,是由檢方也就是公訴人和被告方當事人產生的討論。

秦勇開口:“請檢方進行答辯。”

聽到審判長的開口,唐亮微微點了點頭:“好的,審判長。”

而後又繼續開口。

“審判長,我方並不認同被告方的這一觀點。”

“具體有以下幾點:”

“第一點:在剛才的質證環節中,透過詢問已經很明顯的瞭解到了廣有志,已經承認了自己的罪行,形成了完整的證據鏈,並伴有故意傷人的主觀意圖。”

“第二點:見義勇為的行為與故意傷害的行為並不衝突,兩者之間沒有特定的關係。”

“也就是說就算是廣有志有見義勇為,但是他對於王強造成了傷害,並且是實質性的傷害,那同樣屬於故意傷害。”

“不能因其見義勇為的行為,就忽視了他本身的故意傷害行為,這樣這樣進行認定是錯誤的。”

“第三:廣有志是否屬於見義勇為的行為需要待定。”

“以上是我方的觀點。”

“基於以上三點,檢方並不認同被告方委託律師所陳述的觀點。”

“審判長,檢方陳述完畢。”

唐亮的陳述觀點也非常的簡單,那就是——

見義勇為歸見義勇為,但是故意傷人是事實造成的,傷害也是事實,不能一概而論。

並且廣有志,是否屬於見義勇為的行為,待定。

以上就是唐亮陳述的觀點。

面對以上幾點,蘇白開口反駁。

反駁的第一點就是從廣有志,是不是屬於見義勇為的行為進行的。

剛才他已經陳述過見義勇為行為的構成。

見義勇為行為的構成相對來說比較簡單。

所以蘇白直接申請法院對於廣有志是否屬於見義勇為進行判定。

“審判長,我方並不同意檢方對我方的認定。”

“針對第三點而言,根據相關執法方提供的證據,以及被王強欺負那個女性的口供而言,我方明顯是屬於見義勇為的行為。”

“我申請對於我方當事人廣有志當時的行為進行判定。”

“判定結束後.…再繼續針對本案的其他情況進行審理。”

秦勇同意了蘇白的陳述,翻看了一下相關的材料,緊接著問了廣有志幾個問題。

“請問被告方當事人廣有志,你在當時看到王強欺辱那個女孩的時候,第一時間的反應是什麼?”

廣有志開口回覆:“審判長,我第一時間也沒有想什麼太多的東西,我當時想的就是幫那個女孩兒。”

“不想他被其他人欺負。”

“那你是出於什麼目的,想要去幫助這個女孩?”

“當時的目的很簡單啊,當時我看到王強正拉扯著人家女生,人家女生滿臉的不情願,他還非要想把人家拉上車。”

“第一時間想的就是王強在欺負人,於是我就上去動手了,如果說目的的話,我覺得目的可能是為了救人吧。”

“沒有什麼其他目的.…我在上學的時候就一直看到網上有些欺負人的案例。

所以心裡面一直想著,如果我遇到這種事情了,會不會幫助其他人.…

我當時給自己的心理暗示,就是如果我遇到了,肯定會幫助其他人。

因為我也擔心以後我的親人在外面遇到了什麼危險其他人不願意幫助的情況。”

作為一名剛畢業的大學生,廣有志的想法很簡單,在審判長詢問的時候,直接把自己的想法說了出來。

“好的。”

在秦勇聽完廣有志的回答以後,心裡面已經有了大致的判斷。

廣有志的行為的確可以稱得上是見義勇為,這一點的判定沒有任何的問題。

但是在哪一點有問題?

有問題的一點是——在這個見義勇為的過程當中。

廣有志導致了王強的重傷,從見義勇為的觀點和主觀行為上,能不能夠判定廣有志造成了王強的重傷,這一點是合法合理的。

這一點才是本次庭審中最關鍵的一點。

秦勇在先前都沒有處理過這種案子。

但是根據以前的案例來看。

大部分案例.…

如果在見義勇為的行為當中造成了當時的施暴者,重傷或者是死亡。

見義勇為當事人都會被判定成故意傷害,只是在量刑上面而言會進行酌情的判決。

只不過這次庭審上,蘇白做的是無罪辯護。

秦勇倒是很好奇被告方委託律師會從哪個角度來進行無罪的判定。

法槌敲響。

秦勇開口:“針對於被告方當事人廣有志的行為。”

“法院方面進行判定:廣有志的行為屬於見義勇為。”

“各方還有什麼其他異議嗎?”

王強在聽到審判長的判定的時候,扭頭看向了自己的委託律師張碩。

“張律師.…審判長的這個判定,會不會影響到庭審的最後判決啊?”

張碩點了點頭:“如果考慮到有見義勇為行為的話,會影響到庭審的最終判決,可能會減免刑期之類的。”

“減免刑期?”

王強的臉色微變,減免刑期那肯定不行啊!

“張律師.…你之前不是和我說過,可以不讓對方判定成為見義勇為嗎?”

張碩微微點了點頭:“是可以讓對方不被判定成為見義勇為,但前提是伱當初拉扯的那名女性和你有著特殊的關係,比如說你們兩個認識。”

“這一點我記得我好像提前和你說過了.…”

“更關鍵的是,執法方已經進行過立案認證了,除非讓那名女的再更改口供,不然的話沒有機會.…”

“在這次庭審場上認定的見義勇為,是改不了的了。”

“不用繼續想了。”

張碩的最後一句話,算是打滅了王強的想法。

王強默默的點了點頭,沒有再多說什麼。

各方都沒有異議。

審判臺席位上,審判長秦勇再次進行了簡單的總結。

這一次的庭審,最關鍵的地方有兩點。

第一:廣有志的見義勇為行為和對王強的傷害有沒有具體的關聯。

第二:見義勇為的行為和故意傷害的兩者是否要分別承擔相關的責任。

只需要這兩點的關鍵內容進行答辯完成。

那麼,本次庭審就可以大致的判定廣有志是否有罪,

想到這裡,作為審判長的秦勇開口:“現在已經判定廣有志在當時的行為是見義勇為行為。”

“檢方認定廣有志在見義勇為行為中,對於本案中的王強造成了重傷,屬於故意傷害。”

“並陳述了廣有志有故意傷害的主觀意圖。”

“檢方能不能就這一點,進行詳細的解釋?”

“可以的審判長。”

唐亮點了點頭繼續開口:“審判長判定廣有志是見義勇為行為,在此一點上,我沒有任何的異議。”

“但是。”

“廣有志幫助其他人的行為是見義勇為行為,在民事上其性質是存在不法侵害人,而冒險進行的無因管理行為。”

“從刑事上來說,廣有志在此過程當中,他的見義勇為行為,不構成正當防衛和緊急避險。”

“因此,他的故意傷害是成立的,並沒有因為他的見義勇為行為而消失。”

“雖然在這方面我非常理解廣有志明明是進行了見義勇為行為,為什麼還被提起公訴.…於情面上並不符合。”

“但是情和法要進行分開,廣有志對於王強造成重傷這一行為是結果,從這一方面來看,廣有志有著故意傷害的行為,並且造成了王強重傷的結果。”

“這是既定的事實。”

“並不能因為他見義勇為了就不判定他是故意傷害的行為。”

“如果因為他見義勇為的行為,就不判定他是故意傷害,這是對於法律的褻瀆,也是因情而對法律的不尊重!”

“基於這一點,檢方堅持認定,廣有志的行為是故意傷害。”

唐亮在陳述完畢後抬頭看向審判長席位以及被告方席位。

他的陳述非常簡單。

說白了。

意思就是他也認同廣有志屬於見義勇為。

但是見義勇為又怎麼樣?

見義勇為是見義勇為,故意傷害是故意傷害,兩者之間要進行分開。

從唐亮的陳述中不難看出,他的觀點是見義勇為,不能為故意傷害的行為買單。

也就是說.…你的見義勇為行為,對於施暴人造成了傷害,傷害是實質的。

有了這種實質性的結果,那麼你就是等同於說故意犯罪,

對此,還針對情和法進行了闡述。

嘖嘖.…

蘇白在聽到唐亮的陳述,微微抬頭看了一眼唐亮。

唐亮說的對嗎?

對!

但是在這個案件當中,他並不認同。

於是開口反駁:“我想請問檢方,你怎麼就能認定廣有志的見義勇為行為和故意傷害是分開的呢?”

“廣有志的見義勇為行為.…從一開始的角度來看。”

“是什麼?”

“是針對王強的不法侵害進行的阻攔!”

“這一點沒有任何問題吧?”

唐亮:“沒有任何問題。”

“那麼在對王強的不法侵害進行阻攔的同時,王強是不是進行反擊了?”

“是的。”

“王強進行反擊以後,那麼兩個人形成了什麼?”

“兩個人是不是形成了相互動手的局面?”

“在此過程中,我方始終討論的是我方當事人當時的主觀行為是什麼。”

“檢方陳述的事實是什麼?檢方陳述的事實是我方在民事上面的問題。”

“可是在這個案件當中,應當陳述的是刑事方面的問題,所以要從一開始的主觀目的進行出發討論。”

“我方一開始的主觀就是,阻攔王強的不法侵害,是見義勇為的行為,可是王強後面進行反抗了。”

“王強的反抗行為是因為他的不法侵害沒有實施,被阻斷了,被我方當事人進行阻斷,從而惱羞成怒進行的攻擊行為。”

“這種攻擊行為明顯是對於我方當事人的故意攻擊。”

“在此過程中,我方進行了還手,造成了對方的重傷。”

“讓其喪失了不法侵害的能力。”

“這一點才是我方想要表達出來的觀點。”

“再次強調,我方不是故意行為,我方只是在見義勇為行為中的阻攔對方的不法侵害。”

“審判長,我方陳述完畢。”

蘇白的陳述觀點和唐亮的陳述觀點相反。

唐亮認為,兩者之間沒有關係。

但是蘇白透過陳述其過程認定兩者之間有相應的關係。

即,廣有志當時的行為不構成故意傷害的行為。

唐亮的陳述觀點是廣有志的行為有情但無法律支援。

蘇白:???

你瞅瞅我上面的觀點,有情但無法律支援.?

我陳述的觀點是有情理支援,並有法律支援。

小孩子才做選擇,兩個我都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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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