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友平問出認定身份的目的,就是為了看檢方對於這個案件中何平等人的行為,去如何看待的。

如果認為在整個過程中,認定何平等人是以執法者的身份。

那麼不符合執法者的行為,也不符合相關的法律規定。

因為法律沒有賦予他們這樣的權利。

他們憑什麼可以這麼做?

這種情況類似於強制性執法。

沒有特殊情況,需要進行強制執行,不可使用暴力等行為去維護法治和法律。

這是法律為了保護普通公民,針對於某些情況而進行的限制條件。

換句話說。

執法人員可以強行使用暴力去維護法律和法制,那麼如果解釋權在個人會造成一種什麼情況?

造成的後果是非常嚴重的。

.

檢方開口認定何平等人是以執法人員身份,怎麼說?

他如果認定了是以執法者的身份,那麼到第二天。

說不定,輿論就能把檢方衝死!

所以只能認定什麼?

只能認定,當時的何平等人,是拋開了執法者的身份,以一個普通人的角度違反了相關的規定,與周立進行了鬥毆行為。

甚至來說,是何平等人,以一個執法人員的身份,嚴重違規,與普通人員發生爭執。

面對審判長的詢問,蔡萬強揉了揉眉心,怎麼說呢.…

這個問題他該怎麼回答?他根本就回答不了!.

….

審判長席位,林友平面對蔡萬強的沉默,繼續開口:“請公訴人回答我詢問的這個問題。”

蔡萬強在聽到審判長的再次詢問,有些頭疼。

最終,只是給了一個模稜兩可的回答:“審判長。”

“關於這方面的認定,需要看具體的情況和事宜,相關的事項還沒有經過判定,所以檢方暫時不能進行回答。”

林友平望了蔡萬強一眼,沒有說話,緊接著,又將目光落在了被告方訴訟席位上:

“被告方針對於這一點的答辯還有沒有什麼其他需要進行陳述的?”

蘇白開口:“沒有了審判長。”

“那麼公訴人還有沒有什麼需要繼續補充的?”

“沒有審判長。”

“好的。”

審判臺席位上,林友平在聽完雙方的訴訟答辯意見後,敲響了法槌。

“休庭!”

.

….

進入休庭階段。

庭審現場,暫時陷入到了平靜當中。

但是作為整場訴訟只在開庭的時候陳述過一段訴訟申請,民事賠償的控告方當事人和委託律師。

對於休庭,略微有些不太滿意。

夏寧靜眉頭緊皺,看向一旁城管部門為自己介紹的律師:

“李律師.…現在進入休庭,等到出來宣佈判定結果的時候,是不是就大概知道那個周立會不會被判死刑了?”

“嗯,差不多吧。”

夏寧靜又繼續開口道:“李律師.…如果審判長進行判定了,我可以開口反駁嗎?”

“我是何平的妻子,應該有權利進行反駁吧?”

李雄:.….

???

你這麼一點嚴肅認真的問,是想幹嘛?

.

….

同時。

本次庭審是公開進行審理,羅大翔的法評直播間內。

有不少的老粉絲正在詢問著關於這場直播的情況。

因為先前的論述可能有一點點複雜,需要進一步的解釋,其中的法律知識點。

其中,就有不少粉絲開口詢問:

“羅老師,我想問一下,關於這場庭審明顯來看,就是何平的問題。”

“為什麼這個案子公訴人還要提出來,是在執法過程中的什麼什麼行為?”

“我認為這完全沒有必要啊!”

“這已經屬於違規執法的範圍之內了,不被法律所允許,可是公訴人為什麼還要提出來這麼一個觀點?”

“或者說.…羅老師,你認為合議庭會不會採納這個觀點?”

羅大翔在留意到這個問題,笑著開口:“這個問題主要是判定問題。”

“每個審判長對於法律的解讀方式並不一樣,有些時候,他並不是按照法條中的內容來進行判決的,而是按照自己理解的某些行為,然後再根據法律的運用去判決。”

“公訴人的陳述,主要的表達點,也就是讓審判長聽到的表達,想讓審判長知道——周立和何平之間主要的矛盾點是由於執法產生的因素引起的。”

“從這一點看,那麼,公訴人陳述的有一定的道理,只不過.…”

“蘇白太會抓點了.…”

後面這一句話,羅大翔只是在心裡面默唸,沒有說出來。

“只不過,被告方委託律師蘇白一直抓住的點是,即使產生主要矛盾是由執法產生的因素,可是是何平等人動手毆打在先。”

“法律沒有賦予執法人員毆打他人的權利。”

“也屬於不法侵害,屬於個人的原因,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問題。”

.

評論區有人留言:“說白了,是不是和判定不法侵害有關係?”

“如果是在執法過程中,就不能判定不法侵害了?”

羅大翔點頭:“對的!”

“不過你說的並不全面,不是在執法過程中,而是認定在一開始何平等人的行為是不是在進行執法。”

評論區內的眾人,在得到準確的答案後,反應了過來。

明白了先前蘇白和蔡萬強辯訴的論點在哪裡。

.

….

與此同時。

合議庭商討室內。

根據剛才公訴人和被告方委託律師相互之間的答辯闡述。

林友平心裡面對於雙方的爭執判定已經有了大致的想法。

只不過.…

這個判定直接決定了,周立是否會被判死刑。

在一審的判決和一審認定證據以及認定的法律角度而言。

一審依據的是,周立殺害了執法人員,但是並沒有從防衛的行為進行出發考慮。

主要是因為在當時,周立只是請了法律援助律師,沒有從這方面去考慮。

這一次二審,在庭審上,蘇白提供了相應的法律依據。

所以.…

他倒還想聽聽另外兩名合議庭成員的看法。

另外兩名合議庭成員分別是張波和馮源。

在林友平詢問兩人的看法時,張波和馮源都表達了一個觀點。

那就是——贊同蘇白的陳述觀點。

張波開口:

“雖然說何平當時是在執法的過程中,也在執法的時間段內,對於周立進行處罰是他的法定權利。”

“可是動手卻不受法律的管制,也沒有什麼條款可以讓其行使強行執法的條件。”

“我其實是贊同被告方的陳述觀點的。”

“執法權並不代表著可以任意使用,如果進行任意使用的話,那麼對於一些普通人而言,可能存在著巨大的隱患。”

“如果二審判定公訴人勝訴,那麼影響力太大,說不定就給了執法人員一個錯覺,可以隨意的進行執法,那麼法律就起不到約束執法人員的作用。”

“換句話說:把何平的行為,判定在行使正當的執法權利,就相當於直接把人分成了369等。”

“無論怎麼樣,我都不同意判定公訴人的說法正確!”

馮源點頭:“我同意張波的說法。”

“.…這個公訴人提出來的問題有一點小矛盾。”

“不管檢方怎麼控告,這個案子都不可能說判定執法權大於其他法律權益。”

“林副院長,伱心裡不是已經有了想法了嗎?”

馮源笑著開口:

對於張波和馮源的表態,林友平笑著點了點頭:“的確是有想法了。”

“你們的觀點我明白了,這個案子最關鍵的判定我也清楚了。”

“等待開庭進行相關的判定吧。”

“嗯。”

張波和馮源點點頭。

.

….

很快,休庭結束。

庭審繼續開始,合議庭成員回到審判臺上,林友平坐在審判長席位上,敲響法槌。

“繼續開庭審理。”

“現合議庭對於休庭前的辯訴情況進行總結:”

“檢方認為,在本次案件當中,周立故意殺人,並且認定何平屬於在執法過程中遭受到了被故意傷害。”

“被告方的反駁點認為,率先動手的並不是周立,周立採取的是防衛行為,並且認為何平,在動手時已經不是在執法,而是在依照著個人的主觀意願,在發洩自己的情緒。”

“對於以上的總結,檢方和被告方認為還有沒有什麼遺漏的地方?”

“或者說有沒有什麼還需要繼續補充的地方?”

蘇白:“合議庭總結的很到位,沒有需要繼續補充的地方。”

蔡萬強:“沒有需要繼續補充的。”

咚咚!

法槌敲響。

“檢方和被告方都沒有什麼補充的,現在法院進行相關的判定。”

“合議庭認為,在本案的案發過程當中,何平的確是屬於執法時間點,並且在進行相關性的執法。”

“但是其執法時間,並沒有按照相關的要求進行執法,並與其他人員周立產生了衝突。”

“在產生衝突的過程中,不僅僅有推搡的行為,還有著毆打的行為。”

“基於這一點,完全可以看作是何平,在執法期間,違反了相關的法律規定,對他人進行毆打。”

“這個時間點屬於執法期間沒有任何的問題,可是對他人的毆打行為,違反了法律規定。”

“對於這一點,法院判定,何平的行為,不構成在行使執法權利。”

“對於以上判定,檢方和被告方有沒有什麼異議?”

“無異議.…”

“無異議。”

面對這麼清晰的判定,蘇白和蔡萬強都沒有任何的異議。

這個判定,幾乎是已經肯定了,周立的行為,不存在反抗和對抗執法。

如此一來.…剩下的問題就好解決多了。

呼.…

蘇白深吸了口氣,看向了周立,這麼一個判定,一出來那麼周立的死刑是肯定不用執行的了。

不過.…

造成了執法人員何平的死亡,是既定的事實。

關於這一點,還是需要進一步去討論,對於何平是屬於故意傷害,還是屬於防衛行為。

畢竟.…

審判長進行判定的很巧妙,只判定了何平在當時的情況,不屬於行使執法權利。

但是卻沒有說,當時何平是在實施不法侵害。

另外一邊。

蔡萬強對於這個判定,同樣沒有什麼好說的。

法院方面判定的是,何平在當時,不是在行使執法權。

這不肯定的嗎?

如果說是判定在行使執法權,那麼不就是說執法者可以隨意的毆打他人了嗎?

法院方面的判決是非常嚴謹的,肯定不能這麼進行判定。

從這一點判定,也能看的出來,法院方面是傾向於當時的何平等人的行為,是在行使著不法侵害的。

現在的主要關鍵點是在什麼地方?

主要觀點是周立,是否是進行故意傷害,還是其他情況。

蔡萬強揉了揉眉心,還沒有開口,進一步的進行陳述。

控告方席位上,夏寧靜扭過頭問了一句:“李律師,這麼判定的話,那個周立是不是可能不會被判死刑了?”

“嗯,很有可能。”

在聽到這句話後,夏寧靜頓時站起身。

“審判長,你還沒有問控告方有沒有異議呢.…”

“我方有異議。”

“殺人償命,欠債還錢,那個被告人周立,可是把我老公活生生的捅死了,我老公還是城管專門管著他的。”

“我接受不了這個判定.…”

“憑什麼要判定傾向周立這個被告人?”

審判臺席位上,林友平望著控告方席位上的夏寧靜平靜開口。

“請控告方當事人安靜下來。”

“判定的關鍵,是在於證據,和各種因素所造成的情況。”

“殺人償命也需要分多種情況.…”

“還請控告方委託律師能夠安撫好控方委託人的情緒,並且向其解釋相關的法律條款。”

“如果再這麼繼續影響庭審,那麼,法院方依照審判權可以請控告方當事人離開庭審現場。”

“好的審判長。”

在聽到審判長的話以後,委託律師急忙將夏寧靜拉坐下來。

“你先別激動.…這裡是法院,不是吵架的地方。”

“你如果再這樣的話,被趕出法院就再也提不了什麼其他訴求了。”

夏寧靜聽到律師的話,和審判長想要把他趕出法庭的警告,坐在了自己的位置上。

眼睛緊緊的盯著被告人席位和被告委託律師席位。

心裡不知道在想些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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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