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3章 成立監察小組,展開審查,某人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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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
TMD難搞!
蘇白長呼了口氣,在注意到孟子義求助的目光後。
主動示意開口:“審判長.…”
“對於物證的來源.…我方表示有異議。”
“我想請問一下檢方,檢方對於證據有著查驗的職責,檢方是怎麼對該證據進行查驗的?”
“或者說.…”
“我想請問證據的來源是在哪裡?”
公訴人柏浩傑開口:“證據是由刑偵人員提供。”
“我已經經過了核實,證據中所檢驗出來的結果都有詳細的來源。”
面對公訴人的回答,蘇白繼續詢問:
“那麼檢驗證據結果的來源呢?有沒有繼續進行排查?”
“排查證據的來源屬於排查非法證據。”
“檢方有沒有對於該證據進行合理的排除?對於證據和案件事實之間不存在或出現的矛盾予以證明?”
“在這裡我進行簡單的舉例:兇器尋找到了,可是關於其他事項有沒有進行過合理的推算?”
“比如說:孟子義是如何在聚餐現場抵達到案發現場,而在作案後,又回到案發現場的。”
“時間是否足夠?”
“有沒有存在不可能實現的情況?”
“換句話說,如果公訴人拋開指控的觀念,在不代入孟子義是嫌疑人的情況下。”
“根據我以上的陳述,這個案件是不是有著諸多的漏洞?”
“所以我想請檢方能夠繼續收集其他的證據,來對孟子義的這個案件,進行著重的審查。”
“而不是刑偵人員提交什麼證據,作為檢方,只是簡單的瞭解而沒有深入的去考察。”
“基於以上觀點,我認為有必要對於兇器進行重新的鑑定和認定。”
運用證據認定案情過程需要符合邏輯規則和經驗規則。
證據必須要有確定性和排他性。
沒有確定性和排他性就會造成極大可能性的冤假錯案。
所以,對於執法方提交的證據而言,檢察部門有責任,對於證據的合法來源進行排除。
再有。
他不知道柏浩傑的想法是什麼。
但是根據其他方面來看,監察部門對於被告人供述反覆有罪,供述前後矛盾,且其他供述關鍵情節和在案證據存在無法排除的重大矛盾。
必須要進行相應的排查責任和監管責任。
這個案子在之前.…
一直都是他在和法院方面進行對抗,申請法院方面進行判決無罪。
那麼這一次在出示了相關的證據以後,而且法院方面具有嚴重的傾向性,就需要試著從檢方這裡出發。
嘗試著讓檢方去認定相關證據,以及撤訴。
相當於是直接拋開了法院.…來對這個案件進行判定。
.
….
柏浩傑在面對著蘇白的詢問,微微皺了皺眉。
對於本次案件.…
他所依照的證據,都是執法方提供的證據。
相關的來源也都是執法方提供的。
在這個過程中,他有著監督的作用。
矛盾點.…
案件的來源.…本次案件的所有嫌疑都指向了孟子義。
作為一名檢察官,在這種情況下,肯定心裡面是具有偏向性的。
因為顧喬和謝偉兩個人被殺的嫌疑不能指向他人。
或者說沒有其他人可以進行指向。
這才是檢方針對於孟子義進行勘察的最主要的因素。
面對蘇白的問題.…
柏浩傑暫時沒有進行反駁,而是在思考執法方有沒有存在偽造證據的可能性。
畢竟.…
對於非法證據的排查,這一點他沒有做到位,他也不能夠確定這到底是不是非法證據。
.
….
而趁此機會,蘇白也陳述了這個案件最核心的問題。
這個案件最核心的是什麼.…?
最核心的是從立案到抓捕到執法。
其中關鍵的是在於抓捕以及提供的證據方面,這些都是由刑偵人員提供的。
檢方和法院的作用是什麼?
——確認證據,提起公訴和判定是否有罪以及相應的刑期問題。
最關鍵的,在他們的印象中,孟子義就是殺人兇手。
這一點兒是尤為重要的!
緊接著,蘇白繼續陳述:
“在本案當中,二審時候,針對孟子義的庭審並沒有證據來源,並且在現在已經證實了先前孟子義的口供全部都是非法證據。”
“基於目前的情況,我很懷疑,這是不是對於孟子義的栽贓陷害.…”
“這是在法庭上是一切都講究法律條例和證據的地方。”
“換個思路思考一下,如果說本次庭審由於缺少關鍵的口供或者是不完善的證據鏈,只是單單憑藉著單一指向的嫌疑,對於孟子義進行控告和判決。”
“那麼.…有沒有一種可能,孟子義真的是被冤枉的?”
“先前,法庭和檢方陳述的觀念是——孟子義屬於刑偵人員,可能會存在著一定的脫罪嫌疑。”
“但是在這場再審的審理當中,已經證實了,孟子義先前的口供反覆是因為在一審的陳述時有著被迫的情況。”
“檢方應該依照這個對於孟子義是否是無辜冤枉進行相應的調查.…而不是針對於孟子義有罪進行證實。”
“並且,針對本次案件提出來的相關所有證據,以及孟子義堅決否認的口供進行法理上的判斷。”
“代入孟子義的角度,如果他是冤枉的,法院依舊判決他死刑,那麼對於他來說,沒有任何比這件事情更冤屈的事情。”
“基於以上,我想請檢方能夠對於該案件有一個很清晰的瞭解。”
“決定本次庭審是否繼續,還是休庭補充相關性的證據,或者是針對於執法方提交的證據進一步的確認。”
話都說到這個份上了.…
該說的都已經說完了。
蘇白看向公訴人,目前就是要看公訴人對於這場庭審的態度了。
一般具有重大問題的案件,休庭和開庭數十次都有可能。
這一次蘇白不知道檢方的想法是什麼.…但是本次的庭審可能還是要陷入到休庭階段。
為什麼.…?
因為證據是由檢察官進行確認的,如果不能排除非法證據是檢察官的失職。
如果在庭審上提出非法證據。
而依舊使用此證據進行控告,案件如果沒有反轉,沒什麼事。
可是如果案件有反轉的話.…
那麼,檢察官就不是失職了,而是瀆職!
明知而為之,就是瀆職罪中最重要的一點,並且造成了人員死亡,屬於特別嚴重。
失職是有一定的處分責任,瀆職則是具有刑事責任。
兩者之間有著本質的區別。
.
….
公訴人席位上,柏浩傑在認真的考量著蘇白的陳述。
.
…
先前他一直代入的就是執法方提交的證據,關於執法方提審這方面,他不是太不瞭解。
但是!
在蘇白提到本證據為非法證據,和代入孟子義的角度去思考該案件。
如果孟子義是冤枉的.…那麼他作為檢察官,利用非法證據,來對於孟子義進行控告,那的確是屬於瀆職的行為。
思量再三.…
柏浩傑緩緩開口:“針對於重審孟子義一案,公訴方建議進行休庭,公訴方會繼續對於被告方委託律師所陳述的證據的來源進行著重的調查。”
審判臺審判長席位上。
審判長關東風眉頭緊皺,面對公訴人突然提出來的休庭提議。
略微有些不滿。
可是,公訴人提出休庭,就說明了在本次庭審上,不會再對被告方當事人孟子義,進行控告。
就算是他想推進庭審那麼少了,公訴人的推動,這場庭審也不可能繼續推進下去。
關東風無奈的看了一眼公訴人席位。
最終敲響法槌。
“鑑於公訴方提出對於本案進行證據方面的相關補充,本次庭審缺少相關的指控證據。”
“休庭!”
.
….
休庭.…
聽到審判長說出休庭這兩個字,蘇白輕呼口氣。
怎麼說.…
至少目前來看,檢方先前雖然在庭審上,對於被告人進行了控告。
可是現在.…
至少檢方是冷靜思考,或者說,為了不引起巨大的問題,被提起公訴,不得已冷靜思考,選擇了休庭。
可是不管怎麼樣,這場庭審雖然還沒有結束,但目前的情況是慢慢變好的,至少現在這場庭審是暫時穩住了。
剩下的就看檢方那邊對於證據來源的調查和其他情況了.…
不過有一點兒.…蘇白注意到了,那就是不管是在先前的庭審當中,還是在這一次的庭審當中。
最主要最關鍵的問題就是,執法部門對孟子義的審查調查和提供的相關證據。
上一次是孟子義被迫口供,這一次則是提供了所謂的兇器證物!
總的來說.…
孟子義這個案件最關鍵的地方還是在立案,抓捕,審訊以及尋找證據,這種前期在執法部門管理範圍內所遭受到的問題。
估計想讓孟子義背鍋的人也在這其中了!
走出法院.…
蘇白微微抬頭看了一眼天空,淡淡的黑雲在眼前飄過。
揉了揉眉心,不禁吐槽了一句:“又是陰天。”
一旁,李雪珍認同道:“嗯!”
“蘇律師我給你打傘.…”
蘇白:???.
….
孟子義的這個案子,告一段落,剩下的問題就是——
檢方去查證和證實證據的來源與合法性。
查證證實證據來源屬實,沒有任何的細節性披露,以及證據鏈完整。
如果查證證據來源屬實,證據鏈完整,蘇白只能說他看走眼了,孟子義就是殺人兇手,因為所有的證據都指向他,並且證據鏈也完整。
可是如果存在著不符合常理常識以及證據鏈有相對應的問題.…
那麼,這一次,法院判不判都無所謂,因為檢方肯定是要進行撤訴的。
——也就是對孟子義不再提起公訴。
在離開法院後,蘇白和李雪珍還順道又去了一趟監察審查部門。
然後一溜煙的依照著庭審上公訴人提交的證據和其他相應的情況,都進行了監督舉報。
尤其是針對高院合議庭的。
不管怎麼說.…在這個案件當中,二審的時候,合議庭完全可以不對孟子義進行判決。
可是他不僅判決了,而且還在重審的時候很具有傾向性。
這一點就很耐人尋味。
不管有沒有什麼其他情況,反正我先舉報了。
沒有其他情況,暫時算了。
有其他情況,就是大賺特賺!
.
….
白君律師事務所內。
經過了這麼一番的一波三折,孟子義的父親孟堂是心驚膽戰。
原本以為這個案子重審就沒問題了,可是沒想到法院方竟然還有意向判他兒子。
如果不是檢方進行撤訴,估計這個案子很難再翻!
孟堂憂心忡忡的望著蘇白,有好幾次欲言又止。
見狀,蘇白主動開口安慰道:“不用擔心的,這一次是檢方主動提出來休庭。”
“如果下一次沒有完整的證據鏈和不能排除非法證據的可能性,那麼檢方就會撤訴,不經過法院。”
“到時候依舊是無罪….”
聽到蘇白的話,孟堂心裡面稍稍的有一絲寬慰,不過還是蠻擔心的。
不由得問了一句:“那如果有完整的證據鏈和排除了非法證據的可能性呢?”
蘇白:“如果孟子義真的是無罪的,那麼就沒有這種可能性。”
“放心.…”
“你說的基本上沒有那種可能性,安心的等待檢方的調查結果就可以了。”
“好的蘇律師.…我明白了。”
孟堂點了點頭。
.
….
時間流逝,在重審休庭結束後。
柏浩傑針對蘇白在庭審場上的陳述,選擇對於證據進行重新的鑑定和認定。
合理排除非法證據。
結果呢?
結果怎麼樣?
結果就是,在針對兇器進行排查的時候。
還真的發現了,兇器的來源非常的不合理。
並且上面遺留著的孟子義的痕跡,屬於鑑定造假!
在核實完這一證據以後,柏浩傑在心裡面暗自慶幸。
“幸好在庭審場上選擇了休庭補充和確認證據,要不然我TM現在就要進去了!”
默唸了一句。
柏浩傑當即將這一情況向上一級進行了彙報。
在檢方經過更仔細的相關排查後,確認了,證據不足並且具有非法證據。
駁回了執法方對於孟子義的立案,要求其補充相關證據。
否則.…不允許進行上訴。
並且,監察審查部門立即組成一支小組,針對於證據的造假和非法證據的來源展開了調查!.
….
與此同時。
某小區內,方一龍在得到訊息以後,急得像熱鍋上的螞蟻。
“這件事情到底怎麼搞的?!”
“不是沒什麼問題嗎?怎麼現在又弄出來這麼一大堆事情?”
“甚至,檢方已經成立小組,對於這個案子的非法證據進行調查,審查了.…”
電話那頭:“不是,檢方那邊你沒有打過招呼嗎?”
“我還以為沒什麼問題了呢.…”
方一龍:.….
檢察部門具有監督權,他去打招呼?
他去打招呼和自首有什麼區別?
這個案子,從一開始他就沒有聯絡法院和檢方,為了快速達到破案的目的,只能從他自己這邊進行偽造證據。
原本在一審的時候.…是沒有什麼太多問題的。
他和一審的審判長是老同學,二審判決可能依照了一審判決。
同樣沒有什麼太大問題!
可是到了重審這卻出了麻煩來了,檢方不知道怎麼搞的,突然要對證據進行重新梳理和核實!
這也就導致了,原先直接提供的證據到現在需要重新審查一遍。
造成了現在的這樣的結果!
方一龍無奈嘆氣:“檢察部門我怎麼打招呼.…”
“再說,我打招呼也沒用啊!”
對面:“那現在怎麼辦.…?”
現在怎麼辦.…?
方一龍揉了揉眉心,說實話,他也不知道怎麼辦。
一審的時候,他暗示讓孟子義開口,無論用什麼辦法。
二審沒有什麼問題,到了重審,不得已偽造了兇器。
現在被查出來,兇器屬於偽造的非法證據。
只能說.…這個案子,他屬於既破不了案,又有一些引火燒身。
不過.…
這把火只要不燒到他身上,就沒有什麼太大的問題。
“現在先走一步看一步吧!”
在方一龍開口說完後,對面嗯了一聲,結束通話電話。
方一龍坐在沙發上,揉了揉太陽穴,顯然有些慌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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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