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3章 有驚無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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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上午十點,公安局會議室裡。
氣氛異常沉悶。
刑偵隊十八個骨幹偵查員頂著黑眼圈,圍坐在橢圓形的會議桌前開案情分析會。
現實很骨感。
一心協助辦案的夜安錦這次變成了涉案嫌疑人。
犯罪嫌疑人鄭吉英在夜安錦的監管下非正常死亡,夜安錦主觀上沒有及時對可能出現的意外情況進行預警,存在重大過失,涉嫌翫忽職守罪。
夜安錦對此早有心理準備。
不管是警察還是教授,從某種角度說,都是肩負重責同時又有風險的職業。
涉案人員非正常死亡事件很容易成為社會輿論關注的熱點,相關責任人會遭受質疑,甚至可能受到審判和行政紀律處分。
她昨天做完了筆錄,如實陳述了案情。
今天的會議要進行案情論證,以判定她是否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會議已經開了一個多小時了。
賀斌已經詳細把案情從頭到尾理順了一遍,現場勘查結果及屍檢報告的材料分發給每個人。
此時,賀斌正用電腦播放鄭吉英跳樓之前與夜安錦對話的音訊檔案。
大家神色凝重,側耳傾聽……
夜安錦坐在桌尾,正對前面牆上的電子大螢幕。
螢幕上,鄭吉英俯趴在地上,像朵綻放的大麗花,血肉橫飛,濺落一地。
其死因是高空墜落導致重度顱腦損傷以及胸腹部損傷。
她頭部先著地,頭骨碎裂,脖子內折,臉部以一種不可思議的角度反轉側偏,一雙死不瞑目的眼睛大睜著,透過螢幕,冷嗖嗖地盯著在座的每個人。
只是,那雙眼睛已經沒有靈光和焦距了。
它永遠地喪失了感知這個美好世界的能力。
因為它主人的貪婪、愚蠢和偏執,它過早地暗淡無光。
墜樓死亡,死者的頭部與地面碰撞的瞬間會刺激神經擴張。
眼睛受到強力震動後體積增大,瞳孔收縮。
這時,人還是活著的。
而後,隨著腦組織死亡,神經系統喪失興奮,瞳孔括約肌張力降低,不能維持瞳孔收縮的形狀,瞳孔逐漸擴張。
而後,色素脫失,瞳孔全黑。
此時,即使用強光燈照射瞳孔,也不會看到收縮變化。
這時,人已經死了。
眼睛是心靈的窗戶。
鄭吉英的雙眼,已和她慘敗的人生一起死氣沉沉。
鄭吉英是用開顱用的顱骨鑽猛力擊碎窗玻璃,而後攀上窗臺飛身跳下去的。
馮剛和喬新勘查解剖室裡屋陽臺,提取了相關物證。
十五層樓的高度,絕無生還的可能。
在鄭吉英的外衣口袋裡,馮剛找到了李思思的那枚鑽戒。
放大的鑽戒照片疊合在鄭吉英屍體照片的左上方。
鑽戒上沾著血,戒面仍然光芒璀璨,繼續張揚著它獨有的誘惑力。
如果它會說話就好了……
夜安錦看著鄭吉英擺大字的屍體和血肉模糊的臉,看著那枚鑽戒,默默地想。
音訊還在播放,它將還夜安錦一個清白。
雖然如此,夜安錦還是心情沉重。
她想起鄭吉英曾煞費苦心寫的那些日記。
日記一般是不會騙人的,它具有即時性和私密性。
鄭吉英利用了日記的這一屬性,寫好後又故意找了個很好的時機給她(夜安錦)看。
目的是讓警方相信她(鄭吉英)是善良無辜的,且因兩個好友的死深受打擊,痛苦到抑鬱,如果病情加重,將不能出庭作證。
為了脫罪,鄭吉英可謂處心積慮、步步為營。
可惜,機關算盡,功虧一簣。
鄭吉英決然而然“捨生取義”保護的那個兇手到底是誰?
夜安錦直視著鄭吉英早已熄滅了生命靈光的眼睛,腦海裡一直迴旋著這個問題。
她記得鄭吉英在一篇日記中寫到了“張玉斌”。
鄭吉英寫到,她懷疑並指責李思思殺人後,讓張玉斌幫著把周欣瑩的屍體送去郊外,李思思矢口否認後一去不返。
鄭吉英要保護的人是張玉斌?
如果是,她為什麼輕易提及?
如果不是,又會是誰?
現在想來,這篇日記真假參半。
指使幫兇拋屍的不是李思思,而是鄭吉英自己。
李思思當時被鄭吉英指派著,裝扮成周欣瑩的樣子,出去買硫酸和大塑膠袋。
問題是,馮剛和喬新調取的監控裡,李思思站在路邊等車的時間已經是夜裡十點半左右,那時去哪兒能買到硫酸?
周欣瑩死前,確實被強腐蝕硫酸燒得面目全非。
鄭吉英和兇手到底從哪兒弄來的硫酸?
難道真是李思思從哪兒買回來的?
不太可能。
要知道,硫酸可不是能在藥店和超市裡買到的,需要去專門的化學試劑店買。
而且購買之前,購買者先要到公安局辦理購買許可證,否則無法購買。
可見,讓李思思去買硫酸是謊言。
也就是說,即使是鄭吉英跳樓前說的話,也不全是真話……
夜安錦皺緊了眉頭,太陽穴隱隱作痛。
她揉了揉額角,不由自嘲。
她到現在還在為這些案子費腦,真是自尋煩惱。
她現在是涉案人員,雖然最終會被排除嫌疑,但按照相關規定,她得避嫌,不能再協助調查了。
這時,音訊接近尾聲,鄭吉英口齒清晰、語氣決絕的聲音傳來:
“安教授,殺人償命,我還!反正我也矇混不過去了,早晚都是挨槍子,不如讓我自己死!”
緊接著四秒鐘後,就是窗玻璃遭受重擊的碎裂聲……
隨後,賀斌關掉了音訊,環顧全場。
“大家都聽見了,鄭吉英主觀畏罪心理十分明顯。她是有預謀地進行犯罪,並千方百計掩蓋罪行,試圖逃脫法律的制裁。
被識破後,她的情緒相對穩定,卻在突然之間衝進解剖室並將自己反鎖,並清楚表達自己自殺的意願,以此逃避其應該承擔的罪責,以及保護那個幫兇。
事發突然,安法醫根本來不及做出反應,不存在預判不足或延遲搶救等重大過失問題,也就不存在翫忽職守情況。”
賀斌說到這裡,頓了頓,又語氣沉重地說,“這件事也讓我們意識到,身為刑偵工作者,我們時刻都不能放鬆警惕。
我的意思是,我們不但要時刻牢記使命依法辦案,還要加強自我保護意識!
沒錯,我們承擔著偵查犯罪、改造犯罪的責任和義務,同時也有義務保障犯罪嫌疑人或者罪犯的人身安全。
但是,大家很清楚,如果,安法醫沒有這段音訊作證,可想而知,她將百口莫辯,必將面臨被追責和審判的不公待遇。
要知道,鄭吉英並不知道安法醫進行了現場錄音。
她也是法醫學院的學生,懂得相關法律知識,很難說,她是不是有意設定這樣的圈套,讓安法醫無辜受冤,同時有效打擊和阻止我們的刑偵工作順利開展。
所以,我們要時刻牢記,我們面對的是窮兇極惡的罪犯,哪怕她長著一張稚氣未脫的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