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順二十九年十二月年尾,經過長達一個月的商討,並廣泛聽取了各界人士,包括工人群體、民辦企業,官辦企業負責人以及各地方官員們的諸多意見後。

大楚帝國正式出臺了一部全新的法律,稱之為‘勞動保障法’,該法律裡覆蓋勞動合同,最低工資標準,最長工作時長,法定節假日,加班薪資,工傷等方方面面。

要求各企業僱傭員工,必須和員工簽署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必須採用官方的標準模板,不得擅自改動條款,合同期限最低一年起。

按照該勞動合同,合同期內企業不得無理由擅自辭退員工,強行辭退需要補足工作年限加二的薪資補償。

除非員工違反了勞動保障法規定範圍內的員工守則,比如不聽從工作安排,遲到早退,礦工,洩露企業機密等。

此外企業不得根據自行制定的員工守則、口頭約定、另立合同、第三方合同等名義辭退員工或對員工罰款,索賠。

要對員工進行辭退以及罰款,必須以勞動保障法內規定的勞動者守則為準,企業自定的無效。

包括工作時間內因失誤造成的企業損失或間接損失,第三方損失等情況,企業也無權要求勞動則賠償,所有損失均應視為正常用工風險,損失由企業自行承擔。

當然,故意破壞企業財產例外,損失數額超過一定數值的還屬於故意破壞財產罪,屬於刑事犯罪,不但要賠錢還要坐牢。

此外,哪怕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只要發生長期的,持續的實際性僱傭,即視為實際性僱傭,勞動者也享有一切合法權益。

第三方派遣用工或自行僱傭短期員工,不得超過企業總員工數量的百分之十。

此外第三方勞務派遣員工,也應當簽訂合法勞動合同,勞務企業和派遣工也需要簽訂正式的合法勞動合同,並依法享受所有勞動保障,其短期臨時工數量不得超過員工總數的百分之十。

最低工資標準,該最低時薪標準由帝國在全國範圍內制定以個統一的最低標準,各省、府可根據自身的經濟狀況,平均薪資水平以上級標準為基準,只能往上浮動,但是不得降低。

各省、府每隔三年就釋出最低薪資標準,轄區各企業必須嚴格按照最低薪資標準和工人簽署勞動合同併發放薪資,違者重罰。

如大楚帝國全國統一的最低薪資標準為二點四楚元,江南省最低薪資標準為三點二楚元,松江府的最低薪資標準則是三點八楚元。

下級的最低薪資標準,只能在上級最低薪資標準的基礎上增加,不得降低。

比如經濟比較落後的地方,如內陸某府,其最低月薪標準只有二點四楚元,這也是大楚帝國統一制定的全國最低標準,該省也採用了二點四楚元這個最低標準,具體到該府的時候,也只能採用二點四楚元這個標準,不能再降低了。

月薪二點四楚元,這是大楚帝國裡的最低薪資標準。

同時該最低標準適用於所有機構的勞動者,不管什麼企業或機構僱傭,不管什麼崗位,不管勞動者是男是女,是老是少,長期還是短期用工,其薪資待遇都不得低於這個數字。

短時間僱傭則是以此為標準,換算為時薪。

最長工作時間,每天常規上班時間不得多於十個小時,加班不得超過兩個小時為加班時間,也就是說常規上班時間以及加班時間一起,每天不得超過十二個小時。

以確保員工的休息時間和身體健康。

重體力、高溫、危險等工作崗位常規上班時間不得超過八個小時,加班時間不得超過兩個小時,每天最長工作時長不得超過十個小時,並要求企業提供降溫消暑飲品,安全保障措施等必要工作條件。

工作時間內,或工作時間外,但是受企業委派工作而出現受傷,視為工傷,由企業承擔治療費,營養費等,因工傷導致死亡的還需要給予撫卹費,殯葬費。

同時規定法定休息日延續每旬一天,但是要求給予每年不少於半個月的帶薪年假,員工可根據自我需求,在入職滿一年後申請帶薪年假,不滿一年者,按照比例折算。

值得注意的是,大楚帝國沒有七天一個禮拜的概念,那是西方宗教概念,在大楚帝國社會里不存在,大楚帝國的工作日,是按照傳統的每月三旬來進行的。

在每天的常規工作時間之外加班,要給予一點五倍薪資,如果要在法定假節日加班,要給予雙倍薪資。

此外還有其他亂七八糟的一系列條款,基本上都是從保障員工利益的角度出發而制定。

為了保障勞動保障法的實施以及推廣,大楚帝國成立勞動保障總局,級別從二品,內閣直轄。

該部門專門從事保障勞動者的利益,接受勞動者的申述以及仲裁,同時有權利對違反勞動保障法的企業給予行政罰款,而且該部門還會對舉報企業違反勞動保障法的個人獎金,該獎金直接從罰金里扣除。

勞動保障法的推行,也是大楚帝國首次在法律層面上保障了勞動者的利益。

當然,後續具體施行的時候肯定會問題多多,但是不能因為問題多久不去做,做了之後發現問題了,那麼就逐步改善。

總之,羅志學是要牢牢的把工人群體抓在自己手裡,絕對不會讓這個數量龐大,並且後續還在持續增加的群體遊離在帝國根基之外。

而代價嘛!

自然是各企業們,尤其是那些民營企業資本家們的利益有所損失。

至於官辦企業……人家是官辦企業,錢都是國家的,官辦企業的負責人可不會心痛。

而民辦企業的錢都是資本家自己的,你讓他們給工人更多的薪資,更多的休息時間,就等於增加他們的成本支出,降低企業競爭力都是其次,關鍵的是從他們自己口袋裡掏錢。

因此反對生意還是挺大的。

但是這種反對聲音沒什麼卵用。

因為大楚帝國的經濟主體,依舊還是官方資本,民間資本的經濟比重,在大楚帝國裡其實佔比並不大,大概也就是三四成的樣子。

大楚帝國裡數得上名號的企業,其實基本都是官辦企業,民辦的大企業其實很少的,而且就算是大型的民辦企業,其實裡頭的很多股東也是官方資本。

比如李氏制鐵!

該企業可以說是民辦企業裡的旗幟了,但實際上該公司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份,都在官方資本手裡。

比如廣東工業廳,廣州工業處,佛山工業科這三級官辦機構,就持有了大概十多個百分點的李氏制鐵股份,然後還有一票官辦金融機構持有了大概百分之十幾的股份,還有一些官辦企業,比如廣州鋼鐵公司也持有該公司一定比例的股份。

最後算下來,其實官方工業機構、官辦企業聯手,一起持有了李氏制鐵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份,只不過分散到了幾十家機構或企業手裡,外人感受並不明顯而已,平日裡官辦資本也不太乾涉企業的經營,而是繼續由佛山李氏家族掌控該企業。

但是在有必要的時候,官方是能夠對該企業進行控股並決定重大策略的。

類似的情況其實也不少。

在大楚帝國裡做生意,規模一般般的話沒什麼。

但是你想要把企業繼續往上做大做強,而且還影響力重大的話,嗯,比如想要做到類似李氏制鐵,蘇秦紡織,宋氏玻璃公司這種程度的話,沒有來自官方資本的扶持是很難做到的。

倒也不是什麼行政干涉之類的,大楚帝國老早就不玩行政干涉商業了。

純粹是市場行為!

因為官方資本也是資本,官方資本也逐利……資本看見你賺錢了自然也想要上來分一杯羹。

你不願意接受官方資本的投資或合作之類的也行,官方資本也不會逼你,甚至都不太在乎,但是人家轉身就去投資你的競爭對手去了……

在大楚帝國裡,最大的資本家其實就是工業部、財務部,然後是皇室資產管理科、各省工業廳,再有就是各府工業處,各縣工業科。

這些才是大資本家,一個個手握巨資不說,而且掌控著大量的企業,控制各行各業的命脈。

民間裡所謂的資本家和這些官方資本比起來,那就是渣渣。

而一系列的勞動保障法,也是最先從各官辦企業裡施行,當然也少不了官方行政機構。

至於民間企業,暫時會給他們一個緩衝時間,等到承順三十年六月一日的時候再執行。

同時執行後,依舊會給企業一個半年的適應時間。

真正嚴格執行的話,則會使承順三十一年一月一日起。

說白了,官辦企業先行打樣,民辦企業然後看情況逐步跟進,一年後則是全面推行。

不過就算等到一面全年推行後,羅志學估計覆蓋率也會比較有限,那些大企業自然是會遵守法律法規的,但是一些中小企業,尤其是一些微型企業,小作坊,小店鋪之類的商業機構,估計是很難全面推行的。

一方面是企業負責人不想承擔更多的人力成本,一方面也是因為勞動者自身缺乏法律知識,三者,就算是勞動者知道了有這麼一個勞動保障法,但是因為維權成本高等因素也會忍受。

因此雖然制定的勞動保障法已經算是比較完善,但實際上想要全面推廣還是非常困難的,短期內別指望,甚至十年二十年後想要讓每一個勞動者都獲得全面的勞動保障也非常困難。

對此羅志學很清楚。

但是即便如此還是要去做,事情嘛,一步一步去做,一件一件的解決。

因此羅志學對這一次的勞動保障法的施行,目標並不大,只需要官辦企業以及民辦中大企業能夠跟著政策走就行,小微企業則是慢慢來。

當一系列的勞動保障法被陸續公佈之後,天下震動,無數工人群體自然是高興無比,而不少民營企業則是愁眉苦臉。

不少所謂的經濟學家們也是對勞動保障法頒佈後,企業用工成本增加繼而導致企業利潤降低,發展不足,繼而對整個經濟發展有了擔憂。

但是真當翻了年,勞動保障法開始在眾多官辦企業裡進行推行的時候,承順三十年第一季度的經濟資料非但沒有降低,反而是出現了增長。

尤其是消費資料增長的幅度非常明顯!

居民消費增長之後,又帶動了各產業的增長。

如此詭異的情況讓不少之前唱衰經濟發展的所謂經濟學家們都閉嘴了。

而透過一系列的調查後,最終羅志學就看到了為什麼承順三十年第一季度的經濟資料反常增長的原因。

因為在官辦企業裡廣泛推行勞動保障法,工人們到手的錢增加了,可消費的錢多了。

同時因為勞動合同的存在,對未來也沒有了太大的擔憂,消費的膽子也大了。

兩者相互結合之下,官辦企業工人群體的消費力明顯增長,甚至帶動了房產,大型家用產品的消費增長。

這一環扣一環,進而導致了各行各業的需求增加,並最終帶動經濟的整體增長。

道理很簡單,工人們手裡的錢多了,未來有保障了,他們才敢消費,才能消費,這有了消費企業生產的產品才能賣出去更多。

看完報告後,羅志學對一票臣子們道:“那些反對勞動保障法的企業家們也不想想,工人手裡沒錢,未來沒保障,他們生產的產品能賣給誰去?”

經濟是需要迴圈的,這所有錢都被資本家拿走了,資本家就算大手大腳的花又能花幾個錢?消費多少產品?

從宏觀經濟資料來看,這一次的勞動保障法施行下去後,非但保障了工人群體的利益,把工人群體拉進了帝國的統治根基當中,在政治上大大有利。

就算是在經濟上也大幅度刺激了經濟的增長,企業雖然用工成本增加了,但是市場需求也增加了,採取薄利多銷的情況下賺的也更多。

這一波,屬於官府、大多企業、工人三贏。

嗯,少數週扒皮,死抱著錢不肯撒手的資本家,或者是企業競爭力本來就不怎麼樣的企業是例外。

他們是時代發展下的必然犧牲品。

而他們的倒下,也讓帝國變的更加的繁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