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58章 拿了炮灰劇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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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第六年,原主為常愛國生的女兒妞妞、常愛國抱回來的孩子嬌嬌也都五歲了。
原主已經習慣了獨自帶著兩個孩子的生活。
對於丈夫,她倒沒有太深的思念,也沒有什麼怨恨。
加上相親、新婚……她與常愛國見面的次數不超過十根手指。
硬要說有什麼深厚的感情,原主自己都不信。
她對常愛國就是有身為妻子的本分。
常愛國呢,除了不常回家,除了弄了個孩子回來,基本上也沒有什麼缺點。
每個月都會定期給家裡打錢。
扣去三分之一給父母,留下極少的錢給自己,一多半都寄給了原主。
原主呢,不是純粹的農婦,她從小就是顧母的小尾巴。
跟著她從東村到西村的接生。
長大後,顧母也教了她一些接生的常識。
顧母意外去世後,還留下了一些“行醫筆記”。
咳咳,顧母不識字,但她會畫畫兒啊。
她會畫個小人,標註一些重要的位置(穴位),還會記錄一些常用的草藥。
原主初中畢業回家後,時不時就會翻看。
結了婚,自己生了孩子,原主就更有“經驗”了。
偶爾兼職一下接生婆,多多少少都能補貼一下家用。
給錢、不回家,還有了娃兒……後世的女人估計都要羨慕原主的生活。
原主也對自己的生活非常滿意。
她是個善良的人,關鍵是骨子裡有著“以夫為天”的傳統觀念。
所以,對嬌嬌這麼一個非親生的孩子,或許做不到打從心底裡喜歡,卻還是把她當做親生女兒般的照顧。
自己給親閨女妞妞餵奶,也不會落下嬌嬌。
自己給親閨女做衣服,也會給嬌嬌做一件一模一樣的。
說實話,別說不是親生了,就是親生的孩子,做父母的也很容易偏心。
原主卻真的做到了“一碗水端平”。
常家父母,親戚們、鄰居們,將原主的所作所為都看在了眼裡。
他們對原主都非常讚許,給常愛國寫信的時候,也會對原主大誇特誇。
常愛國估計也是看了父母、兄姐的信,才會對原主愈發放心。
而這種“放心”,直接體現在他寄回來的錢上。
從最初的幾塊錢,到一多半的津貼,就能證明他對原主這個妻子的滿意。
原主:……無所謂,有錢,還有公婆幫扶,有沒有丈夫,真的不重要。
就在原主習慣了這種生活時,常愛國卻忽然專業回家。
據他的說辭,是他訓練的時候,受了傷,不能再繼續當兵。
幸而常愛國還有安置的好工作——縣公安局的公安。
雖然是縣城的工作,但上頭有風聲,說是他們這個縣要併入省城。
一旦訊息屬實,常愛國就是正經的城裡幹部了呢。
想到這些,常父常母才沒有那麼遺憾、擔心。
原主呢,更多的還是無所謂。
她跟丈夫真的沒有太過的感情。
不過,丈夫回來了,還有了好工作,一家人有機會要去省城,終究是件好事。
……才怪!
“妞妞她媽,我沒有和你說實話,嬌嬌不是我戰友的遺孤,其實她是我救命恩人的孩子!”
“她的媽媽救了我,自己卻走了,我、我欠她一條命啊!”
常愛國回家後,沒有急著去單位報到,而是先抱起嬌嬌就是一通檢查。
五歲的女娃兒,白淨、漂亮。
穿著的衣服雖然不是簇新的,但非常乾淨。
還有手指縫裡,沒有一絲的汙垢。
常愛國哪怕存著挑剔的心思,見了這樣的小女娃兒,也必須承認:妻子確實沒有虧待嬌嬌。
但,這還不夠!
常愛國要的,可不只是“沒有虧待”。
而是“優待”。
所以,他把“真相”說了出來。
並懇求妻子:“妞妞她媽,咱們苦點、累點沒關係,可千萬不能委屈了嬌嬌啊!”
“如果沒有她媽媽,我、我早就不在了!”
所以,常愛國要求,在他們家,嬌嬌才是第一位的。
有什麼好吃的,好穿的,都要先緊著嬌嬌。
連常愛國這個一家之主都要捧著、供著,就更不用說其他人了。
比如妞妞!
一個女娃兒,在農村,本就不受待見。
原主結婚六年,只生了一個女兒,公婆沒有發作,也是因為知道是自家兒子的原因。
六年就回來了兩次。
一次是結婚,一次是把個來歷不明的野孩子送回家!
就這麼兩次,人家兒媳婦就生了個女兒,已經算是“土地肥沃”了。
頂多就是不太爭氣,沒能一舉奪男。
但,兒媳婦不是那等沒有孃家撐腰的賠錢貨。
顧家可是有四個人高馬大的哥哥,還有十幾個牛犢子一樣的侄子。
常家要是敢磋磨兒媳婦,顧家都不用叫人幫忙,只自家人就能來一車!
還有最重要的一點,兒媳婦多少有一門手藝。
接生婆在缺醫少藥的農村,可是非常受重視的人才。
比如顧母,原本的出身也不太好,孃家是富農。
但,十里八鄉的孩子,基本上都是她接生的。
她自始至終都沒有受到任何傷害!
原主的名聲不如顧母響亮,可也能接生啊。
主家有錢的給錢,沒錢的就給雞蛋、給糧食和菜。
靠著這門手藝,原主就算沒有常愛國,照樣也能養孩子。
自己有本事、孃家還給力,婆家真心不敢欺負。
不過,重男輕女是鐫刻到骨子裡的執念,常家父母沒有苛待原主母女,可也不是真的喜歡妞妞。
過去是兒子不在,兒媳婦當家。
人家願意給女兒花錢,已經分了家的公婆也管不著。
可現在不一樣了,兒子回來了,這常家啊,還是要常愛國做主。
常愛國提高嬌嬌的待遇,理由堪稱光偉正。
就是常父常母聽了常愛國的這番說辭,也都先是後怕,然後紛紛點頭:“對!應該的!”
“哎呀,咱們雖然不識字,可也知道救命之恩必須湧泉相報的道理。”
除了救命之恩,在常家父母看來,嬌嬌只是個丫頭片子。
好好的養幾年,長大了,再給點兒嫁妝嫁出去,也就算是全了這份因果。
他們哪裡想到,自家兒子竟這般“知恩圖報”,寧肯全家吃糠咽菜,也要把嬌嬌寵成小公舉……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