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01章 陳建坤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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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明省總隊,司法處,庭審堂。
總隊長汪小強臉色鐵青,在總監察官薛直、副大隊長梁銳及一干副總隊長、總部各處處長等高層的陪同下進入庭審旁聽座。
主持臺上的主持者,是總隊司法處處長婁少增。身旁側下方還有兩名司法官。
在庭審堂中間,分為兩部分,一部分為被告臺,一部分為原告臺。兩臺之下,各有雙方的辯護舉證席。
還有一片席位,坐滿了各類證人。
庭審堂四周,部署了兩隊全副武裝的執法士。
“總隊長、總監察官,諸位,我們總隊高層今日聚集在司處法,共同見證一個我們曾經寄以厚望者的審判過證。”婁少增一拍法錘,“帶被告陳建坤!”
兩名執法士押著臉色蒼白,手腳都戴著異鐵手銬腳鐐的督查大隊監察官陳建坤走了進來,將其鎖在了被告席上。從進來到這時,陳建坤的頭一直低著,不敢與其他人對視。
稍頃,原告席上也來了人,正是金言。
旁聽座上頓時響起一陣陣竊竊私語。
“肅靜!”婁少增再度一拍法錘,“被告人天庭組織東明省總隊督查大隊監察官陳建坤,5級風系異能者,正處級級別執法士。現被指控犯通敵罪,私通正義同盟東州堂長老吳市新、作戰隊長宋天毅等人,與其來往過密。”
“犯間諜罪,前後出賣總隊行動機密情報一十二份,其中二級機密三份,三級機密九份。”
“犯受賄罪,接受所謂正義同盟鉅額金錢、房產及性賄賂。”
“犯殺人罪,先後殺死又達計程車公司專車司機高寧,以及王小芸、張萍、周豔三人。”
“犯強姦及非法囚禁罪,與所謂正義同盟合作,囚禁王小芸、張萍、周豔三人長達三個月時間之久,限制人身自由,期間多次對三人進行強姦虐待等。”
他每說一項罪名,陳建坤的臉色就蒼白一分,至最後,已經蒼白得毫無血色,頭髮也似瞬間白了很多。
“上述所有罪名的物證,都已經放在了辯護舉證席。相關人證,均已經在證人席就坐。”婁小增看向陳建坤,“被告陳建坤,你還有什麼想說的嗎?”
“司法官,我有話說!”陳建坤身邊的律師站了起來,“我的當事人或者有罪,但是罪名絕對不會這麼多,這麼重!而且,有些指控,根本是子虛烏有!我的當事人拒絕認罪!”
婁少增看向原告席上的金言:“金言金中隊長,作為公訴人兼原告,督查大隊的執法中隊長,你對被告律師的說法,有什麼回應嗎?”
“司法官。”金言不卑不亢地站了起來,“既然被告和被告律師這麼健忘和死不認帳的話,那麼我就一件一件地給他們捋一下。”
“第一條通敵罪。他私通正義同盟東州堂長老吳市新、作戰隊長宋天毅等人,與其來往過密。”金言舉起一本厚實的本子,“這是正義同盟的小隊長秦三原親自寫下的一名黑衣人多次與其東州堂長老吳市新、作戰隊長宋天毅上門相見的情況,時間、地點都很詳細。會面時他雖然不在場,可是事後從吳、宋二人分派的任務看來,均是與我們天庭組織東州總隊的行動有關。記錄詳細,且有秦三原的親筆簽字和手印。在他們最後一次相見時,秦三原作為線人按照我的指示,私自在兩個地方安裝了針孔攝像機。相關攝像機的影片資料中有他們會面場合。影片資料存放在證物袋中的優盤之中。雖然秦三原並不知道那名黑衣人的真實身份,但是我們透過後面的各類受賄舉證能夠確認就是他。”
“第二條間諜罪。我們以涉嫌殺人的罪名抓捕陳建坤後,在他的身上搜出了一枚界石戒指,一枚嵌界石的手錶。說起來這陳建坤也是聰明反被聰明誤,他將自己出售的機密都做了備份,存在隨身攜帶的界石空間內,不知道是為了提醒自己還是作為要脅什麼的,而且還進行了標註。標註的是什麼呢,時間、地點、交給了誰,得到什麼樣的報酬!這實在是荒謬可笑!經確認,他前後出賣總隊行動機密書面情報一十二份,其中二級機密三份,三級機密九份。另外他在審訊中自己還承認有些訊息是口頭出賣的,未經書面!相關資料均已經放在了舉證席。”
“第三條犯受賄罪,同樣是可笑的證據!他在自己界石空間內的筆記本里,說細記錄了自己所接受所謂正義同盟鉅額金錢、房產及性賄賂。他先後接受對方現金六次,賄金總額一千四百一十萬餘元;接受房產兩處,面積合計四百一十平方米,市價八百六十餘萬元;接受不道德性賄賂六次,結合相關消費約四十萬餘元!在紅燈會的樂欣會所,他留下了自己的DNA資料,吻合度達到97%以上。如此無恥可笑之人,竟然能夠擔任督查大隊的監察官一職!相關資料同樣已經放在了舉證席。”
這話一出,總隊領導人人臉上無光。如果說陳建坤無恥無能可笑的話,那麼提拔他到這個位置,透過他就任這個位置的總隊領導們,豈不同樣的無能可笑?
“第四條犯殺人罪,先後殺死又達計程車公司專車司機高寧,以及王小芸、張萍、周豔三人。雖然陳建坤和宋天毅等人對錦豪灣小區的案發現場進行了極為專業的證據毀滅行動,但是百密一疏,我們透過對死者屍體,尤其是三名死者屍體的解剖及詳細檢查,終於在張萍的喉管及齒縫發現了殘留的精液。經過DNA嚴密檢驗,相關DNA與陳建坤DNA的吻合度達到97%,這直接讓我們確認了犯罪嫌疑人!經過突擊逮捕,並繳獲他的界石裝備,從中發現他割取的高寧喉間的面板、殺死張萍三人用的短刀均置放於界石空間之中!鐵證如山!相關證物亦在證物桌上!”
“犯強姦及非法囚禁罪,與所謂正義同盟合作,囚禁王小芸、張萍、周豔三人長達三個月時間之久,限制人身自由,期間多次對三人進行強姦虐待等。現場的痕跡、他自己記錄的變態日記等均有提及,證物同樣在證物桌上!”
這些話一連串地說出來,庭審堂內鴉雀無聲。
鐵證如山,確實是鐵證如山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