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共二十一具屍體,其中十六具是女屍,五具為男屍。

女屍的年齡在十四歲到十八歲之間,男屍的年齡在十九歲到二十五歲之間,除一名腿骨骨折外,剩餘二十具屍體上均沒有明顯外傷。

除此外,這些屍體還有一個共同點,在他們身上或多或少都有一些被河水浸透的碳灰。

出現碳灰的原因有三個:

一、生前所處的環境,這二十一具屍體是來自同一個地方的。

二、遇害時所接觸的環境。

三、遇害後埋屍的地方。

屍體是在河裡發現的,人卻不一定是在這個地方遇害的。

《仵語》第260章 複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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