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七十一章 古代結婚年齡太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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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還這麼開心的,朱允炆頭一次見到。
緊走幾步,朱允炆跟上了農夫,問道:“老丈,這納稅可不少啊,今年收成還可以吧?”
農夫偏頭看了幾眼朱允炆,腳下沒停,老臉一擠:“老天爺照顧,今天還過得去。”
朱允炆欣慰地點了點頭,今年老天爺是很賞臉的,不說風調雨順,至少沒有大的旱災、澇災,夏收可算豐收。
作為農業為基礎的大明,可以說很多時候都是看天吃飯,好在南直隸、浙江、江西等地這些關鍵的產糧區,通常沒什麼旱災,加上這裡河湖密佈,就是來幾場強降雨,一般情況下也能承受的住。
蘇杭這一片區域是大明的糧倉重地,這裡豐收,那就意味著至少能養活大半個大明。
有糧食,百姓能吃飽飯,那就不會有農民起義。
農民不起義,個別藩王造個反,強行出鏡什麼的,不會有什麼好下場。當然,穿著“不要讓我揹負殺害叔叔罪名”防彈衣的那位藩王除外。
“老丈家裡有幾畝地,子孫可都孝順?”
朱允炆含笑問道。
農夫放緩了腳步,爽朗一笑,道:“家中有田三十畝,兒孫都好,都好,孫兒今年十五了,找媒婆說了個好姑娘,過兩日就要完婚,哈哈,這位公子若是得空,也可來喝一杯喜酒啊。”
朱允炆微微皺眉,道:“我記得朝廷規定是男子十六歲方可成婚吧?”
農夫擺了擺手,不以為意:“十五和十六能差多少,已經是大小夥子了,也該成婚了。”
“那女方多大?”
“十三啊。”
“畜生啊!”
朱允炆張口就來。
農夫憤怒地看著朱允炆,哼道:“畜生還不用十三歲呢!”
朱允炆指著農夫,農夫甩了甩胳膊就走了。
“氣死我了!”
朱允炆有些憤怒。
寧妃看著生氣的朱允炆,說道:“雖然朝廷規定男十六,女十四,可成婚。但民間並沒有嚴格執行過,十三歲小是小了一些,也並沒有多少問題。”
“怎麼沒問題!”
朱允炆生氣了。
十三歲啊,這身體還沒發育,剛剛進入青春期,這就要嫁人了?你妹的,知不知道擱後世這是要判重刑的!
但朱允炆也清楚,自己的憤怒是有些不切實際的。
整個古代中國,幾乎都處在“早婚”時代。
《周禮·地官·媒氏》中記載:“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
不要以為周朝是三十歲才娶老婆,人家這裡的規定只是說,你如果是男人,只允許你打光棍到三十歲,如果你是女人,那也只能單身到二十,混到三十多二十多還沒老婆老公的,可是違背“禮儀”的大事……
一句話,單身太久,犯法啊……
孔子重禮,曾做過解釋:“夫禮言其極不是過也。男子二十而冠,有為人父之端;女子十五許嫁,有適人之道。於此而往,則自婚矣。”
也就是說周朝時,人家是男子二十歲、女子十五歲可以成婚。
漢朝時期法律更簡單,只規定女子法定結婚年齡是十五歲。
男人?
哦,沒規定,你們看著辦吧……
唐朝初期還不錯,法律規定是男子二十歲,女子十五歲成婚。不過這一條明顯是沒執行徹底,因為小武成為武媚孃的時候,也才十四歲……
但了唐開元年間,唐玄宗為了增加人口,將結婚年齡下限直接調整為男子十五歲,女子十三歲……這已經是赤裸裸的摧殘青少年了!
宋代沿襲唐代初期的規定,但額外附加了一條催婚的內容:“女子十五不嫁,家人坐之”。
明代朱元璋極為重視人口,規定的是男十六,女十四。同樣也加了一條:四十歲以下的女人不允許當尼姑。
值得說明的是,朱元璋沒有規定四十歲以下的男人不能當和尚,估計這也是與他小時候的經歷有關……
在朱允炆看來,十六歲、十四歲,這豆蔻年華還沒花開,這就要結果了?
古代生育率很高,生育頻繁,一家生三五個孩子都是常有的事,但因為生孩子而死了妻子或妾的,也不再少數啊。
身體發育不健全,直接就升級當爹、當媽了,這合適嗎?
朱允炆咬了咬牙,一臉嚴肅地對薛夏說道:“派人給內閣傳話,自口諭傳達之日起,朝廷修改法令,男子未滿十八、女子未滿……十六,不得成婚,若有違背,視為違法,連坐父母!還有,告訴錢塘知縣,按太祖規制,男十六、女十四未滿者不允許成婚,若他不想管,那就換個人來管!”
朱允炆也想說女子十八,二十,但考慮到上面的朝代都沒如此規定過,普遍採取的都是十五歲上下,便選擇了十六歲。
這是自己唯一能幫助這些孩子的辦法,雖然極為有限。
古代早婚的原因有很多,朱允炆十分清楚,什麼壽命短,無後為大,什麼枝繁葉茂,戰爭死的人口太多,急需補充,加上種地也需要娃出力,早點造幾個,也多幾個勞力等等。
但這些都不足以讓朱允炆直視這種現實,既然周禮規定的是男二十,女十五,那咱大明效仿周禮,弄個男十八,女十六,也沒人反對吧?
寧妃看著朱允炆,有些驚訝,也有些感動。
身為女子,她十分清楚十三四歲的女子是不適合結婚生子的,但太祖規定,加上各地官府坐視不管,民間早早成婚的事並不少見。
沒有人為這些普通的女子考慮過,包括他們的父母!
甚至於自己,也一度認為十三四歲成婚是一件理所當然的事,現在看來,是自己無視了規定,無視了那些普通女子的生命。
朱允炆走到路邊的亭子裡坐了下來,平息著自己的情緒。
說到底,自己靈魂裡烙印著太多的後世印跡,對於一些迥然有悖於後世常理的事很難馬上接受,雖然在這個時代,它們存在著,也有著一定的合理性。
“走吧,去農稅縣司。”
朱允炆沒有繼續感嘆下去,既然事情已經作出了決斷,那就如此執行吧。
農稅縣司是一個大院,門外門內都有不少百姓,即有空手而來的,又有挑糧擔貨而來的,即有上了年紀的老人,也有帶著孩子的婦人。
只不過這裡並沒有看到帶兩三歲孩子的婦人,看來小於謙並不在這裡,多少有些失望,看來機緣還不到。
百姓納稅,在大明是一件十分普遍的事,他們也不存在偷稅漏稅的問題。
不像是後世某些人,偷稅漏稅都是用“爽”為單位的,千方百計,不是做假賬,就是弄個陰陽合同,總有辦法不納稅、少納稅。
歸根到底,是因為納稅他們不爽。
這也可以理解,到手一疊錢,硬生生被抽走五分之一乃至三分之一,想來是不開心的。
大明百姓不偷稅漏稅的原因也不是他們的覺悟高,而是因為官府管得實在是太嚴了,根本不給你偷稅、漏稅的可能,當然,這只是針對百姓……
說起來兩稅制,其本身是有著一定的合理性。
在唐安史之亂後唐德宗時期,以均田制為基礎的租庸調製已經不適用,宰相楊炎建議實行兩稅法,其當時有一個形象的比喻,那就是稅收財政是人的喉嚨,天下是大治還是大亂,是強盛還是衰弱,都需要看稅收。
兩稅法改變了租庸調,將戶稅、地稅及各項雜稅統合為兩稅,並主張“戶無主客,以見居為簿”,即不管你是來自哪裡,就在居住地徵納兩稅。
兩稅制的核心是“人無丁中,以貧富為差”,稅額按田畝和資產的多寡確定,擁有多少田地,打了多少糧食,以這個為標準,而不再是固定的租庸和雜稅。
簡單地來說,兩稅制和後世的個人所得稅差不多,資產少者則其稅少,資產多者則其稅多。雖然沒有設定個人起徵稅那個點,但在邏輯上是相通的。
後世引以為傲的智慧與見識,很可能在幾百年前,上千年前,老祖宗已經玩過了。
農稅縣司院子裡搭了一個棚子,裡面坐著兩個穿著公服的胥吏,一旁還有兩個衙役維持秩序,百姓們排著隊等待。
“下一位!”
王昌擦了擦額頭的汗,喊道。
一位農戶空著手上前,從懷裡拿出了一方手帕,展開之後,拿出了一張巴掌大的紙張,交給了王昌,道;“太平裡,楊十八,這是我的由子。”
所謂“由子”,是在納稅開始之前,官府面向百姓發放的一類納稅通知單,類似於後世的水電費單子,上面寫明瞭應該繳納的稅額。
王昌抬頭看了看由子,有看向楊十八,道:“四十畝地可不少了,收糧食八十石,不錯啊,十五稅一,抽五石三鬥。”
楊十八呵呵一笑,道:“沒帶糧食,只帶了錢鈔。”
王昌微微點頭,指了指一旁的牌子,道:“按照杭州城市價,一兩銀子三石七鬥,你需繳納五石三鬥,也就是一兩四錢三十二文。”
楊十八連連點頭,拿出錢褡褳,用新式錢鈔與銅錢,湊足了一兩四錢三十二文,然後就等著王昌蓋印。
王昌看了看桌子上的一兩四錢三十二文,微微搖頭,對楊十八說道:“這些錢,不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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