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九十九章 萬一將來離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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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嫂子,有你真是太好了!”林荃握住徐婉寧的手,激動地聲音都在顫抖。
她本來想著,三百塊錢的損失,只要能撈回一半就可以了。
但是按照徐婉寧算的賬,她不止不會賠錢,還能小小的賺上一筆。
這對於林荃而言,絕對是喜從天降的好訊息。
“你先將這些紙按照我說的辦法粘好,給我兩天時間,等我朋友列印好以後,我再拿給你。正好這兩天,你好好地規整一下新家。”
“嗯嗯!”林荃忙不迭地點頭,喜滋滋地抱著海報坐在了沙發上。
戴偉湊在她跟前,卻被林荃板著臉一把推開了。
“荃荃,我真的知道錯了,你別生我氣了好不好?”
林荃放下手中的漿糊,盯著戴偉的臉,注視著他的雙眸,認真地問道:“你知道錯了?那你跟我說說看,你究竟錯在哪兒了?”
“我……我不該不問你一句,就擅自做主買了這麼多海報回來。這次如果不是嫂子幫忙,我們就得白白損失三百塊錢了。”
如果三百塊錢拿去給林荃和初念初林花,戴偉絕對不會說一句不行,但要是因為自己的失誤白白糟蹋了這筆錢,他心裡怎麼也過意不去。
“沒了?”
戴偉迷茫地看著林荃:“還有什麼嗎?”
“來來來,你跟我到房間裡來!”林荃拽著戴偉的肩膀,將他拖進了房間裡,用力地將門關上後,劈頭蓋臉地罵了起來。
“戴偉,你拍拍你自己的良心捫心自問一下,我嫂子對我們一家四口到底怎麼樣?”
“當初要不是我嫂子當機立斷,讓我們跟戴家分了家,我們才順利地從龍潭虎穴當中逃出來,否則我現在可能早已被你父母嫂子蹉跎的變成了一抔黃土!”
“我哥安排你來京市掙錢,我嫂子替你養著你媳婦兒和孩子,從未有過一句不滿和抱怨,更是監督著我學習,從而考上了大學。來了京市後,嫂子因為我和孩子們的原因,將樓房讓了出去,選了更大的平房,只為了讓我們有住的地方。”
“初念被老師和同學欺負,孩子膽子小回家不敢跟我們說,是嫂子替她出頭,要不是嫂子,初念現在指不定變成什麼樣子!”
“還有你現在的工作!她更是舍下臉找陳二哥說好話,才讓你去租車行工作,還不忘為你討要福利。還有我們的房子,七千八百塊,我一分錢沒拿,錢不是說嫂子替我墊付的!”
“樁樁件件,哪一件事兒嫂子不是站在我們的立場考慮的?結果你呢?你是怎麼對待嫂子的?啊!”
林荃咆哮:“海報八毛錢一張的進價貴嗎?你花五毛錢買來的又是什麼垃圾?你為什麼就……就不能……”
說到後面,林荃已經泣不成聲。
她望著戴偉的眼裡,滿是惱羞成怒的神色,“戴偉,你知不知道我今天面對嫂子的時候有多內疚多心虛多自愧不如?嫂子她那麼聰明,你以為她會猜不到你心裡的小九九?你這個樣子,讓我以後怎麼面對我嫂子啊!”
林荃一頓瘋狂輸出,說的戴偉完全不知道該如何應答。
過了好半晌,戴偉才小聲說道:“荃荃,這件事是我考慮不周,也是我太小肚雞腸了。我已經深刻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我保證,下次絕對不會再犯錯,你能不能原諒我?”
“我原不原諒你不重要,重要的是我嫂子,她會不會原諒你!”
“那……我去跟嫂子道歉。”
說著,戴偉就要拉門往外走,卻被林荃拽住了。
“我嫂子現在忙著呢,你別去打擾她。這事兒以後再說。我現在跟你說件別的事情。”
“什麼事情啊?”
林荃將房產證拿了出來,遞給了戴偉:“今天買房子的時候,因為是我一個人辦理的手續,所以上面只登記了我一個人的名字。你要是介意的話,等回頭我們都不忙了,再去將名字重新登記一下。”
戴偉只是看了一眼,就將房產證明還給了林荃。
“不用了荃荃,這樣就挺好,不用改了。”
“戴偉,話要說前頭,我打聽過了,房產證只寫我一個人的名字,那這房子就歸我一個人所有。如果將來有一天,我們的日子過不下去,不得不走向離婚的局面,房子也是屬於我一個人的,換言之,你什麼都得不到,你能聽明白嗎?”
戴偉只是看著眼巴巴地看著林荃,像只受傷的小動物一般,小心翼翼地問道:“那……你會跟我離婚嗎?”
“比方,我只是打個比方你懂不懂?”
“荃荃,我說過了,寫你一個人的名字就可以了。就像你比方的,如果將來真有一天,我們不得不離婚的話,我也不會覬覦房子。”
這房子,本來也是徐婉寧為了林荃安心,買給她的。
雖說這錢以後還是會要還,但畢竟是林荃的家人給她的一個保障。
戴偉知道,林荃跟自己結婚的這幾年,受了不少委屈,現在好不容易能讓她過上夢寐以求的好日子了,他不會因為這種小事兒就惹得她心生猜忌。
因為戴偉心裡清楚,他和林荃,絕對不會走向離婚的局面,所以現在的諸多猜測,都不成定局。
隔日,徐婉寧早早起床,稍微打扮了一下,就騎著腳踏車去了利民食品廠。
今天便是約定好,跟其他省份食品廠的廠長簽訂合約的時間。
昨天傍晚,張廠長還特意打了電話來,告知徐婉寧其他廠長已經來了京市,讓她務必不要遲到。
徐婉寧趕到利民食品廠的時候,廠辦領導都已經到齊了。
“我沒有來晚吧?”
“不晚不晚,我們約定的時間是上午十點,現在才八點多。婉寧啊,你過來瞧瞧這份合約,看看有沒有什麼需要改動的地方,在對方來之前,我們得先把合約確定好。”
“好。”
徐婉寧從張廠長手中接過了合約。
合約是利民食品廠的人擬定的,跟徐婉寧之前簽訂的大差不差,不過是加入了幾個條例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