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7 向錦衣衛開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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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指揮使駱思恭是何許人也?”
也不怪洪濤發火,陳矩雖然也加入了皇帝的小團體,可在萬曆朝養成的毛病一時半會很難改,那就是太把文官們當回事,總想你好我好大家好,白白掌控著東廠這麼一個特務組織卻不能充分發揮功效。
反觀王安和張然辦事就決絕多了,幾乎不考慮退路,只要是皇帝的吩咐都百分百執行。讓陳矩查了兩年多的錦衣衛內情,他們倆只用半個月就有眉目了。
錦衣衛裡最大的嫌疑人就是指揮使駱思恭,他不光在錦衣衛內部搞一言堂,大肆排除異己,還與多位朝廷高官有私人往來,而且是秘密進行的。
這一點不光有東廠番子們的親眼所見,還有錦衣衛官員的證言證詞。雖然為此暗中抓捕了兩名資歷很深的錦衣衛中層官員,並私設刑具逼供拿到了口供,最終還毀屍滅跡,皇帝卻充耳不聞,只對調查內容感興趣。
按照大明律,現任官員是有資格享受推封先人待遇的。一品追贈三代、二品和三品追贈二代、四品到七品只追贈父母妻子,也就是後世常說的誥命。
現任錦衣衛指揮使駱思恭正三品,該追贈兩代到爺爺輩。可是在他的追贈誥命裡,有關父親駱秉良、爺爺駱安的記載卻語焉不詳一筆帶過,連嫡出庶出都不清楚。按說追贈時要查得很仔細以免出錯,如此敷衍顯得有些反常。
“回萬歲爺,駱家是錦衣衛世官。自駱勝起扈從興王朱祐杬就藩湖北安陸州,任群牧所千戶。正德十六年其子駱安護送世宗入京即位,被任命為錦衣衛指揮同知,世襲。
嘉靖二年正月原錦衣衛指揮使朱宸被彈劾致仕,升駱安署都指揮使掌錦衣衛事提督官校,嘉靖九年底駱安被彈劾,念及王府舊情並未降罪,降為正四品指揮僉事後致仕。
駱安一直活到77歲,墓誌銘為好友所寫,此人當時為翰林院編修,十七年後入閣,官拜文淵閣大學士,隆慶五年為穆宗內閣首輔,其名高拱。”
既然把重點懷疑物件放到了駱思恭頭上,王安就是有備而來,關於此人的祖宗八代全查了一遍,對皇帝的詢問對答如流,事無鉅細。
“嗯,駱家運氣不錯,駱安也是個人物……繼續!”聽到這裡洪濤忍不住插了句嘴,駱家屬於塞翁失馬安知非福的典範。
照理說駱勝跟著興王去湖北就藩等於是被從京城流放了,可見當時在錦衣衛裡混得不咋地,不出意外幾輩子都只能在興王府裡當個養馬的頭頭了,與大權在握的錦衣衛指揮使永遠沾不上邊。
但人生之中永遠也不缺乏意外,誰會想到正德皇帝沒兒子,找來找去,遠在湖北的堂弟朱厚熜反倒成為皇帝的最佳人選。
而駱勝也從養馬頭頭搖身一變成了嘉靖皇帝的王府舊臣,就像王安和洪濤的關係差不多,能一路帶到北京肯定是嫡系,升遷慢了都不合理。
“駱安之妻無子,其庶子駱椿十九歲襲正四品指揮僉事,但三十歲暴病故,無妻無子,駱勝一脈斷。駱安有一弟名駱定,已世襲錦衣衛百戶,無法更改。
此時駱家突然出來個駱椿的親哥哥承襲指揮僉事,名為駱秉良。奴婢查遍了錦衣衛南鎮撫司的存檔也不曾找到相關記錄,而駱家知情之人也全部亡故。
奴婢以為駱秉良很可能是駱定的兒子,由於年紀和駱椿相仿,在駱安暴斃之後才迫不得已冒充駱椿的哥哥襲承指揮僉事。”
說到這裡,王安不得不加上一些個人見解。由於年代久遠存檔不全,已經沒法解釋駱秉良的具體來歷了,只能靠邏輯推理和慣例猜測。
“為何不從駱安一脈中找年幼男童過繼給駱椿為子,這樣一來既符合大明律又可傳續家族香火,豈不省卻了日後的許多麻煩?”
但洪濤對這個解釋並不滿意,主要是邏輯推不通。與其突然弄出來個不知來歷的親哥哥被外人詬病,還得花錢疏通各方官員睜隻眼閉隻眼高抬貴手,不如合理合法的過繼一個兒子,走正常程式世襲爵位。
“……萬歲爺有所不知,未成年承襲職位一律半俸候補。”王安嚥了口唾沫,遲疑片刻才給出答案。倒不是解釋的不夠合理,而是很不習慣給皇帝解惑,尤其是在一些很基礎的常識方面。
“嗯……不錯,解釋很合理,繼續!”洪濤的反應很常規,雖然在大明生活了二十多年,可絕大多數時間窩在冷宮裡面,整天算計的都是大計劃,真沒怎麼刻意關注過細節。
當然了,一點都不值得懊悔,戰略家嘛,就該把眼光放長遠,具體工作自然有合適的人去辦,把握好節奏就可以,不用事無鉅細都明白。
“實際上駱秉良承襲的也不是指揮僉事,循例世襲一輩之後要降級,最終只承襲到了錦衣衛千戶一職,當年35歲,應該是未婚配無子女。
按照慣例做為千戶一旦婚配育兒,衛所定是要給一份賀禮的,可奴婢在南鎮撫司的存檔中沒有找到有關駱秉良的記錄。
但在萬曆二十八年,檔案裡突然出現個叫駱思恭的京衛武學舉人,襲承了駱秉良的千戶。兩年後,也就是萬歲爺大婚那年,駱思恭被補為錦衣衛北鎮撫司指揮僉事。
景陽元年,錦衣衛都督僉書王之楨因查處妖書案懈怠被彈劾,降級指揮僉事留用南鎮撫司,駱思恭擢為指揮同知掌本衛印。
奴婢又去查了司禮監的存檔,當年舉薦駱思恭的是兵部左侍郎孫瑋和內閣大學士沈鯉。奴婢多了個心眼,又去查了查彈劾王之楨之人,居然是吏科給事中官應震和兵科給事中胡嘉棟,這兩人一個楚黨、一個浙黨,均和東林黨不睦,怪哉!”
說起駱思恭王安也忍不住發牢騷,為了查這個人他都快把各部存檔翻找全了,好幾宿沒閤眼,越查越覺得蹊蹺,可又找不出實證。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