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百六十八章 力排眾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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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大姨頂住了壓力,力排眾議將我的戶口登記在了她名下,也得虧我大姨夫不計較,並且真心實意地接納了我,還努力供我,讓我成為了醫生。”
只是好日子不長,毛敏才剛剛開始工作掙錢,想好好回報大姨和大姨夫的時候,他們卻因為意外離世了,家中就只剩下了他們姊妹四個。
但因為大姨和大姨夫一直將毛敏視如己出,所以毛敏跟姐姐弟弟們的關係也處的相當好,跟親生的沒什麼兩樣。
“當初我要跟茂團談結婚的事兒時,我跟大姐商量過,大姐說,家中現在沒有長輩,所以全憑我自己做主。我本來以為,我終於可以嫁給我喜歡的人了,誰能想到,在我生命中消失了十多年的人,竟然又突然出現了。”
說話的時候,毛敏已經淚流滿面:“我實在太瞭解他們的德行了,一旦被他們纏上,除非生離死別,否則別想輕易地擺脫他們。”
“敏敏,這些都不算事兒,咱們可以一起解決。”
毛敏卻搖著頭說道:“我知道徐家很強,但徐家人向來光明磊落,最不屑用一些小手段對付人,所以我不能因為我的事情讓徐家人違背自己的初衷和底線。但如果不對付他們的話,他們也太膈應人了,這輩子都別想安寧。”
“你四哥很好,他值得更好的。我已經向院領導申請了調令,會去其他地方待幾年,以後有機會的話再回京市吧。”
聽完毛敏的話,徐婉寧無奈說道:“毛敏,你所擔心的事情,其實真的不算什麼事兒,要想解決是很輕鬆的。你如果相信我,就去院長那兒把調令撤回來,給我點時間,我保證讓你的……那兩個人出現在你面前,打擾你的生活。”
毛敏趕忙按住徐婉寧的手:“阿寧,犯法的事兒咱可不興幹啊!為了那兩個人渣,不值得。”
徐婉寧哭笑不得:“你說什麼呢?我可是遵紀守法的好公民,你可別冤枉人啊!”
“那你……”
“之前袁欣的事兒,你聽說了沒?”
毛敏點點頭:“袁欣跟我們聊天的時候提起過,她父母得知她要跟茂寧結婚的時候,也想過要拿捏她,但後來卻沒有動靜了。”
徐婉寧拍拍自己的胸口:“我解決的。雖然是茂寧出的面兒,但主意是我出的。毛敏,只要你相信我,就將這件事交給我來辦,我保證他們不會影響到你跟四哥的婚事兒。”
“真的……可以嗎?”
“你不相信我?”
信,可太信了!
毛敏和徐婉寧接觸這麼久,發現這世上就沒有徐婉寧辦不到的事兒。
得虧徐婉寧聽不到毛敏的心聲,否則肯定會著急忙慌地解釋,她並非是無所不能的。
“現在呢,你跟我一起去我的病房,大伯母和二伯母都在。我覺著吧,你得把事情跟二伯母好好地說一說,她很擔心你。”
“跟二伯母說完以後,還得找我四哥,跟他解釋一下。要不然誤會大了,往後就會成為你們倆之間的一道裂痕,雖然不會影響到你們的感情,但每每想到的時候,都會有些膈應。”
毛敏感覺自己就像是個提線木偶似的,被徐婉寧拽去了病房。
徐母已經回來了,三人坐在一起聊天兒,看到徐婉寧牽著毛敏進來,二伯母急忙站起身,“你這孩子,有啥事兒不知道跟家裡人商量,自己把自己關起來算怎麼回事兒?”
“就算那事兒再大,咱家好幾十口人,還怕不能幫到你不成?”
“伯母,我……”
“哎呀愛琴,孩子有難言之隱和苦衷,你別這麼催她嘛。”
大伯母朝著毛敏招招手:“敏敏,過來坐,跟我們說說,到底是怎麼回事兒?”
毛敏將和徐婉寧說過的內容,又對著徐母三人說了一遍。
“就這?”
“就這。”
“我還以為多大點事兒呢,你這孩子,真是……”
“二嫂!”徐母趕忙打斷二伯母:“知道你是擔心敏敏,但你說話的語氣別這麼急切,再嚇到孩子。”
“我能不著急嗎?再不著急我相中的兒媳婦就要沒了!虧我還以為多大的事兒呢,真是……哎!”
二伯母一副恨鐵不成鋼的眼神看著毛敏:“真當我們徐家人是吃乾飯的,還能任由別人威脅了不成?”
毛敏縮縮脖子,小聲說道:“可是,您都打算給他們一千塊錢彩禮了。”
一千塊錢,她得掙好幾年呢!
“你是我相中的兒媳婦,要想娶你進門,不付出點怎麼可能?別說一千塊了,就是兩千塊我們也能給。當然了,給的前提是,你我雙方我們心甘情願。現在知道那倆人是那種德行,別說一千塊了,一毛錢我都不給!”
“是啊敏敏,咱家雖然不惹事兒,但也不怕事兒,他們有膽量威脅我們,就得做好被反噬的準備。”
毛敏神情複雜地看著徐母。
什麼叫用最溫柔的語氣說出最兇狠的話,看看徐母現在的樣子就知道了。
“大伯母,三嬸兒,我知道你們都是真心實意為我著想,但是我不希望因為他們,因為我的緣故,讓你們放棄一直堅守的底線,做自己不想做的事情。”
“想什麼呢?”大伯母伸手點點毛敏的額頭:“我們徐家,永遠不可能知法犯法。你且放心好了。”
二伯母看向徐婉寧:“阿寧,你有什麼想法沒?”
家中長輩動手,那就是一勞永逸,但動靜難免會鬧大一些,影響不好。
“根據敏敏對那兩個人的描述,他們可不是什麼遵紀守法的好公民,我就不相信了,貪得無厭且心狠手辣的人,這些年會沒有犯過原則性的錯誤。我等會兒給茂寧打一通電話,讓他出手查一查,一旦查到了些什麼,直接將人送去監獄不就好了?”
這麼簡單的事情,壓根不需要糾結。
毛敏無奈苦笑。
徐婉寧之所以覺得輕鬆簡單,是因為她有人脈有能力去做這件事,能查得到那倆人犯錯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