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的聲音巨響,在寂靜的廣場裡,除了雜耍的動靜,就只剩下男子憤怒的怒吼聲。

蔡姝好把男子舉起來上下顛了顛,只剩下的是失聲尖叫,生怕把他舉起來的瘋女人失手把他摔死。

那他不是死得太冤了,一個瘋女人把他弄傷弄殘,他連哭都沒地方哭。

“啊!啊!啊!快放我下來,瘋女人,快放我下來,你瘋了。”

男子被嚇得吱哇亂叫,卻沒辦法動彈,一是掙脫不開瘋女人的束縛,二是他怕他掙扎的太過這個瘋女人,不管不顧的把他狠狠的往一邊砸。

池嬈三人也被嚇壞了,他們沒想到蔡姝好速度這麼快,簡直就像個竄天猴一樣。

“小殊,你先別激動,別激動,想想肚子裡的孩子。”龐高朗激動的心,顫抖的手,不停地安撫著蔡姝好的情緒。

男子瞬間像是找到了主心骨,扭著頭對龐高朗吼道:“那個誰?就是你,你認識這個瘋女人,你趕快讓她把我放下來,賠償我的精神損失費,不然我跟你沒完,實在是太過分了。”

池嬈此時不知道說什麼,她上前一步拉了拉蔡姝好的衣袖,“小殊,有什麼事情好好說,先把人放下來。”

蔡姝好氣鼓鼓的,“這個人渣,居然偷拍女人的裙底,簡直是變態,我不能把他放下來,萬一等下他跑了怎麼辦,怎麼會有這麼變態的人。”

被高高舉起的男人頓時不幹了,他不停的解釋,“你胡說八道,有本事你拿出證據來,不能光憑你一面之詞就定我的罪,你有證據證明我偷拍女人的裙底嗎?”

“想要證據還不簡單,只要把手機開啟,看看你手機裡儲存的照片就行了,我已經盯了你好一會兒了,就那一個長髮美女,就是你剛剛拍的,你別想否認,手機是你的。”

“你放屁,手機是我的私人物品,豈是你說看就看的。”

“不讓檢查,那就是你心虛。”

雙方各執一詞,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

已經有人拿出手機撥打報警電話,還有一些人偷偷的拿出手機錄影。

經過池嬈和龐高朗兩人的好說歹說,蔡姝好這才不情不願的把男人放下來,只是他手機已在地上被摔得四分五裂。”

警察很快趕到現場,把兩撥人全部帶到派出所。

到達派出所後,男子這才把心放進肚子裡,這時的他才有心情打量蔡姝好幾人。

他的眼睛眯了眯,面前的幾人穿著不菲,家境一定不差,倒是可以。

“警察先生,事情的經過就是這樣,那個女人,就是那個瘋女人不管不顧的把我的手機砸壞,莫名其妙的把我舉起來,害的我在外人面前丟臉,我要求驗傷,我要求她賠我的精神損失費。”男子義憤填膺地說道。

“你放屁,你偷拍女人的裙底,你還有理由了,我告訴你,別讓我再遇到你。”

兩人針鋒相對,你一句我一句。

這時律師走了進來,事情進展的很順利。

男子一再強調他是被冤枉的,蔡姝好這邊也言辭懇切的說,“警察先生,我是親眼看到的,我承認我的行為是粗魯了一點,但是我的出發點是好的,這個人渣。”

蔡姝好指著男子說道:“他一定是偷拍的女人的裙底,而且我看到他的動作那麼熟練,絕對是個慣犯,他的手機裡絕對有照片。”

男子聽到手機瞳孔頓時一縮,大聲嚷嚷著,“不行,手機是我的私人物品,你們不能擅自檢視。”

男子這突然一吼,警察本來只有三分懷疑,現在足足變成了七分,他們見識過各式各樣的人,男子的反應在他們眼裡屬於心虛。

警察拿出男子的手機,他的手機此時已經被摔的沒辦法開機,但是能從基本的輪廓處看出,是他的手機。

男子默默的鬆了口氣,我從來都沒有一次這麼覺得。手機被摔壞了,是好事。

警察把手機遞給旁邊的同事,“把手機送去痕檢科。”

男子的臉色瞬間灰敗,他的身體如同脫力般坐在椅子上,他此時的表現已經證明,他的手機裡絕對有見不得人的東西。

在等待的期間,雙方都很沉默。

很快,手機裡的照片被提取出來,事實證明蔡姝好沒說謊,男子真的偷拍了女人的裙底,且今天不是他第一次作案。

從手機的歷史記錄來看,他不只有偷拍女子的裙底的嗜好,還發展了上下線。

警察瞬間對這起案子起了高度重視,他們連夜開會調查此事,誓要把此事的上線以及下線全部連根拔起。

蔡姝好最終被放出了警察局,出來之後已經是晚上的凌晨11點。

幾人不知道的是,就在他們進警察局後,網上引起了軒然大波,有圍觀群眾把這一幕拍到了網上,網上的每個人對這件事情褒貶不一。

有人認為僅僅憑著一個猜測,就把對方高高的舉起,是否太過於暴力。

同樣也有人認為,一個女人不可能在這眾目睽睽之下,對一個男人做這種事情,如果真的做了,那麼一定是她發現了端倪。

就著此事,兩撥人吵得不可開交,逐漸發展成了男女對立。

有些人甚至在網上說,如果性別互換,那麼在一個男人這麼對待一個女人時,是不是已經被千夫所指。

網上鬧得越來越大,釋出者只是想在網上分享自己看到的事情,沒想到會一下子變成熱搜。

他當時既開心又緊張,默默的把發出來的影片刪了。

當時影片已經流傳開來,大家已經默默的把影片下載了,他把影片一刪,無異於一石激起千層浪。

大家都把譴責的目光放到蔡姝好身上,認為是他們脅迫拍攝者刪掉影片,仇富的心理一下子湧上心頭。

更有甚者,晚上有人正好拍到蔡姝好幾人大搖大擺的從警察局出來,他們一致認為是有錢人可以請律師保釋出來,被害者卻只能無辜地被扣押在警察局裡,求天無路,求地無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