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15章 四體不勤,五穀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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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
李若漣鏗鏘有力的話瞬間震住了剛剛還滿是抱怨的復社成員,砍頭誰不怕,但能因為這件事死了,那也是流芳百世。
愣神過後,張溥、張採以及所有成員都開始了反擊。
“大人,你這是赤裸裸的誣陷,復社是宗經復古,切磋學問的地方!”
“是呀,成立至今,我們可從來沒有參與過黨爭!”
“我們就是一民間組織,沒有人做官,怎麼爭?”
“大人,你不能仗著錦衣衛的身份惡意給我們扣大帽子,我們不怕,這大明還是有說理的地方!”
……
李若漣聽著復社成員的反擊,也不生氣,就這麼冷冷的看著。
好一會兒後,一陣整齊、急促的腳步聲從遠處而來,才將群情激憤的復社成員給震住,安靜了下來。
“都說完了?”
李若漣慢悠悠的指著靠近前臺的人,問道:“本指揮使記得你們入社時要發誓的吧,你來說說你們復社的規約是什麼?”
被點到的人,先是一愣,隨即被李若漣冰冷的目光給嚇住了,下意識道:
“毋從匪彝。毋讀非聖賢書、毋違老成人、毋矜己長、毋巧言亂政、毋幹進辱身、嗣今以往,犯者,小用諫,大則擯。”
“很好!”
聽著背出的規約,李若漣冷笑:“有著明確除名條款的組織,在某種程度上可以說為了政治運動的一種封閉性的組織,或者說,是有可能蛻變為有政治目標的政黨。”
“如果說,在這之前僅僅是有可能蛻變,那今日鬧得這麼一出,意圖染指空缺官職,達到掌控南直隸的目的,就已經是政黨了,
本指揮使這麼說,沒問題吧!”
“有問題!”
一道驚呼聲在李若漣的話音剛落地就驚叫了起來。
“李指揮使,我們有規約是更好的為了復社的管理,要求嚴格,這有錯嗎?”
“其次,你說我們謀取南京空缺的官職,達到掌控南直隸的目的,這點更是不對,
陛下在蘇州府以及南直隸的十八州府都招人了,他們可以,我們為何不行?”
“你師長沒有教過你,面對朝廷命官問話時要先自報家門,就這還讀書人?”
“學生……楊、廷、樞!”
“楊廷樞?應社六子之一?”
看著咬牙切齒的楊廷樞,李若漣淡淡:“你倒是有點勇氣。”
“陛下在蘇州城招的都是各行各業的優異者,都是有過實際操作經驗的,而你們……呵呵,不是本指揮使打擊你們,是真看不上你們。
先說說糧運家田,你們分的清楚麥子和韭菜的區別嗎?知道什麼叫四時五令嗎?
知道如何管理倉貯、賑給、牛馬、鐵器、種子嗎?四肢不勤,五穀不分,你們當農官,百姓一年忙碌白費不說,還要餓死!”
“河工與水利方面:知道分流、改道及攔蓄的措施有哪些嗎?知道怎麼滯洪、攔洪嗎?
知道堤、壩、護岸等措施有哪些?知道河灘治理的措施嗎?
懂勘測繪圖,功料估算,管理維修,截流閉河,開新河等等技術嗎?
什麼都不懂,一次洪水過後,澤國千里,良田淹沒,百姓全部都要淹死了,這不是瀆職,是屠殺!”
“再說說推勾獄訟:你們能背誦大明律法嗎?看過幾本刑獄案例彙編?
知道什麼叫勘驗檢驗,直取證驗嗎?懂什麼叫以理推尋,觀察五聽?
什麼都不懂,搞出一大堆的疑案懸案,冤假錯案,該死的沒死,不該死的被你們弄死,你們就是劊子手!”
……
“你們以為這些都是看過幾本書就能懂的?如果這麼簡單,人人都可為官。
你們雖在民間,但聚眾諷議朝政,指陳時弊,抨擊朝臣,你們知道事情的前因後果嗎?
你們是親身經歷過,還是一直都是旁觀者?
只靠道聽途說就罵罵這個,罵罵那個,滿朝的文武百官都沒有你們聰明?
你們復社的口號不是務為有用,探究原委、反對空談心性嗎?怎麼實際上和你們做的卻是相反呢?
如此這般,還覺得和別人一樣,還覺得可以為官,還想著透過進獻反貪諫言,直達天聽,企圖一步登天,
你當我們錦衣衛都是白痴?歷代的名臣都是笨蛋,都不如你們聰明?
別說你們目前沒有能力,就算是有能力,你們這種品性,本指揮使也會上報,取消你們的資格!”
……
左一句傻子、白痴,右一句屠殺、劊子手,直接將復社的成員給罵的臉色漲紅,渾身都在哆嗦。
可他們沒辦法反駁,因為李若漣說的雖然不是完全準確,但至少八成是對的。
“好,說的太對了!”
“是呀,李指揮使所說,簡直就是振聾發聵,一群書生總覺得自己很了不起,這回遇見狠茬子了吧!”
“我們尊重讀書人,但總覺得讀過幾本書就能當官了,這太扯淡了,耍耍嘴皮子,脫離實際,完全不考慮百姓死活!”
“科舉制度,有利有弊,延續這麼多年了,想改哪裡是一時半會兒能改的了的!”
……
聽著百姓們的議論,復社的成員們更是羞愧難賴。
今日之後,他們已經沒有什麼臉在南京混了。
而畫舫上的崇禎臉上露出舒坦的神色,這番話他早就想說了,但一直找不到合適的機會,藉著李若漣的口說出來,太舒服。
蘇州臨時招募人才算是試點,現在這招叫吹耳邊風,等真正搞科舉改革的時候,阻力就小很多了。
想了想後,崇禎又朝著方家吩咐了幾句,方家急速離去,再次出現時,就是在李若漣的身邊。
“傳陛下口諭,張溥伯父張輔之,前南京工部尚書,徇私舞弊,維修皇宮剋扣材料,本應處決,
但念其已死,張溥受伯父蒙蔭,自當承受其身前過錯,著牢獄三年,以悔其過,
張採等領頭之人,非法集會,意圖矇蔽聖聽,但念其初犯,牢獄半年。
復社自今日之後全部解散,再有明修棧道,暗度陳倉之舉,一經查證,輕則杖責一百,重則斬立決,
今日所有參加集會之人,三年內不得科考,另明日啟程歸家閉門思過,各州縣一年內不得開具路引,欽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