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日杲杲,暖暖地照耀著劉家莊。鄉鄰們來到劉雄家,總是滿臉帶笑,口吐吉言。

原來他家媳婦吳喜妹生了一個女嬰,正在坐月子。吳喜妹頭上還纏著藍布條,正在給孩子餵奶。

林峰附體說要跟女嬰起個名字,他摸著腦殼想了一會兒,突然說,就叫林英子吧!吳喜妹想一想說,還是要跟公公婆婆商量一下,名字就叫英子,挺好聽的。只是她的姓,姓林,公公婆婆有沒有意見呢?

林峰附體底氣十足地講,我是英子的生身父親,她不跟我姓林,難道姓劉不成?吳喜妹仍堅持著講,你最好把公公婆婆叫來,如果姓林,看他們同意不同意。林峰附體犟著性子說,這就依不得他們,我是孩子的父親。

吳喜妹在心裡暗道:你只是一個附體,還是劉雄的,你自己沒有身體,如果嚴格地從血緣關係講,劉雄才是孩子的生身父親,因為孩子的身體中流淌是的劉氏家族的血脈。照此說來,孩子應該姓劉。

這會兒,正好劉父過來了。吳喜妹迎上道,爸,並且手指林峰附體,他已經給孩子取了一個名字,叫英子。

林峰附體“嗯”一聲,更完整地表達出自己的意思,是我取的名,就叫林英子。

劉父沉默不語,走出房間。

吳喜妹與林峰附體面面相覷,突然嬰孩在吳喜妹的懷裡哭起來。吳喜妹發現她尿溼了,趕緊給她換尿片,之後就不哭了。

劉母走進房間,氣鼓鼓的樣子,衝著林峰附體講,這孩子只能姓劉,不能姓林。吳喜妹說,媽,爸爸剛才過去跟你說了些什麼?劉母回答,就說這孩子姓氏的事。

林峰附體板著臉孔,叫道,這孩子只能跟我姓,因為我是她的爸爸,名正言順。

劉母不客氣地反駁,你只有靈魂附在我兒子的身體上,你自己沒有身子,與其說這孩子的爸爸是你,倒不如說這孩子的爸爸是我兒子。

林峰附體不高興地講,跟你說不清楚,只有到法院打官司,法院判決這孩子姓林還是姓劉,我都沒有意見。劉父突然從外面跑進來,大聲地講,行,到法院打官司。

那天,乍雨還晴,路上的行人時而打傘,時而收傘。

劉父、劉母卻光著頭來到仗義律師事務所。坐在辦公桌前的宗律師站起來迎接他們。

劉父就孫女英子姓氏問題指指點點向宗律師講出原因。吳母幫腔說話,英子應該姓劉。

宗律師靜靜地聽一陣才明白過來,並拿出紙在上面寫寫畫畫,然後表態:這個官司有打贏的希望。

在另一處的林峰附體亦光著頭走進執言律師事務所。

坐在辦公桌前的龍律師讓喘著粗氣的林峰附體坐下來講話。林峰附體把他妻子吳喜妹生孩子弄出姓氏糾紛的事兒一講,龍律師就聽明白了。

林峰附體情緒激動地說,我妻子生下的孩子跟我姓,是天經地義的,因為我是孩子的爸爸。

龍律師肯定他說得有道理,還說我樂意受理你孩子的姓氏糾紛案,這個官司有可能打贏。

幾天後,陰轉多雲。東吳縣法院民事審判庭內一片肅靜。庭內各就各位地聚集著審判長、公訴人、原告:劉父、劉母;被告:林峰附體,民事辯護律師:宗律師、龍律師等人。

審判長把法槌一敲,宣佈開庭。

公訴人宣讀原告申訴狀。訴訟的焦點是:吳喜妹所生的嬰孩英子應該姓劉,不應該姓林。

龍律師代表被告林峰附體宣讀了應訴狀。

宗律師當庭辯論,認為英子應該姓劉,理由有三:一是吳喜妹是劉家的媳婦;二是林峰附體僅僅是附體,客觀上講,這個附體就是劉雄的身體;三是這個嬰孩的基因都是劉雄和吳喜妹身上的基因,也可以說,這個嬰孩的血脈裡流淌的是劉氏家族人的血液。從這三條理由來看,這個孩子本該姓劉,而不應該姓林。

林峰附體一聽滿臉漲得通紅,他從被告席上站起來,幾乎用咆哮的聲音講,我反對。我覺得吳喜妹生出的孩子應該跟我林峰姓,也有三條理由:

一是我和吳喜妹已經登記結婚。說著,他掏出結婚證書,在法庭上亮相。這是受到法律保護的,怎麼可能娘生的孩子不跟父親姓嘞?

二是雖然我的靈魂附在劉雄的身體上,但是在我生前,吳喜妹就是我的未婚妻,所以說她理所當然是我的妻子。

三是我既然是附體,也不可能一直附體,還過幾年,我會把附體還給劉雄,也就是說我將離開他的身體,那麼我好不容易生了一個孩子,就應該跟我姓林。這從道義上、從情理上也說得過去。

如果我離開劉雄的身體,劉雄的靈魂又回到了他自己的身體,再和吳喜妹在一起過生活,還會生孩子的,那時候,他們生出孩子來,我也不可能與他們相爭。

為什麼現在我和吳喜妹生出的孩子,本該跟我林峰姓的,劉父、劉母卻要與我相爭呢?我要堅持我的立場,不可能讓步。

劉父也站起來發言,你本來就是一個靈魂,一個鬼,附在我兒子的身體上,就已經錯了,我們忍了,你現在卻一錯再錯,藉助我兒子的身體與我兒媳生出孩子來,還要讓孩子跟你姓,你未免太不知足了,是不是有點欺人太甚?

林峰附體大聲反駁,我附體是經過閻王爺同意的,他還給我頒發了靈魂附體證書,我附體是合法的,一般的鬼魂沒有靈魂附體證書就沒有資格附體,就算附了一會兒體,很快就會被驅趕,你們二老還記得汪思思的靈魂附體嗎?最近就被驅趕走了。

劉母也站起來幫言,她要是附體了,不可能跟我們爭孩子的姓氏。林峰附體說,那不見得,說不定還爭得厲害些。

公訴人站起來搖搖手講,不談論靈魂附體的事了,我們人間的法庭依照人間的法律條款說話,一切都以事實為依據,不可以把一些虛幻的東西扯出來作為理由,我們也不會採納。

宗律師亦站起來講,我剛才聽被告陳述了三條理由,認為前一條,還有一點道理,後兩條是胡扯,法庭不可能採納。

龍律師接過話講,只要前一條理由就夠了,林峰與吳喜妹有了結婚證書,孩子跟爸爸姓林是天經地義的,至於後兩條理由可以不採納,但是說一說也無妨,因為林峰附體是一種特殊情況。

宗律師說,我反對,孩子不應該姓林……

公訴人說,你們不要爭了,由審判長裁決。

審判長站起來做個手勢講,長話短說,你們不必相爭,現在採取折中方式判決這起嬰孩姓氏相爭案,既不按原告的來,也不按被告的來,本庭判定孩子跟她媽媽吳喜妹姓,也就是姓吳,你們不要爭了,也不必爭了。遂將法槌一敲,大聲地講,休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