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陳啟明來到公司以後,第一時間去找劉慈偉,想問問MV拍攝的事情。

沒想到劉慈偉居然沒在。

直到問了助理李小玫,這才知道,原來公司已經聯絡到MV的女主了,劉慈偉正去機場接她。

“機場?”陳啟明起先對這還沒在意,隨後立刻反應過來。

按理來說,這位公司邀請的MV女主如果是寶島這邊的,那不應該坐飛機才對。

“是的,上午慈偉哥去的時候有說,對方好像是香港的明星。”

李小玫回道。

“知道是誰嗎?”陳啟明問道。

李小玫搖了搖頭,表示她也不知道。

李小玫不知道,陳啟明不可能為了這個小事特意去詢問今天剛好在公司的葛福宏,於是只能揣著好奇的心理在公司等待。

不過,劉慈偉還沒回來,葛福宏卻是主動找他了。

葛福宏的辦公室,陳啟明一進來就看到葛福宏正在拿著一份資料在檢視。

見陳啟明進來她也不囉嗦,直接把資料遞給了陳啟明。

“公司決定從這週末開始,不再刻印《不潮,不花錢》這張ep唱片了。

這是目前為止,這張ep的銷量資料,你仔細看看,然後我們找人對一下賬,公司會盡快把你的錢打給你。”

聞言,陳啟明一愣,“不刻印了,這是為什麼?”

唱片製作公司不是慈善機構,基本上每張唱片,公司都要榨乾利益,甚至重複的販賣。

現在,葛福宏居然說不刻印了。

不刻印基本代表不賣這張唱片了。

而目前,這張ep的銷量雖然說已經不如剛發行那一週,但資料走勢還是非常穩定的。

如此情況下,居然不賣了,陳啟明一時間搞不懂葛福宏這葫蘆裡在賣什麼藥。

“是的,不刻印了。”葛福宏點點頭,隨後解釋道:“之所以不繼續發行這張ep,並不是說咱們不賺錢了,正因為要賺錢,咱們才應該暫時停止售賣這張唱片。”

聽到這話,陳啟明在腦海中思索了一下,一個想法呼籲而出,“葛姐你的意思是,停下這張ep,來增加後續正式專輯的歌迷期待感?”

《不潮,不花錢》這張ep的三首歌,其都被收錄在了《潮流人物》這張正式專輯中。

其實從一定程度上來說,《不潮,不花錢》的大賣雖然是好事,但也有一定壞處,那就是它會在一定程度上分潤走正式專輯的市場。

畢竟,正式專輯中已經收錄這三首歌了,如果專輯中的其他歌曲並不被聽眾接受,那專輯的銷量肯定就會下降,因為,他們覺得好聽的ep裡的三首歌他們都已經有了,沒必要繼續花費更多的錢去買這張正式專輯。

當然,陳啟明個人覺得《小酒窩》跟《愛的初體驗》肯定是會被聽眾接受的。

但這只是他的個人想法。

歌曲這東西,不投入市場,你永遠不會知道它到底受不受歡迎。

因此,葛福宏他們會有擔心因為ep的銷量太好導致正式專輯的銷量不好的情況。

畢竟,正式專輯可是比ep貴了兩倍左右。

同樣是賺錢,賺多的還是少的,傻子都會選。

“是的,因為你ep伱的三首歌都被收錄到這張正式專輯中了,我懷疑觀眾會把這張正式專輯當成咱們圈錢的精選集。”葛福宏點頭說道。

所謂精選集唱片,這其實是這些年以來各大唱片公司為了二次售賣,為了圈錢而退出的一種唱片。

很多唱片公司,在歌手大紅以後,往往會把他們的成名曲跟一些爛歌混在一起發行,美其名曰精選集。

雖然這種唱片一樣會有很多歌迷買單,但一樣有很多人很討厭這種唱片。

寶島這邊最出名的例子就是鄧麗君。

翻看她的唱片發行簡歷,你會發現,她一年起碼發行不下三四張專輯。

但是呢!

這些專輯全都是她以往發行過的老歌重新進行一些小改編以後的再次發行。

最先的時候,這種精選集其實還是蠻受歡迎的。

但一兩張沒事,喜歡她的歌迷很願意為之買單。

但是當歌迷發現自己經常買的唱片幾乎沒有一首好聽的新歌以後,他們便漸漸對這種精選集產生一種厭惡感。

很顯然,公司就是擔心陳啟明的這張正式專輯被歌迷認為是精選。

“我知道了,既然公司準備這麼安排的話,我沒有意見。”

陳啟明說著,接過了葛福宏遞過來的檔案。

他大致看了一下,裡面是《不潮,不花錢》這張ep的銷量資料以及他可以獲得的錢。

《不潮,不花錢》距今一共發行了三週,總共制印了二十五萬張,目前售出了二十一萬張。

那四萬張還沒賣出去的唱片暫時沒被算到這裡面。

二十一萬張的ep銷量,其中有五萬張是鐳射CD,十六萬張磁帶。

按照福隆經紀公司與福隆唱片的合同,一張鐳射CD陳啟明可以獲得五塊錢,五萬張,他可以獲得二十五萬臺幣。

磁帶他則可以一張獲得兩塊錢,一共三十二萬臺幣。

加起來一共是五十七萬臺幣。

然後,這筆錢要四六分賬,分六成給福隆經紀公司。(PS:福隆唱片雖然是福隆經紀公司的旗下公司,但兩者之間的賬是要分開的,主角屬於福隆經紀公司,然後與福隆唱片製作了這張唱片,所以,不論福隆唱片與飛碟怎麼分賬,主角的錢都是從福隆唱片這裡拿,然後拿過來以後,作為經紀公司,福隆經紀公司要在他身上抽走六成。)

好吧,一番賬算下來,陳啟明發現自己其實沒獲得多少錢,僅有二十二萬八千塊臺幣。

這些錢如果折成港幣與人民幣,其實也就五六萬塊錢。

雖然內心深處有種自己分的太少的感覺。

但陳啟明還是欣然接受了這個收入。

畢竟,就目前的寶島來說,這就是常規操作。

所有藝人基本就這樣,除非說陳啟明選擇跳出公司自己單幹。

但說實話,這年頭,沒有靠山,想靠才華就自己打出一片天地,那顯然是不太現實的。

不過還好,唱片上雖然收入不多,但三陽集團的代言費上,陳啟明還是分了不少,今年的三百萬臺幣代言費,除去福隆經紀的六成,陳啟明剩下一百二十萬臺幣。

兩者相加,陳啟明總共獲得一百四十八萬臺幣的收入。

總體而言,對於陳啟明來說,這個錢還是賺得比較輕鬆的。

一百四十八萬臺幣,這已經相當於寶島很多高階白領的年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