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歲那年,我為了一個女孩跟人打架,被判了三年。

對方家裡有錢,把打架鬥毆這種事硬生生弄成了故意傷害。

於是三年有期徒刑就這樣落在了我身上。

哪位爺曾經說過,錢也是實力的一部分,所以這事我認栽。

關鍵是我為了打架的那個女生,見到對方家裡有錢又有勢,竟然跑出來作證,說因為我對她性騷擾,兩人才打起來的,對方完全是見義勇為。

因為這句話,我一度的心灰意冷。

爸媽更是到處求人,每日以淚洗面。

那時候我已經認命了,尋思著君子報仇,三年不晚,等爺們兒出去以後這賬再好好算一算。

結果第二天早上,就有人來了看守所見我。

那人比我大幾歲,約莫二十四五歲。

見到我的第一句話就是:何永恆,你爺爺託我帶你走。

但這事我不能白做,得收你十萬運作費。你爺爺的意思是,禍是你自己闖的,這錢也得你自己賺。

當然,考慮到你沒錢,我可以給你安排一份工作。

一個月五千底薪,就是活有點髒,每天都上夜班。

你要是同意,就換身衣服跟我走。

我毫不猶豫的一口答應。

畢竟誰也不想揹著一個有前科的罪名在社會上混。

那時候我壓根兒就沒想,能把一個已經判決了的犯人從看守所裡帶走到底有多大的能量。

他叫張三墳,人們都喊他張三。

那會兒我很好奇,張三墳給我安排的是什麼工作,後來他開車直接把我送到殯儀館的時候,我才反應過來什麼叫有點髒。

每天跟屍體打交道,那能不晦氣嗎?

張三墳跟我說,這家殯儀館是私人承包,負責訂購棺木,陪葬物品,以及整理遺體和墓地買賣等喪葬一條龍服務。

那時候我老大不樂意,一個月五千塊錢,去哪裡打個工賺不到?非得在這每天跟屍體打交道?

就這工作,說出去以後連女朋友都找不到。

但是老爸從小就跟我說,做人要懂得知恩圖報。

張三墳把我從看守所裡撈出來,這是大恩。自己答應了要來他這工作,若是反悔那就是出爾反爾。

這活兒,硬著頭皮都得幹下去。

按照張三墳的說法,我的工作很簡單,就是值夜班。

當時我還在想,一個殯儀館還要什麼值夜班的,難不成還有人偷屍體啊?

後來我才知道,這裡的事說道多了去。

說起殯儀館這地方,真的和醫院差不多,能看到人生百態。

有人為爭遺產,在殯儀館裡打的頭破血流,儀態盡失。

有人冷漠至極,面對死者滿臉解脫和嫌棄。

甚至有時候,警方也會送來一些血肉模糊的屍體,交給殯儀館來處理。

這些都是在某些兇殺案件裡面沒人認領的苦主,隨著案件的結束,也不能長時間的留在警方那邊。

……

但我想不到的是,晚上的殯儀館,遠比白天要精彩的多。

張三墳對我很沒耐心,隨隨便便給我入了職,又隨隨便便丟給我一份夜間管理注意事項的手冊,然後就揚長而去。

反倒是殯儀館的負責人很耐心的跟我解釋,說夜班的管理員其實工作挺輕鬆的,只要膽大就夠了。

沒說兩句,外面就傳來一陣嘈雜的吵鬧聲。

我出去掃了一眼,殯葬大廳裡面,一個四十來歲的中年女子正坐在地上嚎哭。

我聽了一會兒,已經弄明白了是怎麼回事。

大概意思就是,自己的婆婆死了,老公想要買一個八千塊錢的骨灰盒入殮。

但女人不願意,認為五百塊錢一個的就夠了,家裡的錢已經很緊張了,還要給孩子上大學留著。

可能是說話難聽了點,駁了男人的面子。

於是男人反手就抽了她一耳光,說她不孝順。

可能是各種委屈湧上頭來,女子內心的怨氣一下子爆發了。

說自己在婆婆活著的時候,自己衣不解帶,端屎端尿的照顧,為此連工作都辭了。

老公呢,每天遊手好閒,花天酒地。

不見照顧家裡半分,不見掙錢半點。自己母親活著的時候不聞不問,死了後卻想買貴的骨灰盒充面子。

我聽了一會兒就聽不下去了,這種男人要他幹什麼。

負責人姓顧,處事八面玲瓏,見周圍看熱鬧的人越來越多,好說歹說把人給拽了起來。

我也懶得去關注這些事,想要去自己的單身宿舍收拾一下。

結果旁邊有人忽然拽住我,說:“小兄弟,收屍不?五百塊錢一具!”

我倒吸一口涼氣,這他孃的誰啊?

買賣屍體可是違法的!這貨竟然敢明目張膽的問我收不收屍?

還明碼標價!

那人見我一臉震驚,頓時笑了,說:“想哪裡去了?”

“我們不是倒騰屍體的,咱不沾這一塊。”

“就是城北那邊破獲了一個黑磚廠,裡面死了不少拐賣過來的黑勞工,這些都是無主的屍體,還都是智障,連認領的人都沒有。”

“按照慣例,這些屍體要停留七天,沒人認領之後才會集體火化。”

我一下子就明白過來了,這些黑磚廠的良心都被狗吃了,拐賣有智力障礙的人來自己這極致壓榨。

他們每天都要工作十五六個小時,除了吃飯睡覺上廁所之外,基本上無時無刻不在幹活兒。

還都是重體力勞動。

這完全是把人當牲口使用。

關鍵是這群勞工還都有智力障礙,連反抗的能力都沒有。

有些人累死了,就直接挖個坑給埋了,有些人想要逃跑,也被當眾打斷了腿,殺雞給猴看。

直到警方破獲案件的時候,這些人還喪心病狂的活埋所有勞工,銷燬證據。

案件破獲之後,犯罪嫌疑人自然是明正典型,但那可憐的勞工屍體,卻依舊無人認領。

反正都是一群智力障礙的人,估計家裡人也都放棄了。

這些屍體,按理來說要停放七天,直到認領期結束後,才會集體火化。

但這七天時間,七八具屍體總得有人來管。

於是這人就來到了殯儀館,問我收不收屍。

當時我挺納悶,說:“我就是個夜班管理員,這事你得去找顧主任啊。”

那人眨巴著眼,說:“顧主任管白天的事,你管晚上的事。”

“難道你不是夜班管理員?”

我愣住了,夜班管理員還有這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