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二章 見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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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殷朝清河縣、寶明縣等地方,以麵食為主,雖然也種稻米,但水田不多,主要還是旱田為主,旱田種植的作物,都是麵食作物。
有鑑於此,李牧決定購買一些小麥種子,同時購買一些地瓜苗,以供寶明縣百姓種植。
至於稻米和玉米的種子,則不予考慮。
現在市面上的稻米和玉米種子,都是雜交出來,根本就沒法留種,倒是小麥和地瓜、花生之類的農作物,雜交的少,收穫之後,可以選取顆粒好的,作為自留種。
李牧畢竟在清河縣生活了一段時間,當時自身弱小,自保都困難,自然沒有精力去管別人死活。
而今好歹有點修為了,勉強能夠自保,再看到這些受窮的百姓,便想盡自己一份力,多救一些人。
儒家有句話說的好,窮則獨善其身,達則兼濟天下!
有點能力了,就想做點事情。
這不是沽名釣譽,而是人都有惻隱之心,李牧也不例外,他畢竟還是有幾分俠義心腸的。
李牧驅車來到城郊的種子公司,與公司經理喝了幾杯茶,當場敲定了訂單。
他向種子公司購買十萬斤小麥種子,對方三天後,將種子準備好,到時候李牧親自開車來拉貨,違約的話,從錢上說事。
交了定金之後,李牧又驅車趕往另一家種子公司。
他對這些種子公司提供的種子質量不怎麼放心,但是自己又不太懂種子的好壞,因此能做的,就是多跑幾家,每家都買一點,起碼不至於全都被坑。
清河縣連同寶明縣,適合種子小麥的農田面積,少說也得一百萬畝,按照一畝地需要十五斤種子來算,這一百萬畝田地,怎麼也得需要一千多萬斤種子。
這可不是小數目。
李牧接連跑了十多家種子公司,方才敲定了一百萬斤的訂單。
以如今麥種一斤五塊五來算,這已經是五百多萬塊出去了。
如果要購買一千多萬斤種子,李牧起碼要花費六七千萬塊錢。
不過這兩個縣城的種子,用不著李牧一個人全部提供,真正起作用的還得是大殷朝廷。
這等天災人禍,百姓需要的糧食種子,得朝廷無償提供才是,地方富戶鄉紳,到時候也都搭把手,捐助一點,慢慢的,也就對付過去了。
李牧用不著真的買上一兩千萬斤種子,那也實在太過誇張,他只需要購買兩三百萬斤種子,便足以救下大批窮苦百姓了。
搞定麥種之後,他又驅車到了城郊的紅薯苗基地,定下了死亡棵地瓜苗,黃茬、白茬各一半。
至於紫薯苗子,比別的苗子要貴一點。
普通地瓜苗,按照六分錢一顆來算,十萬棵就是六千塊錢,李牧乾脆湊個整數,買了一萬塊錢的苗子,紫薯、白薯、紅薯秧子都有,讓基地老闆準備拔秧,李牧則先驅車返回市區。
在車上撥通了一個電話:“老七,明天給我留出一輛大貨車。”
老七是李牧大學的同學,叫做杜玉明,不但是李牧的同學,更是當初武術協會的成員之一,與李牧關係很不錯。
畢業後,兩人經常聯絡,時不時的相約出來喝點小酒,出去打打籃球,踢踢足球什麼的,交情不錯。
杜玉明大學畢業後,繼承家裡的貨運公司,生意做的紅紅火火,很是不錯。
前段時間杜玉明在老家買了一塊地,蓋私人別墅,圖紙都是李牧給他設計的。
“留一輛車子?沒問題!”
杜玉明在電話裡笑罵道:“老大,我正想問你呢,前段時間江明月組織同學會,好幾個傢伙都過去了,你怎麼不去湊這個熱鬧?害我等了你好半天,媽的,光聽那幾個小子吹牛逼了!”
李牧笑道:“還有人敢在杜總面前裝逼?膽兒也太肥了吧?”
杜玉明哈哈大笑:“我哪敢在你面前稱總啊!行啊,明天你過來吧,正好喝一杯!”
好朋友之間,沒必要說太多廢話,李牧掛掉電話之後,將車子開到了文城書畫院的家屬樓下。
王金瓶剛來了資訊,通知李牧,她父親王勝群已經結束了在外地的寫生,返回了書畫院。
他聽了王金瓶對李牧的描述後,對李牧很感興趣。
如果李牧有空的話,他準備請李牧去家裡吃頓家常便飯,跟李牧聊一聊。
準岳父邀請,李牧豈敢推辭?
自然是屁顛屁顛的前來,而且還不敢空手。
單元樓道下,王金瓶俏生生的站在那裡,看到李牧的車後,急忙招手:“這裡!這裡!”
她穿著牛仔褲,運動鞋,上身運動外套,整個人不施粉黛,素面朝天,但天生麗質,沒有化妝,反倒多了幾分清純氣息。
李牧曾在母親袁青花的手機裡,看到過王金瓶的照片。
照片裡的王金瓶齊耳短髮,眼神銳利,英氣勃勃,但現在的王金瓶卻扎著馬尾長髮,目光溫潤,雖然也有英氣,但已經沒有了照片中刀子般鋒利的感覺。
似乎隨著歲月的流逝,年歲的增長,她也變得平和淡然,從假小子蛻變成了真美女。
李牧將車子緩緩停下,推開車門,笑道:“就岳父大人一個人在家?”
王金瓶伸手拉住李牧的胳膊:“別胡說八道啊,這都要見家長了,你穩重點。”
她上下打量了李牧幾眼:“誒,你不會是空著手來的吧?”
見李牧沒說話,王金瓶有點焦急:“嗨呀,真有你的!這樣,你跟我去地下室。我爸在地下室裡藏了不少好酒,咱倆去搬一箱出來,然後你就說是你拿來的,嘿嘿嘿……”
她說到這裡,自己忍不住笑了起來,伸手輕輕打了李牧一下:“你真煩人!”
李牧哈哈大笑道:“這才認識幾天,胳膊肘就往外拐了?千萬別讓你爸聽到了哈,他聽到了,估計會很傷心,哈哈哈。”
王金瓶笑嘻嘻的白了李牧一眼:“討厭!為你好,你還不領情是不是?”
她拉著李牧的手,便準備向地下室走去:“哎呀,快點吧,我爸都等你好一會兒了。”
李牧笑道:“後備箱裡都預備著呢,幫我拿一下。”
他開啟後備箱,從裡面抱出來一個青玉酒罈,遞給王金瓶:“我可是專門為咱爸搞了一罈好酒,我跟你講,這壇酒可是非同一般,全天下,找不到第二壇。”
王金瓶點頭附和:“嗯嗯,這我信。”
她在李牧家裡吃過幾頓飯,印象十分深刻。
老李家的飯菜,不但菜好,尤其酒好,就連茶葉也是非同一般的好,已經超出了普通食物的範疇。
她抱著酒罈在前面帶路,李牧拎著一大包東西在後跟隨,剛進樓道就遇到了一個老頭,這老頭笑眯眯的看了王金瓶一眼:“金瓶,你這抱的啥?”
他隨後看向王金瓶身後的李牧,訝然道:“這帥小夥是你爹的學生吧?留這麼長的頭髮,一看就是搞藝術的。”
王金瓶解釋道:“金伯伯,這是我男友李牧。”
“你男友?你這假小子也有男友了?”
老頭極為吃驚:“你現在不打人了?他掰手腕掰的過你嗎?”
這老頭上上下下打量了李牧幾眼,點了點頭:“高高大大的,看著挺結實,這就對了,一般的小豆芽,根本就降不住你。”
他對李牧意味深長的說道:“小夥子,金瓶這丫頭是好孩子,你啊,以後要多讓著她點,少吵架,千萬別動手。咱們是文明人,要有素質,兩口子有矛盾,只限於口角,可不興動手打人。”
老頭嘮叨了幾句,搖著腦袋,彎腰負手,向外面走去,邊走邊嘟囔:“總算有人把這丫頭收了,阿彌陀佛,普天同慶吶!”
李牧忍俊不禁,看向王金瓶:“怎麼回事這是?”
王金瓶“嘁”了一聲,有點不好意思:“都多久的事情了,這老金頭也是!不就是幾年前,踢斷了他兒子三根肋骨麼,至於這麼念念不忘麼。”
她抱著酒罈,氣鼓鼓的上樓:“這老金頭的兒子以前喜歡我,他喜歡也就算了,竟然還敢對我動手動腳!簡這不流氓嘛!我一時沒忍住,一腳踹了過去,當場就吐血了。”
她越說越不服氣:“哎呀,我給你講,那傢伙指定是浪蕩慣了的,天天眠花宿柳的,身子自然就虛了,不然一個成年男人,怎麼可能一腳就踹的吐血?肋骨也太細了,一踹就斷!”
李牧急忙贊成:“對,他應該被打出屎來才對,吐血太嚇人了!”
王金瓶:“……”
打出屎來,也很嚇人好不好?
她嘆了口氣,有點惆悵:“從那以後,訊息傳了出去,再也沒人敢給我介紹物件了,連我爸的學生都躲著我。
後來畢業上班,我公司經理故意給我灌酒,趁機佔我便宜,又被我打的吐血,這下可好了,整個書畫院都出了名,連老頭老太太都躲著我,真是的,我又不是神經病,我難道還會毆打老頭老太太麼……”
李牧忍不住哈哈大笑:“對,他們根本就不知道金瓶是多麼溫柔漂亮賢惠的好女孩!”
此時他們已經到了王金瓶家門前,不待王金瓶敲門,大門便已經被人從裡面開啟,一名面容清雋的瘦高男子走了出來,他看向李牧,輕笑道:“李牧是吧?什麼事情這麼高興?”
他開啟大門:“快進來說話。”
這個男人正是王金瓶的父親王勝群。
“沈兄!”
“嗯!”
沈長青走在路上,有遇到相熟的人,彼此都會打個招呼,或是點頭。
但不管是誰。
每個人臉上都沒有多餘的表情,彷彿對什麼都很是淡漠。
對此。
沈長青已是習以為常。
因為這裡是鎮魔司,乃是維護大秦穩定的一個機構,主要的職責就是斬殺妖魔詭怪,當然也有一些別的副業。
可以說。
鎮魔司中,每一個人手上都沾染了許多的鮮血。
當一個人見慣了生死,那麼對很多事情,都會變得淡漠。
剛開始來到這個世界的時候,沈長青有些不適應,可久而久之也就習慣了。
鎮魔司很大。
能夠留在鎮魔司的人,都是實力強橫的高手,或者是有成為高手潛質的人。
沈長青屬於後者。
其中鎮魔司一共分為兩個職業,一為鎮守使,一為除魔使。
任何一人進入鎮魔司,都是從最低層次的除魔使開始,
然後一步步晉升,最終有望成為鎮守使。
沈長青的前身,就是鎮魔司中的一個見習除魔使,也是除魔使中最低階的那種。
擁有前身的記憶。
他對於鎮魔司的環境,也是非常的熟悉。
沒有用太長時間,沈長青就在一處閣樓面前停下。
跟鎮魔司其他充滿肅殺的地方不同,此處閣樓好像是鶴立雞群一般,在滿是血腥的鎮魔司中,呈現出不一樣的寧靜。
此時閣樓大門敞開,偶爾有人進出。
沈長青僅僅是遲疑了一下,就跨步走了進去。
進入閣樓。
環境便是徒然一變。
一陣墨香夾雜著微弱的血腥味道撲面而來,讓他眉頭本能的一皺,但又很快舒展。
鎮魔司每個人身上那種血腥的味道,幾乎是沒有辦法清洗乾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