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曉三下兩下吃完麵。聽見他們要看賣身契,回房去取。

幾人進店坐下,春紅向方育介紹:

“這個是我娘、我爹,這位是我們村的里正吳四叔,這個是寶珠。”

小石頭之前就見過吳寶珠,對這個丫頭沒什麼好感。

陳曉取來賣身契,吳四叔開啟看了看。

他們村裡沒幾個識字的,就他還識字多些,在村裡也有些威望,所以做了里正。

他看完後說道:“這賣身契做不得數。”

方育冷冷道:“怎麼就做不得數?”

“她爹孃還在,她自己沒權利決定賣不賣身。二來,這賣身契上沒有官家的印鑑。”

賣身契不是隨便寫的,除了雙方自願,需要有第三方見證人。嚴格一點,還要到村裡或是官府備案。

要不然,隨便綁架一個人,逼迫她寫下賣身契,從此就成了別人的私有財產,這還得了!

這份賣身契上,小石頭是第三方見證人。如果不扯皮的話,這樣也可以了。但是,吳四叔明顯想要挑理,所以指出沒有官家印鑑。

方育道:“沒有印鑑就做不得數?這王法你定的?”

吳四叔不疾不徐道:“她爹孃還在,她爹孃都不知道她賣身這件事。未經爹孃同意,這份賣身契做不得數。”

方育望向春紅爹孃,問道:“那你們現在同意嗎?”

胡家爹孃表情侷促,一臉為難。

春紅忙道:“爹、娘,當初我在山裡差點死掉,是東家救了我。他給我吃、給我穿,還把我帶到縣城。”

“你看,我身上穿的這身衣服,以前怎麼可能會有這麼好的衣服穿。現在這種衣服,我有兩套。”

“還有,我現在天天都能吃上肉!”

“爹、娘,我是願意賣身的,你們就同意吧!”

胡家爹孃看女兒氣色好、穿的好。想要同意,但又害怕阮家。

胡家爹遲疑了一下,問女兒:“你把自己賣了多少銀子?”

他想拿女兒的賣身銀子去償還阮家的二十兩。

春紅道:“東家救了我的命,這份大恩大德無法用銀子衡量。之前寶珠說,阮家要你們賠二十兩銀子,現在我就跟東家借二十兩銀子,你們賠給阮家。”

之前陳曉、方育商量過,賣身契上到底寫多少銀子合適。想來想去,覺得還是不要寫具體數目。

據小石頭說,買個丫頭一般就四五十兩、七八十兩,看是什麼樣的丫頭。

如果寫少了,萬一被他們贖回去;寫多了,又顯得不合理。

春紅向陳曉跪下,假裝要十分艱難才能借到銀子的樣子,磕頭道:

“東家,求您借我二十兩銀子,今後我會努力幹活,用一輩子償還!”

吳寶珠突然插嘴道:“你賣身不是應該有銀子嗎?你到底賣了多少銀子?”

小石頭瞅她一眼:“關你什麼事!”

“怎麼不關我事,我是在為她討公道。你們不會是沒給她銀子吧?”

“救人一命,你說值多少銀子?”。

“買個丫頭四五十兩,救人一命差不多也就這個數。”

“那我花四五十兩把你買下來,然後再把你打死,你覺得怎樣?”小石頭討厭吳寶珠。

“誒!你這人怎麼說話呢!”

“我怎麼說話了?救人一命是能用銀子衡量的嗎!”

兩個人嗆起來,吳四叔制止:“住口!都別說了。”

他對阮家爹說道:“你看,要不拿銀子算了?”

阮家雖然是吳家的親戚,但是他們鬧得胡家爹孃一個要撞石頭、一個要上吊。

吳四叔是里正,他不能太過袒護阮家,要不然其他村民會如何看看待他。

阮家爹道:“我們兩家有婚事在先,她已經是我們家的媳婦!”

他想說春紅沒權利賣身,但人家爹孃在此,他們都沒開口說不同意。

春紅娘道:“聘禮已經退了,婚事已經不做數了!”

這個軟軟弱弱的女人,看到女兒東家是幫著自己女兒的,於是敢開口說話。

當初春紅逃走,他們找了很久沒找到,以為她或許已經死在山裡。

出嫁女沒了,阮家要胡家拿小女兒抵。春紅的妹妹才九歲,怎麼可能讓她嫁人,何況還是嫁給個傻子。

當時為此鬧了好一番,經過村裡調解,胡家退還阮家聘禮,賠償阮家二十兩銀子。

相比較銀子,阮家更想要人。於是天天逼著胡家拿銀子,實則是想把他們逼到沒辦法,最終拿小女兒抵。

陳曉對春紅道:“可以,我現在就去拿銀子。”

她拿來銀子,放在桌上。

阮家爹望著銀子,盤算了一下,說道:

“她本來已經是我們家媳婦,現在重新再買個媳婦,至少要四十兩銀子。”

陳曉道:“你們家媳婦是靠搶的、還是靠買的,是你們家的事。我們就只說春紅。”

阮家爹帶著怨氣:“她本來已經是我們家媳婦!”

方育在一旁道:“要是你家傻子死了,就不用娶媳婦了。”

他這話說得輕飄飄、若無其事,但誰都能聽得出,這是在恐嚇。

阮家爹躊躇了一下,望向吳四叔,希望他能幫著說兩句。

本來今天請吳四叔來,是想讓他幫著要回春紅。但是沒想到,吳四似乎不幫他。

說實在的,吳四還是有些幫理不幫親的。之前他說賣身契不作數,是在幫胡家。但是看到兩老沒說不同意,春紅也說自己是願意的,那他也就不再說這個事。

另外,他知道寶珠得了阮家五百文錢的好處,把春紅哄到阮家去。

吳四叔道:“拿了銀子,算了罷!”

阮家爹有點不甘心,但是看到方育威脅的表情,不敢多說什麼,默默拿起銀子。

“等一下,寫個字據。”陳曉道。

她說完去拿紙筆。至少要寫個收條吧。

吳四叔親自動筆,一份是春紅借二十兩銀子的借據,一份是阮家拿到二十兩銀子、了結與胡家之事的字據。

幾人分別畫押,吳四作為見證。

春紅之事算是了結。

阮家爹氣惱吳四不幫自己,寫完字據,藉口阮家村與靠山村不順路,他們四個先走了。

吳四叔惱火:這就是親戚?有事是親戚,無事不順路?

陳曉看吳四叔不像她之前想象的是個壞人,說道:

“先彆著急走,留下來吃頓飯。”

“不了,一會天黑就回不去了。”

吳四叔擺手謝絕。

他只是來主持公道,跟春紅這兩位東家又不熟。

陳曉道:“我有點事情,想跟你商量。”

“什麼事?”

春紅爹孃忽然緊張起來,想著是不是要說女兒的事。

陳曉道:“我想找片地種辣椒,不知道你們村子裡能不能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