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朝歷代的朝廷律法中,只要抓進衙門的牢獄裡,那都是嫌犯罪犯,並沒有規定審訊時,不準動刑。

相反,案件在審訊過程中,都得動刑。

不動刑誰會乖乖交代罪行呢?

這裡只有用大刑和用普通刑罰之區別。

太子爺所說的這些審案程式,他可從未聽說過。

這是後世刑事訴訟法的精髓,元智把它搬到這裡,變成莫須有內容。

朱蘊山神色慌張,眼珠子滴溜溜轉動著。

但他不敢當眾反駁太子爺的莫須有觀點,說是它不符合目前朝廷刑法之常規解釋。

他只好選......

《絕命皇太子》第363章 莫須有審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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